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帛、竹书《周易》疑难卦爻辞及其今、古文辨析(一)

   刘 大 钧

 (山东大学 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100)


    为行文方便,本文将今通行本《周易》简称今本,将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周易》简称帛书本或帛本,将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周易》简称竹书本,将安徽阜阳汝阴侯墓出土的竹简《周易》简称阜阳本,将刊发于《文物》1984年第3期的《马王堆帛书六十四卦释文》简称《文物》本,将廖名春先生整理的《马王堆帛书六十四卦经传释文》简称廖本。       

    (竹)NFDED 六五,畋又NFDA2,利NFDA3言,亡咎。長子NFDA4NFDED,弟子NFDA5NFDA6,貞凶。

    (帛)師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无咎;長子NFDA7師,弟子輿NFDA8,貞凶。

    (今)師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无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田有禽,利執言。”今、帛本同,竹书作“畋又NFE3A,利NFD22言”。古籍中“田”多通“畋”,“NFE3A”字《说文》不见,当通“禽”字,“NFD22”字通“摯”、“執”。今本“帥師”之“帥”,竹书作“NFD34”,而帛本作“NFD35”(《文物》本作“率”,廖本作“NFD35”)。案《仪礼·聘礼》:“使者朝服,帥众介夕。”郑玄注:“古文帥皆作率。”《仪礼·聘礼》又说:“帥大夫以入。”《仪礼·觐礼》:“伯父帥乃初事。”郑注并谓:“古文帥为率。”由竹书作“NFD34”考之,知“率”与“NFD34”皆以字中有“幺”而互通。可知今本作“帥”是用今文,《文物》本作“率”是用古文。案《隶续·魏三体石经左传遗字》有“诸侯NFD35師”,其“NFD35”字正与帛书廖本同。考《玉篇》行部第一百二十释“NFD36”字曰:“循也,导也。今或为率。”又,《玉篇》走部第一百二十七释“NFD37”字曰:“道也,引也,今为帥。”可证《玉篇》以“NFD36”“NFD37”字为古文。其字与竹书本作“NFD34”字形极相近,帛本及石经本作“NFD35”,正是《玉篇》“NFD36”字之省。

    (竹)NFDED 上六,大君子又命,啓邦丞NFDA9,小人勿用。

    (帛)師 尚六,大人君有命,啓國承家,小人勿[用]。

    (今)師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今本“大君有命”,帛本作“大人君有命”,竹书作“大君子又命”。案今、帛本及竹书各卦爻之辞,或作“大人”,或作“大君”,无作“大人君”“大君子”者,知帛本此处于“大”后衍一“人”字,竹书此处于“君”后衍一“子”字。

    今本“開國承家”,帛本作“啓國承家”,竹书作“啓邦丞NFD38”。由帛本、竹书此处皆作“啓”字考之,今本作“開”当为后人抄书者所改。《象》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此《象》作者所见《易》本作“邦”之确证也。帛、今本抄书者为避汉讳,故改“邦”为“國”,此亦可证今、帛本确为汉人所抄成也。故今本虽称为古文本,实乃经汉人改动之抄本也。 

   (竹)比 初六,又孚比之,亡咎。又孚海缶,冬逨又它,吉。

   (帛)比 初六,有復比之,无咎。有復盈缶,冬來或池,吉。

   (今)比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比卦卦名今、帛、竹书本相同,今本“終來有它”,帛本作“冬來或池”。今本之“它”,帛本作“池”。案《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将有他志。”《汉书·五行志》卷中之上引作“将有它志”。《玉篇》卷二十五“它”部第四百四云:“它,今作佗。”金德建先生《经今古文字考》据此断“‘它’字为古文,作‘佗’字为今文”,并云“今本《左传》‘他’即‘佗’字。”然考之《仪礼·士虞礼》:“他,用刚日。”郑注:“今文他为它。”郑玄定“它”为今文,而以“他”字为古文。其说与《玉篇》异。再考《汉书·高帝纪》:“曰‘项它’。”颜师古注:“它字与他同。”而未云与“佗”同。今案之竹书,此爻作“冬逨又它吉”,字亦作“它”,可证郑说之不确。帛本作“池”,乃“他”字之借,故今本作“它”是取古文。

