本文刊发于《周易研究》2026年第2期。欢迎转发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

作者简介:孙航(1986—),男,河南泌阳人,历史学博士,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助理教授,山东大学中国经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早期易学与出土文献。
摘 要:清华简《筮法》虽以数字诠释为特色,但八卦诠释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按照就地取材的原则,“卦”“纯”“淆”是拟构其八卦诠释基本概念的优选方案。一般意义上的“卦”是就三爻卦而言的,它有体用之别。“纯”可指由七或六组成的经卦,“淆”可指由八、五、九、四与七、六混杂而成的三爻卦,两者俱适用于八卦,即八卦都有其“纯”和“淆”,它们是体和用的关系。就作为体卦的八经卦而言,它可细分为乾坤之“纯”和六子卦之“淆”,二者也是体用关系。因此,在三爻卦层面上,“纯”“淆”可被拟构成一对体用关系的范畴而从属于“卦”,三者可视为《筮法》八卦诠释的一组概念。
关键词:清华简《筮法》;卦;纯;崇;淆;体用
正 文
清华简《筮法》建构了一个相对完整而又与《周易》不尽一致的诠释理论。它虽以数字诠释为特色,但八卦诠释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关于清华简《筮法》八卦诠释问题,学界相关研究成果丰硕,如对八卦与时间、空间、事物配纳及其吉凶的考察,对以所谓“三一卦例”为代表的八卦诠释方法的讨论,对月之朝夕、术日、出入等术语的辨析等等,然而焦点尚未转移到《筮法》八卦诠释理论的系统建构上来。在《筮法》中,“爻”“虚”“恶爻”是其数字诠释的基本概念,“爻”的一般义是指七、六、八、五、九、四,“虚”指七、六,“恶爻”指八、五、九、四,三者共同构成一组概念。其中,“虚”和“恶爻”是体和用的关系,两者构成一对概念而统一于“爻”。那么,八卦诠释有没有其基本概念?如果有,其基本概念及内涵是什么?如果没有,能否在文本自身原有概念的基础上尝试建构?这些基本概念的关系又是什么?由于研究视角的差异,学界尚未对这些问题给予应有的关注,未能做出确切有效的回答。围绕这些问题,本文在充分梳理学术史和挖掘原始文本的基础上进行探索,认为如果在《筮法》内就地取材的话,“卦”“纯”“淆”将是拟构其八卦诠释基本概念的优选方案。
一、“卦”的概念
在清华简《筮法》中,明言“卦”者共计五处。统而言之,它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作为个体的三爻卦,二是指作为整体的四位卦。
(一)三爻卦
在《筮法》中,“卦”指三爻卦这层意思,不仅在具体筮例中有明确的体现,而且在理论叙述中也有明显的迹象。
第一,在具体筮例中,“卦”字分别见于第一节《死生》和第五节《至》,指分布于四位的三爻卦。在《死生》节中,第八例曰:
图片筮疾者,一卦亢之,乃曰将死。(《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80页)
在这里,“卦”是指居于右上和左下的两个三爻卦艮。因为有具体语境的限制,其意义是明确的。它又见于《至》节第一例,因第二例有参考价值,一并胪列如下:
图片至,四正之卦见,乃至。
图片其余,易向,乃亦至。当日、不易向,昏闻不至。(《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87页)
这两例是利用卦位图进行诠释的典型案例。在第二十四节《卦位图、人身图》中,八卦与方位相配,其中震卦居东方,坎卦居南方,兑卦居西方,离卦居北方,是为四正卦;巽卦居东南,坤卦居西南,乾卦居西北,艮卦居东北,是为四隅卦。(参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111—113页)在这里,第一个卦例右上为震卦,右下为离卦,左上为坎卦,左下为兑卦,四位上所居之卦恰好是四正卦,是为“四正之卦见”。第二个卦例右上为艮卦,右下为巽卦,左上为乾卦,左下为坤卦,四位之卦正好是四隅卦,是为“四隅之卦见”。可见,这里的“卦”是指分布于四位的三爻之八卦。
