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谈女性生活状态
李晓英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陕西 西安710062)
摘要:研究中国婚姻史、妇女文化史,《易经》是上古时期不可多得的一部文献,其中反映
了妻从夫居、男尊女卑、多女共夫、婚姻不自由、贞节萌芽、婚龄、婚期、男主外女主内等现
象。然而当前学界尚未有人注意这点,本文就对上述各种情况作简单介绍。
关键词:易经;妇女;贞节;婚姻
The Perspective of Marriageand It’s Custom inYijing
-on wonen’s living state
Li Xiao-ying
(Inistitute of Literature ,Shannxi Normal University, Shannxi Xi’an 710062)
Abstract: In the research of marriage and women’s culture in China ,YiJing is
an invaluable literature,reflecting the phenomena such as man’s superiority to
woman ,the seeds of virginity,non-free marriage ,marriage age ,wedding day ,wife
taking up her residency in her husbund’s house ,sharing the husband among
women,etc.However,little attention has been paid to this aspect .This article will
give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above-mentioned phenomena.
Key Word:YiJing; women; virginity; marriage
古人说:“六经皆史”。《易经》作为群经之首,不仅是一部记录上古时代占筮情况的典
籍,同时忠实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近年来研究《易经》中政治、 法律、军事、教育、 哲
学、 美学思想等的文章不断涌现,然而研究其中婚俗、家庭及妇女生活画面的却寥寥无几。中国
民俗史、妇女文化史研究中多用《诗经》之类的春秋时代的文献,东周被孔子称为“礼甭乐坏”
的时代,此时的社会环境、婚俗、伦理观念与西周时相比也有许多不同,所以要客观地反映西周
时的婚姻及妇女生活情况,还是应当以较早的西周时文献为根据,而《易经》恰好符合这个条
件。研究其中有关家庭、婚姻及妇女生活的卦爻辞,是很有必要的。本文是阅读《易经》的一点
体会,以求教于方家。
(一)妻从夫居
中国婚姻史经历了群婚制、血族婚制、亚血族婚、对偶婚、入赘婚、一夫一妻制。吕绍纲 认
为《易经》时已形成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尚不能肯定,但这种婚姻形式的一个重要特征——
“妻从夫居”已明显地反映在《易经》中了。如《蒙》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唐
·孔颖达正义:“妇谓配也,故纳此配而得吉也。” “纳”意同于后代的“娶”。结婚对于女
子来说是“嫁”对于男子来说的“娶”。用“纳”字叙述“娶亲”一事说明此时婚姻是女子被男
子接纳。《蒙》六三:“勿用娶女”。“取”在此义同“娶”,“娶”为“取”的分化字,
“取”字从耳从又,表示以手取耳,在古代战争中,杀死敌人,割下左耳凭此记功。“取”字中
隐含有“获得、得到”的义素,逐渐引伸为“获取”一切东西,也包含女子。后来为了分散文字
功能、加强文字与所表词的联系,加上了意符“女”专表“娶亲”,因此“娶”与“取”有共同
的源义素“获得”,这也说明结婚是将女子娶到男方家。《归妹》是写女子出嫁较典型的一个
卦,“归”字更明白地反映了这种社会现象,《公羊传�6�1�6�1隐公二年》:“妇人谓嫁曰归”,《说
文》“归,嫁也,从止从妇省,阜声”,魏·王弼注采用《公羊传》说法,唐·孔颖达正义分析
地更为深刻:“归,嫁也,女人生有外成之义,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也。” 《易经》中涉及结
婚的卦爻辞中凡女子、女方为主语的都用“归”字,而没有“纳”“取”之类反映对方到己家的
字。充分说明《易经》时代是夫妇居住在男方家中。从男居是以掠夺婚为突破口的,但此时婚姻
已进入较文明的阶段。《易经》中的“匪寇婚媾”实际描述的是一种佯战婚,是早期抢婚遗留下