       今本“終來有它”之“終”,帛本、竹书本皆作“冬”。案《仪礼·士相见礼》:“众皆若是。”郑注:“今文众为終。”郑玄以“終”字为今文,作“众”为古文。据此知今本作“終”是用今文,帛本作“冬”与竹书同,以此知“冬”亦古文也。

    (竹)□ □ 六五,氒孚,NFDAC女,NFDAD女,吉。

   (帛)大有 六五,闕復,交如,委如,終吉。

   (今)大有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今本“厥孚”之“孚”字,帛本作“復”,今本“威如”之“威”字,帛本作“委”,皆同音相借之字也。而“厥孚交如”竹书作“氒孚NFD3C女”,据《唐韵》:“氒,厥古文。”竹书“NFD3C”字应为“交”之古文,如同豫卦六二爻“介于石”之“介”,《经典释文》释之曰:“古文作砎。”而竹书此字作“NFD3D”,可知“介”之古文可作“砎”,亦可作“NFD3D”。此爻“交如”之“交”,竹书作“NFD3C”。帛书《二三子》作:“卦曰‘絞如,委如,吉’。”可知帛本又作“絞”。同时,据《二三子》知此爻应断作“厥孚,交如,威如,吉”。竹书“NFE59女”之“NFE59”,应是“愇”“韙”字之借,当读为“威”“委”。《二三子》又解“絞如,委如”曰:“孔子曰:‘絞,日也;委,老也。老日之行□□□,故曰‘吉’。”由“絞,日也”,其解显然读“交”作“皎”,今依《二三子》可知,今本作“交”,帛本作“絞”,竹书作“NFD3C”,其义皆同于“皎”。“委”与“NFD3E”互用。《尔雅·释训》:“委委佗佗,美也。”《释文》:“委,诸儒本并作NFD3E。”是其证。故“委”亦可与“NFE59”字通。由《二三子》引孔子解“委”作“老也”,可知其读“委”作“萎”,古“委”“萎”互通。案《诗·小雅·谷风》:“无木不萎。”《礼记·檀弓上》郑注引作“委”。《礼记·檀弓上》:“哲人其萎乎?”《释文》引作“委乎”,并云:“本又作萎。……同病也。”由帛本“委如”之后接以“終吉”,亦可知其解“委”作“萎”也。

   (竹)NFDAE 初六,NFDAE君子,甬涉大川,吉。

   (帛)嗛 初六,嗛嗛君子,用涉大川,吉。

   (今)謙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

   今本“謙”,帛本作“嗛”,又作“NFD41”,竹书作“NFE3E”,且竹书爻辞作“NFE3E君子”,而非如今本作“謙謙君子”及帛本作“嗛嗛君子”也。“用涉大川”之“用”,今、帛本作“用”,竹书作“甬”。竹书此“用”字何以作“甬”呢?我们先考察今、帛本及竹书其余卦爻辞中诸“用”字:案谦卦六五爻辞“利用侵伐”之“用”字,帛本缺,竹书、今本皆作“用”。谦卦上六爻辞“利用行師”,帛本残缺,竹书作“可用行NFD79”,其“用”字今本、竹书皆作“用”。蒙卦六三爻辞“勿用取女”,今、帛本及竹书其“用”字皆作“用”。需卦卦辞“利用恆”,今本、帛本、竹书其“用”字皆作“用”。讼卦卦辞“利見大人”,帛本、竹书作“利用見大人”,其“用”字帛本、竹书皆作“用”。师卦上六爻辞“小人勿用”之“用”,今本、帛本、竹书皆作“用”。再如,随卦上六爻辞“王用亨于西山”、颐卦六三爻辞“十年勿用”、遯卦初六爻辞“勿用有攸往”、姤卦卦辞“勿用取女”、萃卦卦辞“用大牲”、既济卦九三爻辞“小人勿用”,以上诸卦爻辞之“用”字,今本、帛本、竹书亦皆作“用”,并无不同。惟谦卦此爻之“用涉大川”之“用”,竹书作“甬”。今由竹书作“甬”,方悟此“甬”字乃“通”字之省,所谓“用涉大川”即“通涉大川也”。由于竹书的出土,终于帮助我们考索出此爻之确义,依此,我们也明白了乾、坤两卦“用九”“用六”之“用”,实亦通九通六也。故帛本乾、坤两卦此“用”字作“迵”字者,正如廖名春先生《〈周易〉乾坤两卦卦爻辞五考》一文所说,“迵”即“通”也。《释文》释“謙”字曰:“子夏作嗛。”可知《子夏易传》此字与帛本同。案《汉书·尹翁归传》:“然温良嗛退,不以行能骄人。”颜师古注:“嗛,古以为谦字。”再,《汉书·司马相如传》:“嗛让而弗发。”颜师古注:“嗛,古谦字。”《国语·晋语一》亦有“嗛嗛之德”、“嗛嗛之食”。以此知除竹书作“NFE3E”是古文外,《子夏易传》及帛本作“嗛”亦是用古文,今本作“謙”是取今文。