第二,在理论叙述中,第二十三节《果》高度概括了清华简《筮法》的诠释原则,其中有言曰:“如卦如爻,上下同状,果。”(《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110页)这里,卦、爻并言,“爻”用的是其一般义,指筮数七、六、八、五、九、四,而“卦”应是指分布于四位的三爻卦,“上下同状”即说明了这一点。可见,“如卦如爻,上下同状,果”涉及清华简《筮法》中存在的两种诠释方法,即“爻同”占法和“卦同”占法。在《筮法》中,言“同”者实有二十一处,包括具体筮例二十例和《果》节此例。“如卦如爻,上下同状,果”,是对二十则筮例的高度概括。其中,第一节《死生》“五虚同一虚,死”一例,第十七节《成》之“凡成,同,乃成”“不同,乃不成”二例,和第十九节《志事、军旅》之“凡筮志事,而见同次于四位之中,乃曰争之,且相恶也”“如筮军旅,乃曰不和,且不相用命”二例,一共五例,属于“爻同”占法。(参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78、103、105页)除此之外,其他十五例皆属于“卦同”占法。在《筮法》中大量存在的“三吉同凶”“三男同女”“三左同右”“三同一”等三一体例的筮例,即是对“卦同”占法的应用。它们虽然没有“卦”的称名,但实际上反映了“卦”为三爻卦这层意思。《卦位图、人身图》《四位表》《天干与卦》《地支与卦》等,也都体现了这一点。
第三,三爻的八卦可以分为体卦和用卦。清华简《筮法》共有57个卦例684爻,其中七、六出现了631次,八、五、九、四出现了53次,相差悬殊。这说明从出现概率的角度,筮数可以分为两组,一组是七、六,一组是八、五、九、四。由于出现概率的差异,两者存在职能分工的不同,出现概率高的七、六“在三位卦中起着基础性的建构作用”,已经“高度符号化”,具有阴阳爻画的性质。在这个意义上,《别卦》、卦位图、人身图中由七、六组成的卦符都属于体卦的范畴,而在具体筮例中,见于四位的三爻卦都属于用卦的范畴。可见,在《筮法》中,八卦本身存在体用之别。
(二)四位卦
在清华简《筮法》中,所谓“卦”不仅可以用于指称作为个体的三爻卦,而且可以用来指称作为整体的四位卦。
在《筮法》中,所谓“卦”之“四位卦”的含义,具体体现于第三十节《十七命》中。它在叙述完十七类命辞后,说:“凡是,各当其卦,乃力(扐)占之。占之必力(扐),卦乃不忒。”(《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122页)其中,“卦”字两见,是同一个意思,皆指作为整体的四位卦,清华简《筮法》中所见的57个卦例即是。在这里,李学勤先生读“力”为“扐”,以为是指使用蓍草的占法,其主要根据是《系辞》“大衍之数”章“归奇于扐以象闰”和“再扐而后挂”。此后,学界对这一观点基本信从,鲜有质疑。王化平先生则读如字,取“勤于某事”之义,认为所谓“占”是指成卦之后的解卦活动,而非成卦之前的揲蓍行为,所以“力占之”和“占之必力”是说成卦之后要勤于分析卦象,“认真解读其中的旨意”。(参见《万物皆有数:数字卦与先秦易筮研究》,第195—198页)他否定读“力”为“扐”而读如字的做法,是正确的。从内容看,“占”应当是指成卦之后的诠释活动,因此“力占”云云,是告诫筮人要尽心尽力、勤学苦练,学好筮占本领,才能准确地解卦,判断吉凶休咎。从结构看,在《筮法》中,前十九节为具体筮例,后十一节为理论叙述,指明解卦的原则和方法。此句是第三十节《十七命》的内容,理应属于诠释的理论,而非“扐”字所指向的揲蓍行为。所谓“力占”,即致力于“占兆审卦”的诠释活动。
诗无达诂,易无达占。在不同的语境下,不同的人会对同一个卦例做出不同的解释。这样的事情,在易学史上屡见不鲜。如《左传》昭公七年,孔成子筮立卫元,遇屯,又筮立卫絷,遇屯之比。在《周易》中,屯卦卦辞曰:“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据此,史朝以为应当立元。孔成子据“元”有“长”义,怀疑当立孟絷。史朝又以孟絷跛足的实际情况和对“利建侯”的解释,力证应当立元。或许正是这个缘故,清华简《筮法》才在文末称“力占”云云,强调审卦力占的重要性。《史记·龟策列传》曰:“夫捧策定数,灼龟观兆,变化无穷,是以择贤而用占焉,可谓圣人重事者乎!”其强调“择贤用占”,目的和“力占”不二。因此,《十七命》所主张的“力占”之“卦”,是指整体上的四位卦。
总之,在清华简《筮法》中,“卦”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作为个体的三爻卦,一是指作为整体的四位卦。其中,前者在《筮法》中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与“纯”“淆”构成一组之所谓“卦”的概念,正是就此而言的。
二、“纯”的概念
在清华简《筮法》中,“屯(纯)”字共出现六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见于具体筮例,一类见于理论叙述。其中,后者是考察“纯”之概念的主要凭藉。
(一)筮例中的“纯”
在清华简《筮法》的具体筮例中,“纯”字三见于《享》和《贞丈夫女子》两节,皆是以副词作状语。它们虽非考察“纯”之概念的主要依托,但对探讨“纯”之内涵有一定的帮助,因此有必要予以分析。
1.《享》节之“纯”
在具体筮例中,“纯”两见于第三节《享》。在这里,因有具体筮例可资比较,学界的意见虽存在分歧,但共识是不难发现的。其文曰:
图片凡享,月朝屯(纯)牝,乃飨。
图片月夕屯(纯)牡,乃亦飨。(《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85页)
