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发于《周易研究》2025年第3期。欢迎转发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
作者简介:秦洁,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中国经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卢璐,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文史教研部讲师。
摘要:清华简《筮法》篇中坎(劳)离(罗)水火取象的颠倒,涉及易卦、物象的阴阳配属和卦形、卦名与基本物象间的关系问题。今人认为《说卦传》中存在坎离符号之阴阳和水火取象之阴阳的矛盾,这是基于系统阴阳说而对《说卦传》的误读,实际上《说卦传》只严格区分了三画卦符号的阴阳配属,并未对整体物象的阴阳配属予以分判。从先秦学术发展脉络来看,《筮法》篇颠倒坎离水火、以艮属水等做法,是基于阴阳五行说而对易卦系统的重新安排,与“数术革命”相关,应是晚出的。虽然《筮法》篇实现了坎离卦画阴阳与水火物象阴阳的完美匹配,但因与易学传统相违,故而其说不传。在易学史上,这种象数易例的龃龉和调整并不罕见。就卦形、卦名和基本物象的对应关系而言,卦形与基本物象的对应最为根本,卦名的拟定则相对滞后且名称不一。据此,在对《筮法》坎(劳)离(罗)水火颠倒的解释中,据卦形考卦名和据卦名考基本物象的论证是无效的。
关键词:坎离;水火;《筮法》;《说卦传》;数术革命;卦名
正文
清华简《筮法》以坎(劳)卦为火、离(罗)卦为水,这与以《说卦传》为标志的坎水离火之经典取象正相颠倒,成为《筮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难题。李学勤先生将坎离颠倒问题列为《筮法》所带来的五个问题之一,呼吁研究两者颠倒的原因和意义。
在早期关于《筮法》的研究中,学者们多主张《筮法》出于《说卦传》之后,且《筮法》自身是有混淆之处的,或主张《筮法》与《说卦传》是各有渊源的并立的两个系统。但随着对此问题的不断聚焦,很多学者旗帜鲜明地主张《筮法》早出、《筮法》优于《说卦传》、《说卦传》篡改《筮法》,近来这一主张似乎成为后出确论,而罕见进一步的探讨。
相关讨论可聚焦为两个具体问题:一是《说卦传》所论坎离符号的阴阳属性与水火物象的阴阳属性存在矛盾,与之相对,《筮法》中的坎离符号、水火取象和阴阳属性之间可以严格对应。二是三画坎离符号之形状、卦名坎(劳)离(罗)之字形字义、物象水火之字形字义三者之间的对应。简单说,前者是易卦符号、物象与阴阳的对应问题,后者是卦形、卦名与物象的对应问题。这两点的确切中了《筮法》坎离水火颠倒问题的关键。
一、《说卦传》的坎离水火说存在矛盾吗?
传统易学以坎取象为水、离取象为火,就传世文献而言,并没有明显的歧说。但若从阴阳的属性来看,“坎为水为月却是阳卦,离为火为日却是阴卦”,的确存在阴阳对应的矛盾。当然,这一所谓的矛盾并不为历代易学家所特别关注。
出土文献逐渐引出了对坎离水火阴阳问题的关注。在帛书《易传》中,《说卦传》“水火不相射”一语作“火水相射”,整理者多以为是误抄或错简,但刘大钧先生于1985年撰文提出其“绝不会是一般文字上的错简,而是道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八卦成列系统”。邢文先生进一步将此异文与《说卦传》坎离水火阴阳的矛盾联系起来,认为“在易学中,水、火本身的阴阳之义与水、火二卦的阴阳性质,正好是相反的……在天地、山泽、雷风诸卦卦象的‘阳阴’体系中,火与水只能以卦象的意义出现,而不能以火、水之卦的意义出现,所以须作‘火水相射’”。这是从物象阴阳属性出发进行解释,即以天、山、雷、火为阳,以地、泽、风、水为阴。