    (竹)NFDAE  四,亡不利,NFDB1NFDAE。

    (帛)嗛 六四,无不利,NFDB2嗛。

    (今)謙 六四,无不利,撝謙。

    今本“撝謙”,帛本作“NFD42嗛”,竹书作“NFD43NFE3E”。案《汉上易传》释此爻曰:“子夏曰‘撝謙,化謙也,言上下化其謙也’。”《汉上易传》此引子夏曰“撝謙”者,实为“撝嗛”也,因依《释文》,“謙”字“子夏作嗛”也。“撝”字竹书作“NFD43”,正合子夏作“化”也。因“貨”之古文作“NFD7A”,故子夏作“化”,竹书作“NFD43”,今本作“撝”,帛本作“NFD42”,义皆同也。此竹书与《子夏易传》相同之又一证也。

    (竹)NFDAE 上六,鳴NFDAE,可用行NFDED,征邦。

    (帛)嗛 尚六,鳴[嗛,利用行師,征邑國]。

    (今)謙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

    帛本此爻多数爻辞已经残缺,竹本作“鳴NFE3E,可用行NFD79,征邦”,此爻今本改“邦”作“邑國”,乃避汉人之讳。《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亦是经汉人改“邦”为“邑國”。帛本此爻虽缺,但作为汉人抄本,此爻亦应改“邦”为“邑國”也。

    (竹)NFDB3 六晶,可NFDB3NFDB4,NFDB5又NFDB4。

    (帛)餘 六三,杅餘NFDB4,遲有NFDB4。

    (今)豫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今本“盱豫”,帛本作“杅餘”,竹书作“可NFE4B”。《释文》释“盱”曰:“子夏作紆,京作汙,姚作旴。”案《仪礼·既夕礼》:“两敦,两杅。”郑注:“今文杅为桙。”若郑说可信,则知帛本作“杅”为古文。竹书此字作“可”,马承源先生主编《战国楚竹书·周易》解“可”为“阿”,与“盱”义通,笔者以为此说是也。

   (竹)NFDB3 九四,猷NFDB3,大又NFDB6。母NFDB7,NFDB8欲NFDB9。

   (帛)餘 九四,允餘,大有得,勿NFDBA,傰甲讒。

   (今)豫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释文》释“豫”字曰:“悦豫也,备豫也。马云:豫乐。”以《释文》之释,“豫”字当与“娱”通。因其有“悦”意,故《汗简》归入心部以“悆”为“豫”之古文。然由《仪礼》考之,郑玄解“豫”又为“序”之古文。《仪礼·乡射礼》:“豫则钩楹内。”郑注:“今文豫为序。”“豫”亦“與”之古文。《仪礼·乡射礼》:“宾不與。”郑注:“古文與作豫。”《仪礼·士虞礼》:“入彻,主人不與。”郑注:“古文與为豫。”《汉书》中“豫”、“與”互用之例亦甚多。如《汉书·李寻传》:“此为母后與政乱朝。”颜师古注:“與读曰豫。”等。《释文》《汗简》以“娱”释“豫”,定豫为今文;郑玄以“序”“與”释“豫”,定“豫”为古文。相同一字,因所训之义不同,则其字作今作古亦不同也。

    今本“由豫”之“由”竹书作“猷”,盖同音相借也。帛书作“允”疑亦音近互假。

         “大有得”今、帛本同,竹书“得”字作“NFE6A”,为“得”之古文。

        今本“勿疑”之“疑”字,竹书作“NFD45”,疑此古字亦读为“疑”。帛本作“NFD44”。《说文》《玉篇》皆无此字,《玉篇》子部第五百二十七释“疑”字曰:“亦作NFD46。”疑帛书“NFD44”与“NFD46”因其形近而古可互假。