学界对此处“纯”的理解,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卦象说,包括乾坤说和性别说两小类。整理者、暮四郎和季旭升先生认为,“纯牝”“纯牡”是就卦例中的三个乾卦和三个坤卦而言的。是为乾坤说。在此基础上,子居先生从父子和母女性别一致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纯牝”“纯牡”之象“包括左下角的巽卦和艮卦”,其中巽为长女,与三个坤卦合称“纯牝”,艮为少男,与三个乾卦合称“纯牡”。是为性别说。第二,筮数说。李宛庭先生在解释“纯牝”时,强调筮数的存在,认为它是指“四位卦中的三个坤卦皆以常见的‘六’组成”。此间,除李宛庭先生强调筮数,其他学者皆是从强调卦象之“纯”的角度进行解释的。李宛庭先生虽然指出了筮数的一致性,但也承认卦象之“纯”。
无论是卦象说,还是筮数说,都承认“纯”的一致性。那么这个一致性究竟是指四卦性别的一致,还是三卦卦名的一致,抑或是三卦筮数皆七或皆六的一致?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它出现的概率为1/2×1/2×1/2×1/2×2=1/8,即“乃飨”的概率是1/16。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它的概率是1/8×1/8×1/8×2=1/256。如果是第三种情况,它的概率大概是(2/3)9=512/19683。如果是后两种情况,享的概率过低,筮占变得几无意义。从这个角度讲,第一种情况是较为合理的。“纯”当为“皆”,是就居于四位的八卦而言,指四位之八卦皆为“牝”或“牡”。在这两例中,卦例皆由七、六组成。如果有八、五、九、四出现,还可称“纯”吗?应该可以,因为“纯”是就四位之八卦物象的性别言。这一点,在《贞丈夫女子》中可以得到印证。其中,乾卦见筮数“九”,仍称“纯”。如此说来,性别说是较为可取的。
因此,在这两则筮例中,“纯”不限于乾卦和坤卦,也不限于筮数七、六,而是含括八卦和六个筮数在内。这是“纯”的一般意义。
2.《贞丈夫女子》节之“纯”
在具体筮例中,“纯”又见于第十四节《贞丈夫女子》第一组筮例。为便于讨论,兹将其内容备录于下:
图片凡贞丈夫,月夕乾之萃,乃屯(纯)吉,亡春夏秋冬。
图片凡贞女子,月朝坤之萃,乃吉,亡春夏秋冬。(《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98—99页)
从学界的研究看,此处的“纯”并未引起多少注意。整理者理解为“皆”,即以“纯吉”为“皆吉”。(参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99页)在这里,因为前后两组卦例并列,第一组曰“纯吉”,而第二组曰“吉”,所以有的学者认为“纯”为衍文,或后者有脱文。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贞丈夫”的四个卦例,在乾卦中有筮数“九”出现。这一情况,能称“纯”吗?根据前面对第三节《享》具体筮例的分析,“纯”的一般意义适用于八卦且不限筮数。按照这一理解,这里乾卦有筮数“九”的情况是可以称“纯”的。在“贞女子”的四个卦例中,虽然坤卦三爻皆六,但并不称“纯”。那么,为何在“贞丈夫”中称“纯吉”,在“贞女子”中只称“吉”而不称“纯”呢?
“贞女子”的四个卦例都有三个坤卦,且坤卦皆由六构成,而在“贞丈夫”的四个卦例中,前两例有三个乾卦,后两例只有两个乾卦,且所有乾卦中都有一个筮数九。由四位卦象的比较可知,“贞女子”的四个卦例比“贞丈夫”的四个卦例更“纯”,但后者称“纯吉”,前者只称“吉”而不称“纯”。这大概与乾坤两卦的性质及其关系有关。第一,在清华简《筮法》中,七可以统六,而六不可以统七。在《地支与爻》中,七对应寅申,六对应卯酉。在《地支与卦》中,寅申对应坎,卯酉对应离。在《天干与卦》中,坎对应戊,离对应己。结合起来看,七、六和地支、八卦、天干可以建立一系列的对应关系,七、寅申、坎、戊彼此对应,六、卯酉、离、己彼此对应。在《筮法》中,坎为男卦,离为女卦,则甲壬、丙、戊、庚对应乾、艮、坎、震四个男卦,乙癸、丁、己、辛对应坤、兑、离、巽四个女卦。可见,在一定程度上,七可视为男的代表,六可视为女的代表。“夫天之道,男胜女,众胜寡”。因此,七可以统六,六不可以统七。第二,乾可以统坤,而坤不可以统乾。乾坤虽然并称父母,但是两者并不等同。《祟》节末尾曰“夫天之道,男胜女,众胜寡”(《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115页),即为明证。这一点,与七可以统六而六不可以统七的认识是相应的。又《乾·文言》:“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朱子曰:“纯者,不杂于阴柔。粹者,不杂于邪恶。盖刚健中正之至极而精者,又纯粹之至极也。”可见,乾为至纯,与坤不同,既名之为“纯”,则坤不宜称“纯”。这说明在《贞丈夫女子》中,“纯”之有无应该反映一定的内涵,并非衍文或脱文那么简单,即“纯”与乾卦有某种程度的对应关系,且乾卦的筮数构成不限于七,至少可以见一个筮数九。如此说来,“纯”不必限于三爻皆七的乾卦,至少可以一见筮数九。这与由《享》节得出的认识是一致的。