的形式,不是真正的抢妻。《贲》六四:“匪寇婚媾”,六五:“贲于丘园”——即女方所居之
地求婚,但由于礼物微薄,所以开始不是很顺利,但最终成功。真正的抢夺者是不会准备财物礼
品的,由此可以看出此时婚姻已经是比较文明的了。“从男居取代了从女居的婚姻,由此为
‘婚’字作了符合父权意向的文化定位。” 确实《易经》时代“男性中心”已取代了“女性中
心”,女性成为男性的附属物。
(二)男尊女卑
《易经》中有明显的“男尊女卑 ”思想。“‘归藏’为商易,又名‘坤乾’,孔子曾读过
‘坤乾’可见商代《易》是先坤后乾,而到《周易》中却变为先乾后坤的位序了。” 从次序的变
化中可以发现“崇阳抑阴”的蛛丝马迹。在一些卦爻辞中这种思想就更为明显,如《小畜》九
三:“舆脱辐,夫妻反目。”《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唐·孔颖达正义:“‘夫妻
反目’者,上九体巽为长女之阴,今九三之阳,被长女闭固,不能自复,夫妻乖戾,故反目相
视” 因为夫被妻闭固,这是不能被人们接受的现象,不合乎当时的伦理观念,所以夫妻反目。
《周易全解》:“妻受制于夫,是正常的,不谓反目;若尊卑颠倒妻反过来只制其夫,就成了
‘夫妻反目’”。 这里反映了明显的“男尊女卑”思想。《泰》六五:“帝乙归妹。”唐·孔颖
达正义:“‘帝乙归妹’者,女处尊位,履中居顺,降身以应二,感以相与,用其中情,行其志
愿,不失于礼,尽夫阴阳交配之宜。故大吉也。” 因为六五帝乙之妹屈尊嫁与九二,符合时人
“男尊女卑”的思想,所以大吉大利。帝王之妹下嫁给臣下,亦须顺从其丈夫,恪守“夫唱妇
随”的礼节,其它便可不论了。可以看出,当时整个社会从上至下,无不奉行次思想。《垢》
卦:“女壮,勿用取女。”为什么勿用取女?因为女壮。《易经》认为女壮不是好事,女壮男必
弱,则男尊女卑的关系将被颠倒。这是不能被接受的情况,所以“勿用取女”可见《易经》时时
刻刻都要维护“男尊女卑”的地位。
(三)多女共夫
姪娣在《 易经 》中已出现。姪娣指一个女子出嫁时有姪或妹陪嫁,妻子叫作嫡,陪嫁的叫
姪或娣,姪娣都叫媵。《公羊传》“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姪娣从,姪者何?
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壹聘九女,诸侯不再娶。” 《易经》中男子是否有九个配偶,不
能肯定,但至少可以拥有妻媵好几个女子,这在《归妹》卦中反映的较充分。《归妹》初九:
“归妹以娣。”嫁妹以作娣,说明娣确实存在。《归妹》上六:“女承筐无实,士 羊无血,无攸
利。”《周易全解》:“此女子承筐,但筐中是空的,因为她没有资格参加祭祀,她不是正妻而
是娣。” 不仅证明娣已存在,并且说明丈夫拥有的多个女子地位是不一样的,妻的地位最高,娣
居于其下。《归妹》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周易全解》:“须,姊。娣,妹。……
六三不正,本是妹妹,竟想充作姊姊嫁作嫡,结果不合礼,只得还是作娣。” 唐·孔颖达正义:
“须即正室,六三在‘归妹’之时,处下体之上,有欲求为室主之象,而居不当位,则是室主犹
存,室主既存,而欲求进,为未值其时也。” 二人注稍有出入,但都认为六三欲代姊作室主。由
此可以看出《易经》时代姪娣把“作妻”当成奋斗目标,跃跃欲试,并且在适当的时候,有变为
妻的可能。《易经》中也有妾,但她与媵、侧室及后来意义上的妾不一样。先分析一下妾的本
义,甲骨文中“妾”字象女子头上加一把刑刀,表示罪人、奴隶,她们与男奴隶地位是一样的,
不过服务方式或分工不同而已,是奴隶中特殊的一种。《易经》中的妾是本来意义上的妾。
《遯》九三:“系遯,有疾厉,畜臣妾吉。”“臣妾”并举,说明作为妾的女子对于她所属的男
子,象臣仆与主子一样。陆宗达先生也说:“《左传》:‘男为人臣,女为人妾’可见臣妾都是
奴隶。” 所以,这里的妾与姪娣也是不一样的。《易经》中姪娣与妾是有严格区别的。
(四)无婚姻自由
《易经》中,女子在婚姻上没有主动权、没有自由。一个原因是当时礼节所致。《蒙》六
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女”谓六三,即“勿用取之女”,“金夫”谓上
九。此六三之女,自往求见“金夫”。唐·孔颖达正义:“女之为礼,正行待命而嫁,今先求于
夫,乃非礼而动。” 可见女子不能主动求夫,要待命而嫁,等待男子求己或“父母之命”。否则
就不合礼,要受到非议和唾弃的。《归妹》中的作为姪娣的女子根据习俗跟随其姑姑、姐姐一起
出嫁对于她们来说在婚姻上更没有自由可言。当时女子在婚姻上没有主动权,还表现在婚姻在一
定程度上是政治的一种工具。如《泰》六五:“帝乙归妹。”帝乙家的少女屈尊嫁给九二,上下