    今本“朋盍簪”,帛本作“傰甲讒”,竹书作“NFD47欲NFD48”。 “簪”,《释文》:“子夏传云:‘疾也。’郑云:‘速也。’……古文作貸。京作‘NFD4A’,马作‘臧’,荀作‘宗’,虞作‘NFD49’。NFD49,丛合也。”

        案《说文》:“兂,首笄也。”段玉裁称:“竹部曰:‘笄,簪也。’二字为转注,古言‘笄’,汉言‘兂’,此谓今之‘兂’即古之‘笄’也。古经无‘簪’字,惟《易·豫》九四‘朋盍簪’,郑云‘速也’,实‘寁’之假借字……‘寁’‘NFD7B’‘撍’同字,京作‘撍’。经文之‘簪’,古无释为‘笄’者。又《士丧礼》‘……以爵弁服,簪衣于裳’,注云:‘簪,连也。’然则此实‘鐕’之假借字。”

        然考之《仪礼·士冠礼》:“皮弁笄,爵弁笄。”郑注:“笄,今之簪。”此注足证段氏所谓“经文之‘簪’,古无释为‘笄’者”是不确的,亦可证“簪”乃汉时之名。而《释文》所谓“郑云‘速也’”,恐引《仪礼·士冠礼》“郑注‘簪,连也’”,后人转抄“连”字,误为速字。故郑玄实解“簪”为“连”,与虞翻作“NFD49”谓“丛合”,其义一致。故“朋盍簪”之义,正如《集解》引侯果之说:“朋从大合,若以簪篸之固括也。”帛本此爻“朋盍簪”作“傰甲讒”,古人以甲为首,“讒”即“鑱”之借,乃指针。“甲讒”,即头上之针,实与“簪”义同。案“讒”与“譖”字古通假。《诗·小雅·巷伯》:“取彼谮人。”《后汉书·马援列传》朱勃上书引《诗》作“取彼讒人,投畀豺虎。”可证“谮”、“讒”互通。《释文》释“簪”字曰:“古文作貸,京作撍。”由“京作撍”知譖、撍、簪皆以音近从“朁”而可互通,谗与譖字通,亦可与“撍”、“簪”通假,故帛本作“讒”,今本作“簪”,其义相同。由“古文作貸”知今、帛本作“簪”、“讒”皆今文也。由小过卦上六爻之“過”字竹书作“NFE68”,则此“NFD48”字或可作“適”。若解“NFD48”作“適”,《玉篇》释“適”曰:“得也,往也。”“NFD48”作“得”,而“欲”作“容”(详见颐卦六四爻解),则竹书此爻之义为朋从而容得,与今本此爻之旨相去不远。当然,“欲NFD48”之确义还须进一步考证。

   (竹)NFDBB 六晶,係丈夫,NFDBC少子。NFDBB求又NFDB6,利凥貞。

   (帛)隋 六三,係丈夫,失小子,隋有求得,利居貞。

   (今)隨 六三,係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

    本卦卦名“隨”,今本作“隨”,帛本作“隋”,竹书作“NFE4E”,可证此字古文作“NFE4E”,或作“NFD2D”。颜师古以“媠”字为“惰”之古文。考《汉书·韦贤传》:“媠彼車服,黜此附庸。” 颜师古注:“媠,古惰字。”今由竹书考之,颜注疑有不确。