总之,从“卦”的层面讲,“纯”适用于乾坤。在两者之间,乾为至纯,且乾可以统坤,而坤不可以统乾,故乾卦称“纯”,则坤不宜称“纯”。从对含“纯”之具体事例的分析中可以发现,“纯”在整体上是作为状语而存在的。据此,我们尚不足以拟构这一概念的内涵,还需对《筮法》理论叙述中的“纯”做进一步分析。
(二)理论中的“纯”
在理论叙述中,“纯”集中出现于第二十六节《祟》之乾祟、坤祟部分。学界针对它的讨论较多,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为便于讨论,兹将相关内容一并录之如下:
乾祟:屯(纯)、五,祖宗。九,乃山。肴(淆),乃父之不壮死。莫屯(纯),乃室中,乃父。
坤祟:门、行。屯(纯),乃母。八,乃奴以死,乃西祭。四,乃缢者。
艮祟:殔。九,乃豦。五,乃楒魃。
兑祟:女子大面端吓死、长女为妾而死。
劳(坎)祟:风、长殇。五,伏剑者。九,牡豦。四,缢者。一四一五,乃辜者。
罗(离)祟:热、溺者。四,缢者。一四一五,长女殇。二五夹四,辜者。
震祟:日出,东方。食日,监天。昃日,天。莫日,雨师。五,乃狂者。九,乃户。
巽祟:字殇。五、八,乃巫。九,柆、孪子。四,非狂乃缢者。(《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115页)
1.虚数说
它的基本特征,是认为“纯”是由“虚”七或六构成的经卦乾、坤。
整理者认为乾祟之“纯”仅指“以‘一’构成的乾卦”,坤祟之“纯”仅指“以‘六’构成的坤卦”。(参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116页)从其解释看,由七或六构成的乾卦、坤卦为“纯”。其中蕴涵着两层意思,从“爻”的层面讲,是将“纯”限定在了虚数七、六之中;从“卦”的层面讲,是将“纯”的概念限定在了乾、坤两卦之中。暮四郎肯定整理者坤祟之“纯”仅指“以‘六’构成的坤卦”的说法,将乾祟之“纯五”连读,认为它是由三爻皆五构成的乾卦。这一说法部分肯定了整理者的意见,而取消了乾祟之“纯”的独立意义。
对于“纯”的理解,丁四新先生一再补充,强调它是指三爻皆七或六的情况,不包括八、五、九、四,他说:“乾之‘纯’,即三爻皆七,而未有一爻变作五、九的情况。坤之‘纯’,即三爻皆六,而未有一爻变作四、八的情况。”(《周易溯源与早期易学考论》,第26—27页)这同样是将“纯”的概念限定于虚数七、六和乾、坤两卦。马明宗先生不仅将“纯”的概念限定于七、六和乾、坤,而且强调筮数七、六本身的纯粹性。他认为,在清华简《筮法》中,筮数七、六代表阴阳符号,“屯(纯)”是指“由纯粹的阴阳符号组成的乾坤二卦”。此外,子居、王化平、董春、柯鹤立、季旭升等先生也沿用或肯定了整理者的这一意见,皆可归于一类。
2.爻数说
它的基本特征,是认为“纯”是由爻数七、六、八、五、九、四之一构成的经卦乾、坤。
贾连翔先生不同意整理者“纯、五”的读法,认为乾祟之“纯五”应当连读,是指由三个五构成的乾卦。同时,他将坤祟“纯乃母”之“纯”理解为由三个六、三个四、三个八构成的坤卦。他的这一理解,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纯”应是指由筮数七、六、八、五、九、四之一组成的乾卦或坤卦。(参见《出土数字卦文献辑释》,第244—246、258页)
从“爻”的层面讲,这一认识将“纯”的概念限定在了爻数七、六、八、五、九、四之中。从“卦”的层面讲,“纯”限定于乾、坤两卦。它与虚数说的主要差异是在“爻”的层面,将“爻”的构成由虚数扩大到了爻数。
3.恶爻说
它的基本特征,是认为“纯”是指由“恶爻”八、五、九、四之一重复组成的经卦乾、坤。
通过对《祟》节的分析,郭和杰先生强调了《祟》节以筮数八、五、九、四为主体的基本特点。他不同意整理者以“纯”为三爻皆七或六的意见,认为它是指由八、五、九、四中任意一个重复而成的经卦乾、坤,而不包括七、六。李怡严先生也不赞成将“纯”理解为纯七之乾或纯六之坤,因为这种卦太多了,他主张在八、五、九、四的范围内理解“纯”,即所谓“纯”是指由八、五、九、四中的一种数字构成的经卦乾或坤。这一认识,在“爻”的层面上将“纯”限定在了恶爻八、五、九、四之中,在“卦”的层面上则限定于乾、坤两卦。与前两种说法相比,它在“卦”的层面上是一样的,都是在乾、坤两卦之内言说;主要差异是在“爻”的层面上,它认为构成乾、坤两卦的筮数是恶爻八、五、九、四。
由上可知,三种意见的主要分歧在于构成乾、坤的是虚数七、六,还是爻数七、六、八、五、九、四,抑或是恶爻八、五、九、四。其共识是,在卦的层面上都将“纯”限定在了乾、坤两卦的范围之内。单纯从清华简《筮法》的文本内容看,这一共识是符合具体筮例和理论叙述的总体要求的。那么,如何在整体上理解并拟构“纯”的概念呢?