志同道合,因此整个治泰的过程取得成功。谁在治泰中取得成功?当然不会是帝乙之妹,因为
《易经》时代女子是不能参与政治的。那么帝乙之妹在此只是帝乙凭借的一个工具、一种手段而
已。
(五)贞节萌芽
《易经》强调夫妇关系固定、婚姻长久。如《渐》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
育,凶。利御寇。”《象曰》:“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唐·孔颖达正义:“非夫而孕,故不
育也。” 《周易全解》:“夫指九三,妇指六四,妇人必由正当的夫妇关系得孕子嗣,然而九三
与六四以私情相合,所以它们不能孕育。” 女子孕而不育的原因是非夫而孕,因为这种情况违背
当时社会的伦理道德,是一种失道的行为,不仅不能生育,而且会有凶险降临其身。可见当时婚
姻强调夫妇关系固定专一,女子不能随便与丈夫以外的男子有私情,更不能非夫而孕,否则就要
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唾弃。此外《易经》还强调婚姻长久,终身不变。《恒》卦中以日月四时
变化恒久之道喻夫妇之义强调其长久,《恒》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要求妻子
从一而终,丈夫则不然,如《象传》所说“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此外
《序卦传》:“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金景芳先生说:“咸卦讲
夫妇之道,恒卦讲恒久之道,恒卦继之以咸卦,意思即是夫妇之道贵在长久,终身不变。” 刘学
林先生也认为《易经》强调一个“恒”字,要求夫妇关系稳定。 总之《易经》强调夫妇关系专
一、婚姻长久是毫无疑问的,并且成为贞节观念的源头。“《易经》中‘恒其德贞,妇人吉’之
句,被解释为指夫妻关系应该长久保持下去,不恒其德是自得其羞,难为社会和丈夫所容。这一
点已经有了‘从一而终’、‘不事二夫’的思想萌芽。” 一些学者因为春秋时有些文献如《诗
经》卫风、郑风中有一些被称为“淫风陋俗”的诗篇,认为东周时婚姻关系还较自由,妇女再嫁
是常见的现象,有人认为至汉代还有妇女再嫁的例子,女人从一而终的观念是后世才有的。这是
不符合实际的。首先,各个时期都有不合伦理道德的事情。其次,物极必反是一种普遍规律,殷商末期统治者荒淫无度导致灭亡,在其后的西周必然吸收教训严格要求社会各个方面,夫妇之道
也不例外,然而,随时间推移一种制度则会变的松懈,所以东周男女关系相对自由。再次,春秋
郑卫、战国赵国中山皆为声色渊薮之地,有现实和历史原因的,即“此地为殷墟文化圈,流风余
韵尚在,”“诸侯与周王室远近关系不同,实行周礼的程度也不同。” 对于这种情况,坚守周礼
的后儒深恶痛绝,因而向往西周的政治、伦理、道德,孔子即为代表,《论语·八佾》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中庸》:“吾学周礼,今用之,吾从周。”也说明了
春秋时社会风俗已与西周有很大的不同。春秋战国时人们的意识中“贞节”思想淡薄,不能说明
在西周时没有“贞节”观念。
(六)婚姻、婚期
在《易经》中可以发现结婚的年龄不是随意的。《归妹》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女子出嫁愆期因为年龄不够,年幼的的女子可以等到适当的时间再出嫁。关于当时结婚双方的年
龄长幼情况在《易经》中也有所反映。如《大过》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
利。”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这两爻爻辞说的都是男女结为夫妻,九二
中男子长于女子,九五中女子长于男子,一个结果为无不利,双重否定加强肯定语气;一个为无
咎无誉,显然男子长于女子的情况较能为人们所接受。吕思勉说:“《诗》曰:‘婉兮娈兮,季
女斯饥。’言季不言孟,古人好少女之证。男子之性,盖无不好少女者。”又说:“古书言昏年
者,书传、礼记、公羊、谷梁、周官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墨子、韩非则谓丈夫二十,
妇人十五,大戴又谓大古五十而室,三十而娶,中古三十而娶,二十而嫁。” 虽然各家说法不
一,但其中一个共同点就是都认为男子应该长于女子。可见,这种情况在当时较为普遍。在这两
爻爻辞中都用杨树出现生机作比,说明《易经》时代婚期定在春天。这种风俗到东周时也没有改
变,如《周礼·地官·媒》“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而“怀春”一词也