随着清华简《筮法》的面世,由其以坎(劳)为火、离(罗)为水的取象来看,帛书《易传》“火水相射”一句不仅关系物象阴阳,同时关系卦画阴阳,的确是采用了“截然不同的八卦成列系统”。与《说卦传》相较,《筮法》实现了坎离卦画、水火物象、阴阳属性三者间的全面交互对应,呈现出更具系统性的面貌。这成为学者认为《筮法》优于《说卦传》的重要依据,也在客观上凸显了所谓《说卦传》存在的矛盾。
《说卦传》何以不严格配属坎离、水火与阴阳?面对这一问题,与其径直批评《说卦传》存在“矛盾”,不若从文本的整体结构和易学的发展脉络出发,综合分析《说卦传》如此配属的深层原因。坎离水火颠倒问题,实际指向的是易卦符号、物象、阴阳属性三者间的交互对应关系,分别来看:
首先,易卦符号与阴阳属性之间的对应。从源头而言,易卦符号是以筮数作为书写形式的。以大衍筮法为例,易卦各爻在实际占筮中被记录为筮数六、七、八、九;而在《筮法》中,四、五、六、七(一)、八、九都被用以书写数字卦。两者采用了不同的占筮方法。虽然筮数繁多,但作为文本经典化呈现的易卦符号,却都是高度归约的:《周易》之爻画被写作数字七(一)、八,也就是孔颖达引张讥所云“七为少阳,八为少阴,质而不变,为爻之本体;九为老阳,六为老阴,文而从变,故为爻之别名”;《筮法》的爻画则被写作数字六、七(一)。
爻画的经典化呈现,是易卦系统得以成立的关键性因素。因为倘若不同筮数代表完全不同的意义,那么三个任意筮数的组合数量会远超八种,六个任意筮数的组合数量当然更远超六十四种。八卦与六十四卦系统之所以能够成立,是因为筮数本身就被归约为了奇偶两种。换言之,阴阳爻虽然以筮数作为书写形式,但爻并不就是筮数本身,爻的根本性质是数字的奇偶阴阳。据此,在易卦符号的源头处,卦爻便与阴阳属性密切相关。
进一步来看,既然爻的根本性质是数字的阴阳奇偶,那么由爻的阴阳推至三画卦的阴阳,很可能便是易卦符号体系自身的推衍发展。《周易》古经中已有对三画卦阴阳属性的论说。例如泰卦“小往大来”、否卦“大往小来”两句卦辞,以大小分别指代三画乾坤两卦,明显有区别阴阳属性的意蕴。在《易传》中,八卦分阴阳已发展为经典性易例。具体而言,《说卦传》“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一章,与《系辞传》“阳卦多阴,阴卦多阳。其故何也?阳卦奇,阴卦耦。其德行何也?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一章,明确、系统地分判了八卦符号的阴阳属性,即乾震坎艮为阳卦、坤巽离兑为阴卦,除乾坤外,六子卦遵循阳卦多阴爻、阴卦多阳爻的原则。另外,《说卦传》论八卦取象时所用“乾坤艮兑震巽坎离”“震巽坎离艮兑乾坤”“坎离震巽艮兑”“乾坤震巽坎离艮兑”等几种顺序,其背后也都是首先确认成对的阴阳卦;而《彖传》释咸卦称“男下女”,释家人卦称“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释睽卦、革卦称“二女同居”,同样使用了六子卦男女取象。总之,爻画分阴阳、八卦符号分阴阳都是早出的经典易例。
其次,易卦符号与物象之间的对应。易卦符号虽然直接来自于筮数,但易卦系统绝不是筮数的排列组合。易卦系统成立的关键之处,一方面是将筮数归约为奇偶阴阳,从而得以将数字组合高度抽象为八卦与六十四卦符号系统;另一方面则是将此符号系统与万事万物联系起来,从而得以实现易卦系统的实际应用。后者就是易卦符号与物象之间的对应。易卦符号与物象的对应,一定是易学中的源头性内容,因为一个无法关切现实的符号系统的创立是不可理解的,这也就是《系辞传》所论伏羲仰观俯察画八卦的实质内容。
从《周易》的卦名和卦爻辞来看,坎卦取象为水、离卦取象为火是基础性的内容。如张克宾论及晋卦、明夷卦卦名都取象离为火,且在《周易》古经、《归藏》、《别卦》中是一贯的;王化平关注《周易》古经坎、离二卦的爻辞,认为“坎为水是很明显的,离为火也有一定道理”,二人所论为确。且不止以上四卦,通观《周易》古经,凡卦爻辞言“血”“泥”“酒食”处大都有三画坎卦之象,言“日”“焚”处则大都有三画离卦之象。可见,《周易》古经是明确取用坎水离火之象的。另外,据《左传》《国语》用《易》诸例,“春秋时的八卦取象不是随意的,而且也比较稳定,如乾为天,坤为土,震为雷,艮为山,离为火,兑为泽,巽为风,坎为水等八卦所代表的基本物质及这些物质所具有的属性,是十分确定的。从《左传》《国语》的筮例看,没有违例现象。这说明了春秋时经过承传而行于世的易象说,得到了时人的普遍认可”。总之,坎水离火是极早的经典取象。