    竹书“NFD4B”当为“失”之古文,竹书“NFE6A”乃“得”之古文。

    今、帛本“隨(隋)有求得”,竹书作“NFE4E求又NFE6A”,换作今文即“隨求有得”。考之此爻上下文意,似以竹书作“隨求有得”于义更胜。

    今、帛本“利居貞”之“居”,竹书作“凥”,古“居”“凥”互用。《楚辞·哀时命》:“居处愁以隐约兮。”《楚辞補注·考异》:“居一作凥。”是其证。

   (竹)NFDBB 九四,NFDBD又NFDBE,貞工。又孚才道,已明,可咎。

   (帛)隋 九四,隋有獲,貞凶,有復在道,已NFDEE,何咎。

   (今)隨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今本“貞凶”,竹书作“貞工”,考之今、帛本卦爻辞中诸“凶”字,竹书亦皆作“凶”,惟此爻今、帛本“貞凶”竹书作“貞工”。案竹书此爻之“貞工”正与本卦初爻之“貞吉,出門交又(有)工(功)”互应,再案《象》释此爻曰:“‘隨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对于此段《象》文,过去人们很难理解:“隨有获”,何以“其义‘凶’也”,“有孚在道”,又何以“‘明’功也”。今依竹书读之,《象》传此段文字应是“‘隋有获’,其义工(功)也,‘有孚在道’,明工(功)也。”文意明白通畅,显然《象》作者当初所见本作“貞工(功)”,故以“其义工(功)”释之,是后人改“工”为“凶”。“凶”“工”同韵可通,“工”读为“功”,遂因同韵相通。一字之改,致使后人读《象》堕入五里雾中。由竹书其余诸卦爻辞之“凶”字皆同今、帛本,惟此爻作“工”,可证竹书作“工”,义不同于“凶”也。与此相同者,还有今本益卦六三爻“益之用凶事”,帛本亦作“益之用工事”。惜乎竹书益卦残缺,无法对比考证此爻。

   (竹)NFDBB 上六,係而敂之,從乃NFDC1之。王用亯于西山。

   (帛)隋 尚九〈六〉,枸係之,乃從NFDC2之,王用芳于西山。

   (今)隨 上六,拘係之,乃從維之,王用亨于西山。

   帛本此爻作“枸係之,乃從NFD4C之,王用芳于西山”,竹书作“係而敂之,從乃NFE6C之,王用亯于西山”,今本“拘”字,竹书作“敂”,帛本作“枸”字。案《说卦》释艮为“狗”,《集解》本作“艮为拘”,虞翻曰:“‘拘’,旧作‘狗’。”又《左传·哀公二十五年》:“以鉤越。”《释文》:“鉤本作拘。”可证“狗”、“鉤”皆以从“句”而可与“拘”通假,竹书作“敂”,帛本作“枸”亦同。

       “乃从維之”之“維”,竹书作“NFE6C”,帛本作“NFD4C”,又于坎卦作“巂”(《文物》本)或“NFD4C”(廖本),案《说文》释“NFD4D”字曰:“维网中绳也,或读若维。”“NFD4C”与“NFD4E”皆“巂”之异体,“巂”字又与“NFD4D”通假,“NFD4D”可假作“維”,自然亦可与“NFD4C”“NFD4E”“NFE6C”互假。此爻今本作“乃從維之”,竹书作“從乃NFE6C之”,若以上下文义读之,似应以竹书为是。

   今本“王用亨于西山”之“亨”,帛本作“芳”,竹书作“亯”。今本“亨”字凡作“亨通”义解者,帛本大多作“亨”(唯今本乾卦卦辞“元亨利贞”,帛本作“元享利贞”,应为误抄),竹书作“卿”;今本作“享祀”义解者,帛本作“芳”,竹书作“亯”。

    此爻竹书文字与今、帛本略有不同,但于大义无碍,或抄书者笔误所致。

    (竹)亡忘 □□,□□□□,□□□□,□人之NFDB6,邑人之NFDC3。

    (帛)无孟 六三,无[孟之災],或毄[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兹。

    (今)无妄 六三,无妄之災,或繫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

    帛本此爻缺文较多,今本“邑人之災”帛本“災”作“兹”。另,今本复卦上六爻之“有災眚”,小过卦上六爻之“是謂災眚”等,其“災”字帛本亦皆作“兹”。案古“災”与“葘”字互通。《诗·鲁颂·閟宫》:“上帝是依,无災无害。”郑玄注:“災字又作灾,本皆作葘,音同。”《释文》释“災”曰:“本亦作葘。”皆其证。帛本作“兹”,当是与“葘”字同音相假也。竹书此卦之“災”字作“NFD7C”,“災”“灾”与“NFD7C”或古皆以从“火”形近而互假。

    (竹)大NFDC4 利貞,不NFDA9而飤,吉,利涉大川。

    (帛)泰蓄 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今)大畜 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今本“大畜”卦名,帛本作“泰蓄”,竹书作“大NFE4A”。考《说文》水部“泰”字注:“NFD51,古文泰如此。”则知许慎以“泰”字为今文。故帛本作“泰”应为今文,今本作“大”即“太”,则是古文。今由竹书作“大”考之,知许慎之说是也。“不家食,吉”,今、帛本同,竹书本作“不NFD38而飤”,多一“而”字。