(三)“纯”的内涵
经过对清华简《筮法》含“纯”文本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它在具体语境中的意义是相对清楚的。学界对于作为概念的“纯”的认识,尽管在“爻”的层面上存在差异,但是在“卦”的层面上达成了共识,都将它限定于乾坤两卦。这一认识,通过对《祟》节特别是乾祟内容和结构的分析,可以得到较好的说明。
第一,乾祟“纯五”之“纯”,不当单独成句,应为“纯、五”。从八卦之祟文本结构的对比看,坤祟之后紧接着的是“门、行”,艮祟之后是“殔”,兑祟之后是“女子大面端吓死、长女为妾而死”,坎祟之后是“风、长殇”,离祟之后是“热、溺者”,震祟之后是“日出,东方”云云,巽祟之后是“字殇”,富有规律性。根据这一叙述格式,李守奎先生在第一个“纯”字之后绝句。这一说法的问题在于,从《筮法》在卦例和文辞终止或停顿处多加墨丁的行文格式看,在“纯五祖宗”之“纯”下无墨丁,而“宗”下有墨丁,应是表示“纯五祖宗”为一读,而“纯”字之后不应绝句。退一步讲,如果第一个“纯”字单独成句,它与坤祟之后的“门、行”、艮祟之后的“殔”等相比,语义不明。而且,“莫”字属上读之后,前后两个“纯”字存在语义重复的嫌疑。因此,第一个“纯”字不当单独成句。那么,整理者“纯、五”的句读是否合理呢?从商人甲骨中祖宗作祟的现象(参见《出土数字卦文献辑释》,第259—261页)和《筮法》中筮数出现的概率看,是有道理的。在包山楚简的六则筮例中,四例涉及墓主的祖先。这样的理论和实践表明,祖宗作祟应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如果“纯五”连读,从概率的角度讲是欠妥的。可见,“纯、五,祖宗”的句读是合理的。
第二,“莫纯”应以连读为妥。从行文格式看,“莫纯”中间无表终止或停顿意义的墨丁。可见,在“莫”下绝句缺乏相应的形式支撑。在意义上,对“不壮死”的理解,亦可作为“莫纯”连读的证据。“不壮死”,整理者读为“不葬死”,子居先生继而释为“死后没有行葬礼埋葬者”,季旭升先生从之。暮四郎予以质疑,认为应当读为“不死、葬”,义为“不得其死,亦不得安葬”。袁金平等先生肯定整理者的意见,认为“不葬死”可以理解为“死不葬”,为“死而无葬身之地”的意思。金宇祥先生则以为“不葬死”与“死不葬”同义,是说“不因为/为了(父)死而葬”。(参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读本》,第114页)从语义上讲,这些说法都难以令人满意。其实,“不葬死”应是一种误读,当如贾连翔先生所见,读为“不壮死”,即未及壮年而死。湖北江陵望山一号墓简176曰“思攻解于下之人不壮死”,清华简《五纪》曰“疾处四肢:骸、足、股、肱,是谓武疾,无良、不壮死祟”,足为明证。又《礼记·曲礼上》曰:“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据此,“不壮死”即“未满三十而亡”。从意义的角度讲,在“不壮死”之后理当绝句。因此,“莫纯”应当连读。
第三,单言五、九,当如整理者和丁四新先生所见,是“有五”“有九”,即“遇五”“遇九”或“见五”“见九”之义,指“遇此一爻而其余二爻为六、七的情况”,(参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115页;《周易溯源与早期易学考论》,第27页)而不是季旭升、暮四郎、贾连翔和马明宗等先生所认为的“皆八”“皆五”“皆九”“皆四”。在第二节《得》中,“春见八”“夏见五”“秋见九”“冬见四”等,皆以左下卦一位见八、五、九、四示意,余下二位皆为七或六。在第十九节《志事、军旅》中,四位卦的中爻相同,而曰“见同次于四位之中”。在第十七节《成》中,第一例中心四爻皆为“五”,其辞曰“凡成,同,乃成”。(《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84、105、103页)这说明,《祟》节单言八、五、九、四应不取“皆”义,而应当是指“遇此一爻而其余二爻为六、七的情况”。如果是表达“皆”义,应有“见同于四位之中”“同”之类的表述。
第四,鉴于对乾祟句读问题的分析,其内容可分为“纯、五,祖宗”“九,乃山”“淆,乃父之不壮死”“莫纯,乃室中,乃父”四个小的单元。其中,“纯”和“五”是并列关系。这样,乾祟实际上包括“纯”“五”“九”“淆”“莫纯”五类,彼此都是并列的关系。除此之外,还有坎祟的“一四一五”,离祟的“一四一五”“二五夹四”。单纯从列举的角度看,其都可以视为同一层次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结合坤祟之“纯”,所谓“纯”当是指由三个七或六构成的乾卦、坤卦。这是由具体的语境决定的。不得不承认的是,由于“纯”“五”“九”“淆”“莫纯”在乾祟中并列共存,在具体义的层面上限制了“纯”和“淆”的内涵,使其难以像“爻”“虚”“恶爻”那样具有较为明晰的界限,但是将“纯”和“淆”的具体内涵稍加引伸,或者说从其一般意义的角度看,在“卦”的层面上,两者可以视为一对概念。至少,“纯”和“淆”存在这样一种发展方向。可见,在《祟》节中,“纯”有两层意思,从“爻”的层面讲,是就虚数七、六而言;从“卦”的层面讲,是就乾坤两卦而言。
通过对“纯”字的分析可知,作为一种概念,它是指由虚数七或六构成的乾卦、坤卦。从“卦”的层面讲,它是就乾坤而言的;从“爻”的层面讲,它是就七、六而言的。那么,“纯”的概念可以适用于由七、六构成的六子卦吗?