最后,物象与阴阳属性之间的对应。在《说卦传》中,八卦所取物象是否也有阴阳属性?受后世阴阳五行说的影响,人们面对《说卦传》文本时,极容易基于系统阴阳说的“前见”而判定整体物象的阴阳。譬如,徐传武说“乾、坤、震、巽、艮、兑等六卦属性与各自所象征事物之阴阳属性相合,而唯独坎、离二卦之属性与其所象征事物之阴阳属性不合,或者说恰恰相反”,邢文认为在《易传》中有卦分阴阳和物分阴阳两套系统。这些说法实际上都对物象进行了阴阳区分,即以天、雷、火、山为阳,以地、风、水、泽为阴。
然而,若顺此理路,将目光放到《说卦传》所载更广泛的物象上,那么除了坎离水火之外,更有其他的“矛盾”之处。例如,《说卦传》称乾“为寒、为冰”,这是属阴的物象,而与乾卦为阳卦相悖;《说卦传》称巽“其究为躁卦”,这又与巽为阴卦相悖。倘若看八卦所取动物之象,“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若一一对应而言,马为阳、牛为阴尚被前人言及,但豕为阳、雉为阴,狗为阳、羊为阴又作何理解?又如八卦所取人体之象,“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若以足、耳、手为阳,股、目、口为阴,恐怕都很难解释。这样的区分也一定不合乎《说卦传》之义。
以上情况启示我们,《说卦传》论八卦的取象,只是基于八卦符号的整体性而对万物之象的分类涵摄。八卦符号有阴阳属性的分判,但物象本身的阴阳并不是《说卦传》所特别关注的问题。因此,以后世的系统阴阳说来批评《说卦传》中所谓的“矛盾”是“执今御古”的做法,并不允当。
二、清华简《筮法》与“数术革命”
与《说卦传》相较,《筮法》严格对应了坎离符号、水火物象与阴阳属性。就八卦分阴阳而言,《筮法》多处使用了乾坤六子说来断卦,包括论“参(三)男同女……叁(三)女同男”“参(三)女同男……参(三)男同女”“参(三)男同女”“参(三)女同男……参(三)男同女”“
(凡)男,上去弍(二),下去弌(一),中男乃男,女乃女”(《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82、88、89、90、96页)等,这些都完全合乎《说卦传》所论父母六子说。同时,《筮法》论“天干与卦”“地支与卦”(参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114、118页)时,将天干地支的阴阳与易卦的阴阳也进行了严格匹配。而《别卦》在排列六十四卦时,使用了“乾艮坎震坤兑离巽”“乾坤艮兑坎离震巽”两种八卦顺序,其间同样严格区分阴阳。(参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130页)总之,八卦符号分阴阳,在《易传》《筮法》《别卦》中是一致的。坎(劳)火离(罗)水的取象,在清华简《筮法》内部是一贯的,但按前文所述,这是不合乎《周易》古经到《易传》之传统的,且除清华简《筮法》外,坎火离水说也没有其他文本的系统支持。
《筮法》篇中坎(劳)离(罗)水火取象的颠倒,显示了其与《周易》系统的距离。《筮法》采用了不同于大衍筮法的占筮规则,虽然使用了易卦符号,但完全不使用卦爻辞等文本内容。这种距离,恰恰是《筮法》能够摆脱《周易》古经、《左传》、《国语》等所论坎水离火经典取象的重要原因。
同时,《周易》系统对坎离水火阴阳的处理,明显是以易卦符号为枢纽的,爻画与八卦的阴阳分判,八卦涵摄万事万物,都是早出的、关乎易卦符号系统成立的基础性内容。与此相对,《筮法》对坎离水火阴阳的处理,更多是以阴阳为枢纽,不独易卦区分了阴阳,水火物象、天干地支等都配属了相应的阴阳卦画。站在阴阳说发展的角度来看,在《说卦传》中,系统阴阳说只涵摄到八卦卦象,而没有涵摄到具体物象;而在《筮法》中,系统阴阳说则开始影响到具体物象的分判,而且融入了完整的干支阴阳配属。