    (竹)大NFDC4 九二,車敚复。

    (帛)泰蓄 九二,車說緮。

    (今)大畜 九二,輿說輹。

    今本“輿說輹”之“輿”,帛本作“車”,竹书亦作“車”。

         案《论语·微子篇》:“夫执輿者为谁?”《隶释隶续》刊汉熹平石经《论语》,其“輿”皆作“車”。熹平石经系用今文,据此,先儒定今本作“輿”是用古文,故帛本作“車”应是今文。然案之竹书此字亦作“車”,知作“車”亦为古文也。由帛本作“車”知当时的今文本作“車”,疑今本古文《易》抄书者为与今文本立异,故意改古文之“車”为“輿”,以示区别。由此可知,先儒字字据熹平石经而定文之今古,其实未必全确。

   (竹)大NFDC4 九晶,良馬由,利堇貞。曰:班車NFDC5,利又NFDC6NFDC7。

   (帛)泰蓄 九三,良馬遂,利根貞,曰闌車衛,利有攸往。

   (今)大畜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曰閑輿衛,利有攸往。

   今本“良馬逐”之“逐”字,帛本作“遂”,竹书作“由”,其辨详见颐卦六四爻“其欲逐逐”解。今本“利艱貞”,帛本作“利根貞”,竹书作“利堇贞”。今本之“艱”,帛本作“根”,竹书作“堇”。再,今本明夷卦之“利艱貞”,大壮卦上六爻之“艱則吉”,大有卦初九爻“艱則无咎”,噬嗑卦九四爻之“利艱貞”等,其“艱”字帛本并作“根”。而竹书本噬嗑、大壮、明夷诸卦皆缺,大有卦此爻残缺。考《尚书·益稷》:“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孔传释“艱”字曰:“马本作‘根’,云‘根生之食,谓百谷’。”可证古“根”“艱”二字互通。

        案《汉书·韦贤传》:“自著复玷缺之囏难。”颜师古:“囏,古艱字。”又,《汉书·异姓诸侯王表》:“用力如此其囏难也。”颜师古注文同前。颜注以“囏”字为古文,然今由竹书本作“堇”考之,盖古“艱”“囏”与“NFD52”互通。《周礼·地官司徒·遗人》:“以恤民之艱厄。”“艱”字毛本作“囏”。郑注:“故书‘艱厄’作‘NFD52厄’。”《释文》:“NFD52,音艱,又音謹。”以此知“堇”亦“艱”之古文。

    (竹)頤 初九,NFDC8尒NFDC9龜,觀我NFDCA頤,凶。

    (帛)頤 初九,舍而霝龜,[觀]我NFDCB頤,凶。

        (今)頤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

    今本“舍爾靈龜”,帛本作“舍而霝龜”,竹书作“NFD53尒NFD54龜”。今本“靈”字,帛本作“霝”,案《隶释》卷三《灵山君》之“灵”作“NFC3C”,《相府小史夏堪碑》又作“NFC3D”、“NFC3E”,故帛本作“霝”当由竹书作“NFD54”而来。又,《仪礼·乡饮酒礼》:“主人释服。”郑注:“释朝服,更服玄端也。古文‘释’作‘舍’。”郑玄以“舍”字为古文,竹书作“NFD53”亦当读“舍”。 

    今本“舍爾靈龜”之“爾”,帛本作“而”。案《说文》释“邇”字:“迩,古文邇。”许慎以作“迩”字为古文,作“邇”字为今文,今由竹书作“尒”考之,可知《说文》之解为是。帛本作“而”乃古“而”与“爾”互通。《尚书·吕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墨子閒诂·尚贤下》引此句“在今尔安百姓”下注曰:“毕云,孔书‘而’作‘尔’是。”“孔传云,在今尔安百姓兆民之道,当何所择,非惟吉人乎!”可证古“而”“尔”二字可互用也。今本作“爾”,可与“尔”通,而帛本作“而”,义皆相同。