三、“淆”的概念
在清华简《筮法》中,“肴”字共出现七次,其中读为“淆”者两次,一例见于具体筮例,一例见于理论叙述。藉此,我们可以窥见“淆”之内涵。
(一)筮例中的“淆”
在具体筮例中,“淆”见于第七节《雠》的第二例。因为有具体筮例可以比较,其意义相对明晰,确定性更强。为便于讨论,兹将该节的内容一并列出:
图片凡雠,三男同女,女在悔上,妻夫相见,雠。
图片少肴(淆),雠。数出,乃亦雠。(《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89页)
第一,学者对此处“淆”字的理解,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筮数说。这一观点主要着眼于筮数,认为“淆”是由“恶爻”八、五、九、四的出现引起的。此论由整理者开其端,贾连翔先生接着讲,之后的则基本照着讲。整理者认为,“此例较前一例卦象略杂,故云‘少淆’”(《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下册,第89页)。由于文字简省,讲得多少有点含混。贾连翔先生接着讲,意思要明确得多。他认为“少淆”应指左上的离卦,因构成这一卦的是三个不同的筮数“九八七”,故曰“少淆”。(参见《出土数字卦文献辑释》,第222页)此后,蔡飞舟和马明宗先生照着讲,肯定“少淆”的淆乱之义。其中,蔡飞舟先生认为“少淆”是“筮数稍淆”。马明宗先生认为,它是指左侧两卦出现筮数六、七、八、九,较为淆乱。二是卦象说。这一观点主要着眼于四位卦,认为“淆”是由四位卦引起的。持此论者,有暮四郎和黄杰先生。暮四郎认为“少肴”当读为“表淆”,是指第二例中的两个外卦分别为少男和中女,不像第一例中的两个外卦分别为少男和少女,搭配整齐。黄杰先生延续了这一说法,认为“淆”是指卦例中“两外卦一为少男、一为中女,淆乱不相搭配”,同时又给“筮数说”留下余地,说或指“左上卦为三个不同的数字构成”。季旭升先生则是两存其说,认为筮数说和卦象说都有可能。(参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38—42页)三是表爻说。侯乃峰先生认为所谓“少肴”当读为“表爻”,似是就左上卦的筮数“九”而言,因为它位于左侧卦的最外部,为“表”。这一意见,不符合清华简《筮法》的诠释理论,因此可存而不论。
第二,就此处具体的语境而言,筮数说是更为合理的选择。因为“少淆”的根本在于恶爻八、五、九、四的出现。在《雠》节中,第二例是承第一例而言的。其中,第一例由筮数七、六构成,第二例则在七、六之外,别有八、九出现,故谓“少淆”。两者皆为“三男同女,女在悔上,妻夫相见”。“少淆”,盖承此而言,即“凡雠,三男同女,女在悔上,妻夫相见”,虽“少淆”而“雠”。第二十九节《爻象》高度概括了“爻”的功能,曰:“凡爻,如大如小,作于上,外有吝;作于下,内有吝;上下皆作,邦有兵命、燹怪、风雨、日月有食。”(《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120页)据此,在第二例中,左上卦出现八、九两数,为“作于上”,而未见“作于下”者,即并非“上下皆作”,或许这正是称“少淆”的理论依据。尽管学界的解释并不统一,但以“少淆”指左上卦中出现筮数八、九,可信性理应更高。在具体的解释中,卦象说虽然不究竟,但它提供了一个超越“爻”而从“卦”的层面认识“淆”的思路。在这则筮例中,左上卦七、八、九并见,组成离卦,而称为“少淆”。它不仅说明在“爻”的层面,“淆”的概念适用于筮数七、八、九,更在“卦”的层面说明它适用于作为六子卦之一的离卦。这对《祟》节乃至清华简《筮法》中“淆”之内涵的理解具有参考价值。
总之,在《雠》节的语境中,“淆”是就由筮数七、八、九构成的离卦而言的。它含有两层意思,一是“淆”的概念适用于筮数七、八、九,二是“淆”的概念适用于离卦。
(二)理论中的“淆”
在理论叙述部分,“淆”见于第二十六节《祟》。因为有具体语境的限制,学界对其内涵的理解存在较多的共识。
第一,根据具体的语境,整理者将乾祟“淆,乃父之不壮死”之“淆”解释为“五、九混出”(《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116页)。贾连翔先生接着整理者的意思讲,更为具体明晰。他认为,“纯”“淆”“莫纯”等是对筮数八、五、九、四的分类,其中乾祟之“淆”是指七五九、七九五、五七九、五九七、九七五、九五七等“三爻数字皆不同的乾卦”。(参见《出土数字卦文献辑释》,第244—246、258页)王化平先生认为,此处所谓“淆”是指“由两个或三个不同的数字组成”(《万物皆有数:数字卦与先秦易筮研究》,第168页)。在乾祟的语境中,所谓“两个或三个不同的数字”,是就七、五、九而言的。暮四郎肯定以“淆”为“五、九混出”的意见,认为它属于“莫纯”即“卦中杂有不同的数字,或者每个爻数都不同”的一部分。子居先生认为“淆”是指“五、七、九并见”,属于“莫纯”中比较特殊的情况。在诸说的基础上,季旭升先生以为“淆”“莫纯”的具体内涵“难以判断”,两者共同指向由七、五、九中两个或三个不同数字构成的卦。从对文本的翻译看,他似乎倾向于以“淆”为五、九混出,指由七、五、九中的三个数字构成的卦,“莫纯”指由七、五、九中的两个数字构成的卦。(参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读本》,第109—115页)
第二,以上诸说的共同之处在于围绕乾祟的具体语境进行分析,认为“淆”是指由虚数七和恶爻五、九构成的乾卦。这一观点,针对乾祟的语境分析“淆”的具体意义,在“爻”的层次将它限定在了七、五、九的范围之内,在“卦”的层次将它限定于乾卦,无疑是符合此处语境的。乾祟曰:“纯、五,祖宗。九,乃山。淆,乃父之不壮死。莫纯,乃室中,乃父。”其中,“淆”是承“纯、五,祖宗。九,乃山”而言,而“纯、五,祖宗。九,乃山”相当于“纯,祖宗。五,祖宗。九,乃山”,可见“淆”应是就“纯”“五”“九”而言的。又此处之“纯”是就虚数“七”而言,指三爻皆七的乾卦,所以“淆”理应是就七、五、九而言的。而所谓“莫纯”,从语义的角度讲,应是指“纯”之外的部分,当包括“淆”在内。这一点,由“淆”对应“父之不壮死”、“莫纯”对应“室中”与“父”,而“父之不壮死”属于“室中”与“父”的一部分,就可以得到验证。
总之,在《祟》节具体的语境中,乾祟之“淆”应当是指由筮数七、五、九构成的乾卦。
(三)“淆”的内涵
经过对《雠》和《祟》节之“淆”的分析可知,它在特定语境中的具体意义是清楚的。那么,在清华简《筮法》中,它是否可以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呢?