极有可能源于此。
(七)男女分职
殷商时代妇女有个人所属领地属邑,有自己的经济基础,可以直接参与商王朝政治生活。 而
到《易经》时代则不同。周人从殷纣宠妲己误国汲取教训,不许妇女干政,把妇女关在家庭中,
做家务、生儿育女、相夫教子是她们的全部。所谓“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如《家人》六
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妇女在家中料理家务,没有失职,干得很好。《家人》是写家
庭的一卦,只要是家庭就应该有“夫妇”,然而卦辞中只有女人出现,这并不是尊重妇女,而是
因为女人绝大部分时间在家中,主要活动场所在家里,所以女人和家是一体的,而男人要到社会
大环境中去施展拳脚。《易经》时代妇女不能轻易在社会上露面,如《既济》六二:“妇丧其
茀,勿逐,七日得。”金景芳注:“茀是车茀,妇人出门坐乘,必有掩门之帘,即车茀,车茀丧
失了。车就不能前行了。” 车茀丧失了,对于车行进,无足轻重,为什么在这里车不能前行了?
因为女子必须与外界隔绝,车茀丧失了,没有了掩盖的东西,所以车不得不停下。这种习俗到后
代更加严格,如《礼记·内则》“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
烛则止。”《易经》时代妇女被限制在家庭中,与外界隔绝,社会活动空间狭小,在政治上亦没
有任何地位,在甲骨卜辞中还有武丁妻子妇好率军出征的记录,同样为占卜记录的《易经》 中却
没有任何妇女参与政治的记载。
《易经》六十四卦反映出女性生活环境特点是:夫妇在男方家居住;一个男子拥有多个女
子,并且女性年龄小于男性;男女地位不平等,男尊女卑;女性在婚姻上没有自主权,甚至成了
政治工具;但是女子被限制在家庭中,在政治上没有地位;与前代相比,女性地位逐渐低落。
注释:
吕绍纲 《周易阐微》[M] 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0年版 第257页
魏·王弼注 唐·孔颖达疏 李学勤主编《周易正义》[M]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第40页
同② 第216页
谭学纯 《“女”旁字和中国女性文化地位的沉落》 [J] 民间文学论坛 1998年第4期 第55页
杜芳琴 《阴阳乾坤说与中国传统两性文化》 [J] 山西师大学报 1995年第4期 第64页
同② 第60页
金景芳 吕绍纲著 《周易全解》[M] 吉林大学出版社 1989年 第198页
同② 第60页
李瑞兰主编 《中国社会通史·先秦卷》[M] 山西教育出版社 1996年版 第292页
同⑦ 第386页
同⑦ 第385页
同② 第222页
陆宗达 《说文解字通论》[M] 北京出版社 1981年版 第210页 [M]
同② 第40页
同② 第218页
同⑦ 第378页
同⑦ 第242页
刘学林 马重奇 《中国古代风俗文化论》[M] 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 第23页
章义和 陈春雷 《贞节史》[M] 上海文艺出版社 1999年版 第39页
王晖 《从商代“牝鸡之晨”现象看商周妇女地位的文化差异》[J]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1997 年第4期 第85、84页
吕思勉 《中国制度史》[M] 上海教育出版社 1985年版 第328页
同 ⒇ 第79页
同⑦ 第4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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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周易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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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李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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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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