与受阴阳说的影响相似,《易传》与《筮法》也有受五行说影响的差异。《周易》古经未论及五行,帛书《易传》虽称“五行”,并举“水、火、金、土、木”,但并未将其与易卦相配。今本《易传》中,只有《说卦传》触及了八卦与五行的对应问题。《说卦传》“万物出乎震”一章论及八卦与四时、八方的配属,其背后使用的是时空一体图式。按东方春、南方夏、西方秋、北方冬的时空一体图式,与古代天文观测相关,广泛见载于《说卦传》《筮法》《管子》《吕氏春秋》《淮南子》等文本。同时,时空一体图式又结合了五行说,即东方春属木、南方夏属火、西方秋属金、北方冬属水。在此基础上,《说卦传》又称“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这很自然地会使我们想到时空一体图式的完整五行说,由“坎者,水也”便可推出震为木、离为火、兑为金,且震木、离火都合乎两卦所取之物象,兑有“毁折”之象,似乎也与金有契合处。然而,《说卦传》毕竟没有明确论说八卦的五行配属,且居四维的巽、坤、乾、艮四卦的五行属性并不能由时空一体图式得出。总之,《易传》没有明确配属八卦与五行。
清华简《筮法》则清晰、明确地将易卦与五行相配属,并根据五行生克来论断吉凶。如在《卦位图》的外圈文字中,《筮法》明确论及四正位与木火金水、青赤白黑的对应。(参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111页)又如当筮例中两个上卦分别为兑、巽,下卦分别为坎、艮时,《筮法》称“金木相见才(在)上”“水火相见才(在)下”(《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94页),也就是以兑为金、巽为木、坎为火、艮为水。《筮法》又于离下坎上(既济卦)筮例中称“凡是,内胜外”,于坎下离上(未济卦)筮例中称“凡是,外胜内”(《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102页),这是以坎为火、离为水,水克火。《筮法》“四季吉凶”节区分震巽、坎、艮离、兑四组卦,论其于四季的吉凶,这是以震巽为木、坎为水、艮离为水、兑为金。(参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107页)总之,《筮法》做出了结合易卦与五行的努力,这些工作在《易传》中则是不明确的。
整体来看,清华简《筮法》积极将阴阳、五行、四时、干支融入易卦系统,这明显是受其时学术新风气的影响。李零先生考察术数的发展脉络,提出了“数术革命”的说法,即在战国至汉代,术数的主流由龟卜筮占转变为式法选择,并在此过程中整合阴阳五行诸说,向着“通用化”的方向发展。这个说法是允当的。在周秦汉初之际,术数的确开启了从早期卜筮等方法向“阴阳、五行、四时、干支”系统的转向。早期卜筮方法方面,龟卜之法已经失传,而从《左传》《国语》用《易》占筮的记录来看,这些筮例使用的是卦爻辞等文辞和八卦所取的物象,而与阴阳五行干支等均无关涉。与此相对,战国以后诞生的新术数形式,却几乎无一不与阴阳、五行、四时、干支系统密切相关。即便与《周易》关联紧密的纳甲筮法、梅花易数等,亦不离这一新的术数系统。
基于“数术革命”之视域,清华简《筮法》熔铸易卦、阴阳、五行、四时、干支,正可被视作“数术革命”的早期代表;而《说卦传》以八卦取象为本的系统,则仍属“数术革命”之前的占筮传统。据此,就学术发展的大脉络而言,《筮法》的主体内容一定晚于《说卦传》的主体内容。就坎离水火阴阳问题而言,倘若《筮法》所论内容在前,那便是先有了一个坎离符号、水火取象、阴阳属性完美对应的系统,在这种情况下,后来者用一个不完美的调整改变了成说,这是不可想象的。因此,《筮法》颠倒坎(劳)离(罗)水火取象,是为系统容纳阴阳、五行、四时、干支系统而对易卦取象系统所做的改造,这必然是晚出的意见。