第一,基于学者在文本分析中的具体探讨,丁四新、郭和杰和马明宗等先生试图探索它的一般意义。从“卦”的层面讲,他们的意见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乾坤说。马明宗先生将具体的乾祟之“淆”扩展到坤卦,认为是指八、五、九、四混杂在七或六之中形成的乾卦或坤卦。尽管他混淆了“爻”和“恶爻”的概念,未能充分认识“爻”和“淆”的内涵,然而他凭藉乾祟之“淆”的具体意义,试图叩问其一般意义的努力方向是正确的。二是八卦说。丁四新先生通观八卦,将乾祟中所呈现的“淆”之具体意义进一步推拓,认为“淆”在《祟》节通常是指八、五、九、四中的两爻与七或六混杂并出,实际上是承认八卦皆有其“淆”。(《周易溯源与早期易学考论》,第27页)与此稍有不同,郭和杰先生认为“淆”是指恶爻八、五、九、四的混杂,并不包括七、六在内。是以乾祟之“淆”为由五、九组成的乾卦,但“淆”不限于经卦乾、坤,只要是由八、五、九、四中两个以上筮数组成的经卦,都可以称为“淆”。从“爻”的层面讲,郭和杰先生将“淆”的内涵限定在了由八、五、九、四构成这一范围内,与丁先生的说法略有不同,但是从“卦”的层面讲,两者都将“淆”的适用范围推至八卦,是颇有道理的。
第二,从文本内容看,在《祟》节的具体语境中,“淆”用以指称七、五、九并见的乾卦。在《雠》节中,“淆”用以指称七、八、九并见的离卦。这两者都属于“淆”的具体义。将两者结合起来看,从“爻”的层面讲,“淆”适用于筮数七、八、五、九。又筮数八与六、四,和七与五、九一样,同为一类,所以“淆”之概念的适用范围应当可以推广至全部筮数七、六、八、五、九、四,是指“恶爻”八、五、九、四与七、六之“虚”的混杂。那么,无论是恶爻之一或二与虚数杂见,都不影响作出“淆”之概念适用于八卦的判断。这是“淆”的一般意义,即在“爻”的层面适用于全部筮数,在“卦”的层面适用于八卦。可见,“淆”的一般义和“爻”的一般义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致性,它远远超出了乾祟中“淆”的特定内涵。从文本结构看,乾祟和坎祟、离祟可以形成对应关系。乾祟分为“纯”“五”“九”“淆”“莫纯”五类,坎祟分为“五”“九”“四”“一四一五”四类,离祟分为“四”“一四一五”“二五夹四”三类。从其内容结构之分类的对比看,乾祟之“五”“九”对应于坎祟之“五”“九”“四”和离祟之“四”;乾祟之“淆”可以对应坎祟之“一四一五”和离祟之“一四一五”“二五夹四”。这说明“淆”之内涵,在“爻”的层面上应可包括五、四,在“卦”的层面上应可包括乾、坎、离。其中,乾、坎与震、艮为一类,同属男卦;离与坤、巽、兑为一类,同属女卦。而且,七、六之“虚”为体,“恶爻”八、五、九、四为用,两者混杂可以称“淆”。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上述判断的合理性。
总之,从“爻”的层面讲,“淆”的适用范围可以推至全部筮数。从“卦”的层面讲,它的适用范围可以推至所有经卦。这是“淆”的一般意义。当然,“淆”的适用范围可以推至全部筮数,不是说“淆”指七、六、八、五、九、四,而是说“淆”指八、五、九、四杂见于七、六之中。因为“淆”是八卦诠释的基本概念之一,是就三位的八卦这一整体而言的。
四、“卦”“纯”“淆”可以构成一组概念
按照就地取材拟构清华简《筮法》八卦诠释基本概念的原则,“卦”“纯”“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构成一组概念。其中,“卦”可以包括“纯”和“淆”。这有两层意思,一是在“卦”的层面,八卦皆有其“纯”和“淆”,两者是体和用的关系;二是在体卦的层面,乾坤为“纯”,六子卦为“淆”,两者也是体和用的关系。无论是哪一个,“纯”和“淆”都足以构成一对概念,并统一于“卦”。