   (竹)頤 六二,曰NFDCC頤,NFDCD經于北NFDCE,征凶。

   (帛)頤 六二,曰顛頤,柫經于北頤,正兇。

   (今)頤 六二,顚頤,拂經于丘頤,征凶。

   今本六二爻“顚頤”,帛本作“曰顛頤”,竹书作NFD頤”。今由竹书与帛本皆有“曰”字,可证今本此爻遗一“曰”字。此爻类似今本大畜卦九三爻之“曰閑輿衛”,故当以作“曰顚頤”为是也。“拂經于丘頤”,帛本作“柫經于北頤”。竹书作NFD56經于北NFD57”。案《隶释·北海相景君铭》洪适释“NFD7D”字曰:“字书无NFD7D字,当是借作拂。”帛本作“柫”当与碑隶字以“NFD7D”作“拂”同。今本“丘頤”帛本作“北頤”,竹书作“北NFD57”。考《玉篇》“丘”部第十六,“丘”字又作“丠”,竹书、帛本“丘”字皆作“北”,疑是“丠”字之省也。

    (竹)頤 六四,NFDCC頤,吉。虎見NFDD1NFDD1,丌猷攸攸,亡咎。

    (帛)頤 六四,顛頤,吉。虎視沈沈,亓容笛笛,无咎。

    (今)頤 六四,顚頤,吉。虎視眈眈,其欲逐逐,无咎。

    今本“虎視眈眈”之“視”,帛本同,而竹书作“見”,《集解》本作“眎”。案《说文》释“視”字云:“NFD58,古文。眡,亦古文視。”今竹书作“見”,《说文》之“NFD58”当为《集解》“眎”之省笔。眎与示互通。案《汉书·赵充国传》:“以眎羌虏。”颜师古注:“眎亦示字。”《汉书》以“視”为“示”之处甚多。如《汉书·高帝纪》:“亦視项羽无东意。”如淳曰:“視音示。”颜师古注:“《汉书》多以‘視’为‘示’,古通用字。”可知古文多以“示”“眎”代“視”而通用。

       《周礼·春官宗伯·眡瞭》:“眡瞭掌凡乐事。”郑注:“視瞭播NFC45又击磬。”据此,知郑玄释“眡”作“視”。《周礼》作“眡”与《说文》同,应为古文,郑玄注文作“視”是用今文。再考《汉书·王莽传上》:“今移病,固当听其誏,令眡事邪?”颜师古注:“眡,古視字。”亦其补证。但今由竹书“視”作“見”考之,恐“視”亦古文。

    今本“其欲逐逐”,帛本作“亓容笛笛”,竹书作“丌猷攸攸”。由初六爻称“观我朵頤”,六二爻曰“顚颐”,六三爻又“拂頤”,上九爻称“由頤”等辞考之,其皆言面容颐部,故帛本作“亓容笛笛”正与以上诸爻辞相合。古“欲”“容”或皆以从“谷”而互通也。《礼记·乐记》:“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淮南子集释·原道训》引作“感而后动,性之害也”。俞樾曰:“‘害’乃‘容’字之误。”此是古“容”“欲”互通之证。竹书作“猷”,古“猷”“猶”互通。而《诗·大雅·文王有声》:“匪棘其欲。”《礼记·礼器》中引“欲”作“猶”即其证,故今本作“欲”,帛本作“容”,竹书作“猷”,其义一也。而“逐逐”与“笛笛”,其义亦相通。《释文》释“逐逐”曰:“敦实也,……苏林音‘迪’。”而《说文》释“笛”:“七孔筩也,从竹,由声。”段玉裁注:“由与逐皆三部声也,古音如逐。”且“笛”古文作“篴”,故“笛”“逐”实以音义相同而互假。《汉书·叙传》:“六世眈眈,其欲浟浟。”颜师古注:“眈眈,威视之貌也。浟浟,欲利之貌也。‘浟’音滌。今《易》‘浟’字作‘逐’。”由此注可知,作“逐”字为今本,作“浟”字为古本,今由“逐逐”竹书作“攸攸”,可证颜师古所注极是。而《子夏传》作“攸攸”,正与竹书同。荀爽作“悠悠”,刘歆曰“NFD59,远也”,其说皆由古《易》而来。帛本作“笛”,是“篴”之今文,其音与“浟”同,可证其义亦得于古《易》也。

    (竹)欽 六二,欽亓NFDD2,凶,凥吉。

    (帛)欽 六二,欽亓NFDD3,凶,居吉。

        (今)咸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今本咸卦之“咸”,竹书与帛本皆作“欽”。传本《归藏》之咸卦亦作欽,可知此卦竹书与帛本作欽,其源甚古。此爻竹书作“欽亓NFE76,凶,凥吉”,帛本作“欽亓NFE78,凶,居吉”。前人皆解“咸”为“感”,故《释文》释“咸”字曰:“《彖》云:‘感也。’”案临卦初九爻:“咸臨,貞吉”,帛本作“禁林,貞吉”,帛本于临卦初爻之“咸”作“禁”,盖“禁”与“欽”以音近互通。古从咸之字有与“欽”“禁”音近者,如“箴”字。