《筮法》论八卦与阴阳五行结合的内容中,颠倒坎离水火取象和以艮属水两说最背离易学传统,这其实也是易卦系统与阴阳五行系统相结合的难点所在。颠倒坎离是因坎离易卦的阴阳属性与水火的阴阳属性不符,而以艮为水则出于时空一体图式中艮居东北之方位。基于时空图式,《筮法》将艮卦的五行界定为水,将处于东南的巽卦之五行界定为木。而在易学传统中,《说卦传》云“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这与五行之水相去甚远;云“巽为木”,虽然指的是具体的树木之物,但却正合乎巽为木的五行配属。因此,艮为水说基本不传,巽为五行之木则成为经典成说。至于坎离水火取象的颠倒,按前文所述,这与《周易》古经以降的易学传统格格不入,自然也不会进入主流话语。故而,《筮法》坎(劳)卦取火、离(罗)卦取水、艮卦属水诸说,都成为了失传的创新易例。
在易学史中,象数易例的发展、龃龉和调整并不罕见。例如,易卦、地支与月份的配属就曾引发长期争论。十二消息卦与十二月份相配属,形成了十二辟卦系统。月份可用地支表示,则十二辟卦便与地支发生关联。又因十二消息卦体现了阴阳爻在易卦六位的推衍变化,后世易家便将乾坤二卦的六爻直接配属十二月,即认为乾卦初爻本复卦配子月、乾卦二爻本临卦配丑月、乾卦三爻本泰卦配寅月等等。这是一种易卦、地支与月份的配属方法。此外,还有更为系统的六十四卦配干支的纳甲纳子法。按《筮法》和汉易的意见,乾卦六爻分别配子寅辰午申戌六地支。纳甲纳子源于占筮,配属之地支可用以对应年月日时而进行占断。既然此地支亦可代表月份,故而部分易学家认为乾卦六爻应分别配属子月、寅月、辰月、午月、申月、戌月,这便与十二辟卦系统产生了矛盾。在《周易正义》中,孔颖达用了很大篇幅批评了以纳子替代十二辟卦系统的做法。客观地说,十二辟卦配月份本来就是用十二消息卦系统表征阴阳之气在十二月中的流转,而纳甲纳子系统则本为具体占筮而设,关系全部卦爻且并不特别关涉十二月气候的流转,因此混淆纳子与消息是不妥当的,孔颖达的意见是正确的,其意见也被后世易学家完全承继下来。由此例可见,易学系统总是处在不断的调整之中的。
以上情况又足以启示我们,易学系统的推衍一定有其合理限度。例如,就易卦与阴阳的关联而言,既然八卦分阴阳是经典性易例,那么六十四卦是否也能区分阴阳?可以设想,若将六十四卦符号强行分阴阳,必然会与六十四卦卦名、卦爻辞、内涵等产生诸多悖逆。这种冲突,肯定是要远大于八卦系统的。因此,六十四卦分阴阳说在易学史上影响不大。正是基于对不同易例言说界限的自觉,传统易学最终保留了坎离水火与阴阳属性之间的张力。
当然,虽然《筮法》颠倒坎离水火取象、以艮属水等说法已然失传,但从更宏观的视野来看,《筮法》篇合会易卦、阴阳、五行、四时、干支的努力,契合了周秦汉初学术发展的脉络。随着“数术革命”的完成以及汉代经学易对术数易学的吸纳,《筮法》中的更多内容被传承了下来。《筮法》作者开放创新的精神,也在后世易学中传续不绝。因此,《筮法》篇颠倒坎离水火取象类似的工作,当然有其积极的意义。
综上所述,《筮法》颠倒坎离水火取象,是受系统化的阴阳五行说之影响,为整体匹配易卦、阴阳、五行、四时、干支而做出的努力,体现了战国秦汉之际的“数术革命”。《说卦传》则以经典的八卦取象为核心,而尚未受到“数术革命”的整体影响。两者相较,《筮法》晚出且更具系统性,但因与易学取象传统相悖,故其颠倒坎离水火之说不传。
三、卦形、卦名与物象的关系
按前文所述,基于阴阳五行说和“数术革命”的视野,我们基本可以回答李学勤先生所关切的《筮法》颠倒坎离之原因和意义问题了。但学者们在考察《筮法》坎离水火问题时,还从易卦的形状与名称出发予以新解,这便涉及卦形、卦名与基本物象的关系问题。
在关于《筮法》坎(劳)离(罗)问题的讨论中,廖名春引《系辞传》“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一语,认为离称罗,正合乎卦形,又合乎冬天网罗收藏之义;又坎作劳,劳有劳作、劳累义,正与夏天劳作相合。因此其提出《筮法》坎离颠倒“完全是从劳、罗两卦的卦名之义出发的”。张克宾推测《筮法》可能简单地因劳(勞)字从两火而将其置于南方主夏。侯乃峰认为卦形就是卦名用字,提出阴爻写作六或八时,坎之卦象与火字很像,离则像河道中有水流之形,并称“先秦时期易学与文字的发展始终是相伴偕行的”,坎火离水“表明了《筮法》体系的原始性”。何锴提出离☲象征水在群山、器皿之中,而火自己热,周遭相对湿冷,坎☵阳在阴中,所以坎为火。