第一,从三爻卦的角度讲,八卦皆有其“纯”和“淆”,两者是体和用的关系,构成一对概念而又统一于“卦”。“纯”的适用范围能延展至八卦吗?从七、六为“虚”的符号意义和恶爻、虚数混杂为“淆”的概念看,由七、六之“虚”构成的六子卦是可以称“纯”的,即“纯”的概念在理论上可以适用于八卦。因此,丁四新先生不仅乾、坤有“纯”,六子卦亦有其“纯”的推论(参见《周易溯源与早期易学考论》,第27页),是颇有道理的。这可以视为“纯”的一般义。据此,从“爻”的层面讲,“纯”的概念是基于七、六之“虚”而言的,“淆”的概念是基于“恶爻”八、五、九、四而言的。从“卦”的层面讲,由七、六之“虚”构成的卦为“纯”,杂有“恶爻”八、五、九、四的卦为“淆”。这是一般意义上的“纯”和“淆”。换句话说,“纯”的概念在“爻”的层面上应限定在虚数七、六的范围之内;在“卦”的层面上虽有具体语境的限制,但其一般义应包括八经卦在内,是指由七或六构成的经卦。“淆”的概念在“爻”的层面上适用于爻数七、六、八、五、九、四;在“卦”的层面上不限于乾、坤两卦,而是普遍适用于八卦。这说明,一般意义上之“纯”和“淆”的概念都适用于八卦,二者是体和用的关系。从这个角度讲,它们是一对相应的概念而又统一于“卦”。
第二,从体卦的角度讲,八卦可以细分为“纯”和“淆”,两者同样是体和用的关系,构成一对概念而又统一于“卦”。左思《魏都赋》刘逵注曾引班固之言曰:“不变曰醇,不杂曰粹。”崔觐《说易》曰:“不杂曰纯,不变曰粹。”两者对纯、粹的理解虽有不同,但是纯、粹义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不杂、不变视为“纯”的题中之义。在清华简《筮法》中,七、六为“虚”为“不变”为“不杂”,八、五、九、四为“恶爻”为“变”为“杂”。从“不杂”的角度讲,七、六虽皆为“虚”为“不变”为“不杂”,但究其根本,七和六毕竟“不同”。如第十七节《成》第二例中心四爻为两个七和两个六,其辞曰“不同,乃不成”,说明七、六虽然都为“虚”,但毕竟“不同”。在这个意义上,两者共同构成一卦即可视为“杂”。据此,从“同”与“不同”的视角看,由三爻皆“同”之七、六构成的乾卦、坤卦为“纯”,由“不同”之七、六构成的六子卦可以为“淆”。又《说卦》“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说的是乾坤两卦交合而生六子卦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乾坤为纯,六子卦为杂。据此,从乾坤生六子的视角看,乾坤可谓之“纯”,六子卦可谓之“淆”。可见,在体卦的范围内,无论是“同”与“不同”的视角,还是乾坤生六子的视角,乾坤可以称为“纯”,六子卦可以称为“淆”,两者是体和用的关系,可以构成一对概念,而又统属于“卦”的范畴。
结 语
在目前所见的数字卦材料中,清华简《筮法》是唯一一篇自成系统且体系完整的筮书,它是数字卦诠释研究得以推进的主要凭藉。通过对文本的分析可以发现,清华简《筮法》中不仅有独具特色的数字诠释理论,而且有居于主导地位的八卦诠释理论。
从对清华简《筮法》的文本分析看,所谓“卦”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作为个体的三爻卦,二是指作为整体的四位卦。其中,“三爻卦”一义在《筮法》中居于主流地位,为其一般意义。所谓“纯”,作为一个概念,可以引伸出两层含义:一是用于指称由虚数七或六构成的乾卦、坤卦。从“卦”的层面讲,它就乾坤而言;从“爻”的层面讲,它就七、六而言。二是可以扩大至由七或六组成的八经卦。所谓“淆”,是就“恶爻”八、五、九、四与七、六之“虚”的混杂而言的。从“爻”的层面讲,它的适用范围可以推至全部筮数七、六、八、五、九、四;从“卦”的层面讲,它的适用范围可以推至八经卦。这是“淆”的一般意义。可见,“纯”和“淆”两者都适用于八卦,即八卦都有其“纯”和“淆”,它们是体和用的关系。就作为体卦的八经卦本身而言,它可以细分为乾坤之“纯”和六子卦之“淆”,二者也是体和用的关系。
一言以蔽之,按照就地取材的原则,“卦”“纯”“淆”是拟构清华简《筮法》八卦诠释基本概念的优选方案。其中,“纯”和“淆”是体和用的关系,在“卦”的层次上进行言说,构成一对概念而统一于“卦”的范畴。基于此,《筮法》在八卦与时间、空间、事物之间建立了广泛的联系,试图建构“万物互联”的网络,确保其文本诠释的无限张力。其具体形态如何,又是如何展开的?它和数字诠释是何关系?这些问题,有待回到文本自身,在深入剖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