    今本六二爻“咸其腓”,九三爻“咸其股”,竹书皆作“欽亓NFE76”,帛本皆作“欽亓NFE78”。以帛本、竹书此二爻皆用“NFD5C”或“NFD7E”考之,今本六二爻作“腓”,九三爻作“股”,此乃抄书者误“腓”为“股”也。因艮卦六二爻“艮其腓”,帛本亦作“根其肥”,可证帛本“肥”“NFE78”皆今本“腓”之同音假借字。以此更可证今本九三爻作“股”应是抄写之误。

    今、帛本“執其隨”之“隨”,竹书作“隓”。案《玉篇》心部第八十七释“憜”字又作“惰”,其古文作“NFD5A”,以此知竹书作“NFD5A”乃“隨”之古文。

    今本此爻之“往吝”,竹书与帛本作“吝”,疑今本衍一“往”字。

      (竹)欽  九五,欽丌拇,亡NFDB4。

   (帛)欽 九五,欽丌股,无NFDB4。

   (今)咸 九五,咸其脢,无悔。

   今本“咸其脢”之“脢”,帛本作“股”,竹书作“拇”。由今本“悔”字帛本作“NFD23”及《汉书》中每以“侮”字作“NFD5B”考之,知竹书之“拇”即今本之“脢”也。帛本作“股”,然由取象观之,今本由初爻至上爻依次为“拇”“腓”“股”“脢”以至“輔”“頰”“舌”,显然其取象为由下至上,符合“象其物宜”之理,帛本初爻亦为“栂”,但六二、九三两爻皆为“NFD5C ”(腓)至九五爻又为“股”,以此考之,恐帛本抄书者于此抄写有误。

   (竹)欽 上六,欽NFDD4夾NFDD5。

      (帛)欽 尚六,欽亓NFDD6陝舌。

      (今)咸 上六,咸其輔頰舌。

   今本“輔”字,帛本作“NFD5D”,阜阳简作“父”,竹书作“NFD25”,皆与“輔”同音相假也。今由竹书作“NFD25”,知“NFD25”乃古文也。

   今本“頰”,帛本作“陝”,竹书作“夾”。案《汉书·艺文志》之《春秋古经》类有:“夾氏传十一卷”,颜师古注:“夾音頰。”可证“夾”“頰”互用,帛本作“陝”亦因从“夾”而与“頰”互用。《隶释》及《隶续》中,此类相假之字极多。如《隶释·西岳华山亭碑》洪适释之曰:“碑以俠为夾。”《隶释·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洪适注:“陝少即狹少。”《隶续·成臯令任伯嗣碑》洪适注:“郟为夾。”等,皆其证也。又,此爻竹书少一“其”字。

       (竹)NFDD7 初六,NFDD8NFDD7,貞凶,亡NFDD9利。

       (帛)恆 初六,敻恆,貞凶,无攸利。

       (今)恆 初六,浚恆,貞凶,无攸利。

        今本此爻“浚恆”及上六爻之“振恆”,帛本皆作“敻恆”,而竹书此爻及上六爻皆作“NFD5ENFD27”。由帛本此爻及上六爻皆作“敻”而竹书本皆作“NFD5E”考之,可知今本初爻作“浚”上六爻作“振”者,实以两个音近互假之字取代同一字之用也。竹书之“NFD5E”字应是“叡”字。案《说文》NFD61部释“叡”字曰:“深明也。”此义正合《象》释:“浚恒之凶,始求深也。”此“浚”字据《释文》:“郑本作‘濬’。”故《玉篇》水部释“浚”又作“濬”,其古文作“NFD62”,由竹书作“NFD5E”,知郑本及《玉篇》之说是也。案《仪礼·士丧礼》:“乃沐,栉,挋用巾。”郑注:“古文挋皆作振。”可知,今本上六爻之“振恆”用“振”是取古文。帛本皆作“敻”,恐是帛本抄者以当地语音“敻”与“振”“浚”音相近而互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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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大钧(1943-),男,山东邹平人,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国哲学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李尚信

  (周易研究 200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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