这些讨论基于两种研究理路:一是试图从卦形中推出卦名或物象,六画离卦像网罗、坎卦☵像火字、离卦☲像水流诸说便采用了这一研究思路;二是试图从卦名中推出取象,据劳字之义推出夏天取象、据劳(勞)字字形推出主夏为火即用了此一理路。
由卦形推阐卦名或物象,这是由来已久的传统。例如,《彖传》释鼎卦云“鼎,象也”,便是认为鼎卦卦形䷱与鼎之实物相近,这被黄宗羲概括为“象形之象”。颐卦、噬嗑卦也是“象形之象”的例子。“作结绳而为罔罟”说来自《系辞传》“观象制器”章,此章又论“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这两条大概是取用了离卦与大过卦之整体卦象。以上几例论六画卦之卦形,也有对三画卦卦形的讨论。如,坤卦或写作“巛”,古代便多有“巛”像坤卦卦形的说法。又如《易纬》论坎卦☵卦形像水字、离卦☲卦形像火字,此说影响极大,且一度形成了文字起源于易卦的假说。近代以来,于省吾等进一步根据甲骨文材料,讨论了部分古文字与易卦卦形的关系。
其实,以上说法大有龃龉之处。如坎离两卦之卦形,旧说以☵像水字、☲像火字,今人却以☵像火字、☲像水字,两说正相矛盾。以平实的态度来看,古文字源于易卦说,当然与文字起源的历史事实无关。而今人所谓☲像水在河道或群山中流,☵像火字或像火处于湿冷环境中,乃是以单独的阴爻为水、单独的阳爻为火,立论何其随意。就离卦像网罗而言,《系辞传》讨论的是六画离卦,《筮法》则更多是指三画卦的离(罗)卦,三画卦形很难说有网罗之貌。至于“巛”与坤卦☷卦形的比附,王引之于《经义述闻》中早已厘定为谬说。整体而言,三画卦的命名是难以说清的,六画卦的命名则往往与其上下卦有关,《彖传》《象传》的相关解释是成系统的。至于以卦形论卦名,涉及的卦很少,不具有普遍性。且阴爻原本写作数字八或六,与今本阴爻有一定的形状差别,这无疑更降低了由卦形论卦名的可信度。
再看由卦名论基本物象。以卦名论基本物象,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卦名往往有多种写法。以坎离两卦而言,坎卦又作“习坎”,汉石经《说卦传》作“欿”,帛书《周易》经文作“習贛”,帛书《衷》篇、秦简《归藏》、清华简《筮法》作“劳”,传世《归藏》作“犖”。离卦,帛书《周易》、清华简《筮法》作“罗”,传世《归藏》作“离”,秦简《归藏》作“丽”。除卦名的繁复外,由劳(勞)字取火还面临一个逻辑上的问题,即☵何以命名为劳?火字更为简洁,火之象更为基础,为何是先有了劳(勞)字之名,才有了火之取象?这种先有了复杂抽象内容,再取象简单直观之物的做法,明显不合乎易卦体系的发展逻辑。并且,由卦名来规定取象也没有他卦的佐证。譬如坎卦字形有土字,为何坎不取象土?震字从雨,为什么震不取象水?显然,易卦的基本取象肯定不是由卦名决定的。
从易学源起的逻辑来看,卦画与基本物象之间的对应才是更为基础的内容。由此来看,在卦形、卦名、基本物象三者中,卦名才是最后确认的内容。这或许也是易卦有多种名字、多种写法的原因之一。
易卦与物象的对应,可以理解为八卦涵摄万物,也可以理解为万物抽象为八卦。这一对应,有逐渐形成的过程性,也并非是逻辑理性的范畴式言说。换言之,八卦卦名、符号、卦义之间的关联,采用的是取象比类式的思维,故而孔颖达称“易含万象,事义非一,随时曲变”。从易学极具特色的取象比类思维出发,探索八卦的卦名、卦义,便不能仅执一具体猜想而论,亦不能仅执一特定原则而定,否则就会遮蔽了八卦意涵的丰富性和差异性,更会远离易卦系统形成的可能事实。
概言之,卦形、卦名与基本物象之间的对应,是以易卦对应基本物象为基础的,卦名的拟定相对滞后且方案不一,因此据卦形考卦名、据卦名考基本取象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且卦形、卦名、基本物象之间的对应,是基于分类的象思维模式的比类对应,其间的规则一定是多维度、多类型的,且相关对应是在不断调整、变化中的。因此,试图执一确定规则来明确论说易卦卦形、卦名和基本物象间的一一对应,必然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