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咸卦《本義》以為柔上剛下,乃自旅來。旅之六五上而為咸之上六,旋①之上九下而為咸之九五,此謂柔上剛下,與程傳不同。”先生問:“所以不同,何也?”銖曰:“此《易》中自有卦變耳。”先生曰:“湏②知程子説有不通處。必着如卦變説,方見得下落。此等處當録出看。”(董銖録) 艮、咸二卦皆就人身取義,皆主靜。如“艮其趾”,能止其動,便无咎。“艮其腓”,腓亦動物,故止之。“不拯其隨”是不能拯止其隨限而動也,故“其心不快”。限即腰所在。“咸其胟”自是不合動。“咸其腓”亦是欲隨股而動,動則凶,不動則吉。(呉必大録) 否、泰、咸、恒、損、益、既濟、未濟,此八卦首尾皆是一義。如咸皆是感動之義之類。問:“咸内卦艮,艮,止也,何以皆説動?”曰:“艮雖是止,然咸有交感之義,都是要動,所以都説動。卦體雖是動,然纔動便不吉。動之所以不吉者,以其内卦屬艮也。”(沈僩録) 問:“咸之九四傳云:‘有感必有應。凡有動,皆為感,所感復有應,所應復為感。云云’,如何?”先生曰:“凡在天地之間,無非感應之理,造化與人事皆是感應。且如雨暘,雨不成只管雨,便感得一箇暘出來;暘不成只管暘,暘已是應處,又感得雨來。是‘所感復有應,所應復為感’。寒暑晝夜,無非此理。至如人夜睡,不成只管睡,不起,至曉湏着起來。一日運動,向晦亦湏當息。凡一死一生,一出一入,一往一來,一語一黙,皆是感應。如中人之性,半善半惡,有善則有惡。如古今天下,有一盛必有一衰。聖人在上,兢兢業業,必曰保治;及到衰廢,自是整頓不起。然不成一向如此,必有興起時節。唐貞觀之治,可謂甚盛矣。至中間武后出來作壊一畨,自恁地嗒嗒低去。至五代衰微極矣,如國之紀綱,國之人材,舉無一足恃。一旦聖人勃興轉動一世,天地為之豁開。仁宗皇帝時一時天下稱太平,雖眼不曽見,已自分明是太平。然當時灾異亦數數③有之。至後來之變,亦是感應之常勢如此。”又問:“感應之理,於學者工夫有用處否?”曰:“此理無乎不在,如何學者用不得?如‘精義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徳也。’亦是這道理。研精義理於内,所以致用於外;利用安身於外,所以崇徳於内。横渠此處説得更好:‘精義入神,事豫吾内;求利吾外,利用安身,素利吾外,致養吾内。’此幾句甚親切,正學者用功處。”(徐?録) “憧憧往來”,“往來”是感應合當底,“憧憧”是私。感應自是當有,只是不當私感應耳。(?淵録) 或説“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云:“一往一來,皆感應之常理也。加‘憧憧’焉,則私矣。此以私感,彼以私應,所謂‘朋從爾思’,非有感必通之道也。”先生然之。問:“往來是心中憧憧然往來,猶言往來于懐否?”曰:“非也。下文分明説:‘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安得為心中之往來?伊川説微倒了,所以致人疑。” (一往一來,感應之常理也,自然如此)又問:“是憧憧於往來之間否?”曰:“亦非也。這箇只是對那‘日往則月來’底説。那箇是自然之往來,此憧憧者是加私意,不好底往來。憧憧只是加一箇忙迫底心,不能順自然之理,猶言‘助長’、‘正心’,與計獲相似。方往時,又便要來;方來時,又便要往。只是一箇忙。”又曰:“方做去時是往往④,後面來底是來。如人耕種,下種是往,少間禾生是來。”問:“‘憧憧往來’,如霸者,以私心感人,便要人應;自然往來,如王者,我感之也,無心而感,其應我也,無心而應,周徧公溥,無所私繋。是如此否?”曰:“也是如此。”又問:“此以私而感,恐彼之應者,非以私而應,只是應之者有限量否?”曰:“也是以私而應。如自家以私惠及人,少間被我之惠者則以我為恩,不被我之惠者則不以我為恩矣。王者之感,如云‘王用三驅,失前禽’,去者不以為恩,獲者不以為怨。如此方是公正無私心。”又問:“‘天下何思何慮’,人固不能無思慮,只是不可加私心欲其如此否?”曰:“也不曽教人不得思慮,只是道理自然如此。感應之理,本不消思慮,空費思量,空費計較,空費安排,都是枉了,無益於事,只順其自然而已。”因問:“某人在位,當日之失便是如此,不能公平其心,翕受敷施。每廣坐中見有是這邊人,即加敬與語,其他皆不顧。以至差遣之屬,亦有所偏重。此其所以收怨而召禍也。”曰:“這事便是難説。今只是以成敗論人,不知當日事勢有難處者。若論大勢,則九分九釐,湏還時節。或其人見識之淺深,力量之廣狹,病却在此。若以此而論却不是。前輩有云:‘牢籠之事,吾不為也。’若必欲人人面分上説一般話,或慮其人不好,它日或為吾患,遂委曲牢籠之⑤,此却是‘憧憧往來’之心。”(沈僩録) 此以心感,彼以心應,其效如此之速,感應神速,理固如此,但着一“以”字,便有欲速之意,所謂“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者,正病此也。(荅江黙) 或問:“咸上六‘咸其輔頰舌’。”竊意此爻宜有悔吝,而不言悔吝,何也?荅云:“吉凶悔吝係乎邪正,此但見其不足以感人之意耳,未見有失,故不得以悔吝言也。” 因説:“易咸感處,伊川説得未備。往來自還他有自然之理。惟正靜為主,則吉而悔亡。至於憧憧,則私意為主,而思慮之所及者朋從,所不及者不從矣。是以事未至則迎之,事已過則將之,全掉脫不下。今人皆病於無公平之心,萬物之來,少有私意雜焉,則陷於所偏重。”(錢木之録) (《文公易説》卷五,王天宗标点) ①当为“旅”。 ②“须”之讹体。 ③多一“數”字。 ④多一“往”字。 ⑤原无“之”字,据“语类”补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