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简《周易》校释记(二)

廖 名 春

(山东大学 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100)

(清华大学 思想文化研究所,北京 100084)


摘要:论文探讨了楚简《周易》随、无妄、咸、恒四卦的异文,对随卦的上六爻辞,无妄卦的卦辞、六二爻辞、九五爻辞,恒卦的初六爻辞、上九爻辞等都作出了新的解释,对《周易》本经的研究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关键词: 楚简;周易;异文;考释

 

Notes in the check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e Zhouyi copied on the bamboo slips of Chu (Ⅱ)

 LIAO Ming-chun

(Center for Zhouyi & Ancient Chinese Philosophy,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100, China)

(Institute for Ideologies & Cultures, Q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discusses some variant characters in the remarks affiliated to Sui(Hexagram 17 in current version), Wu Wang (Hexagram 25), Xian(Hexagram 31), and Heng (Hexagram 32) in the Zhouyi copied on the bamboo slips of Chu, and raises new interpretations to the remarks attached to the top line of Sui, those to the hexagram Wu Wang, as well as the remarks to its second and fifth lines, remarks to the initial and top lines of hexagram Heng This discussion is of fundamental significance to the studies of the Text of Zhouyi.

Key words: the bamboo slips of Chu; Zhouyi; variant characters; check and interpretation

        

八《随》卦

    楚简《随》卦六三爻辞“NFD2C求又NFE6A”(第159页)[1],王弼本作“随有求得”,帛书《易经》作“隋有求得”,阜阳汉简本同。

    案:“NFD2C求又NFE6A”即“随,求有得”。是说随从,则要求会有所实现。王弼注:“四俱无应,亦欲于已随之,则得其所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孔颖达疏:“‘随有求得’者,三从往随于四,四亦更无他应。己往随于四,四不能逆己,是三之所随,有求而皆得也。”(第35页)[2]则“随有求得”是说随从,“有求而皆得”。但从上文“系丈夫,失小子”来看,爻辞是有得有失,不能说是“有求而皆得”。尽管王弼本、帛书《易经》本、阜阳汉简本皆作“随有求得”,但比较起来,还是楚简本的“随求有得”语意更顺畅。疑王弼本、帛书《易经》本、阜阳汉简本因九四爻辞“随有获”而将“随求有得”误为“随有求得”。

         楚简九四爻辞濮茅左释文:“NFD2D又NFE6B,贞工;又孚才道已明,可咎。”考释:“工”,读为“功”,或从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今本《周易》读为“凶”。“凶”、“工”同韵,可通。(第160页)[1]

    案:从《小象传》“‘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来看,其所本与帛书《易经》、王弼本一样,也作“凶”。王弼注:“居于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于臣道,违正者也,故曰‘贞凶’。”孔颖达疏:“违其正理,故‘贞凶’也。”(第35页)[2]但“贞”为何会“凶”呢?王弼注将“贞”释为“违正”、孔颖达疏释为“违其正理”。这是增字为训,难以取信。如依楚简,“凶”作“工”而读为“功”,就是说随从有收获,一直贞正不二,就会进而有功。文从字顺,显然比“贞凶”好。

        楚简上六爻辞濮茅左释文:“系而敂之,从乃NFE6C之,王用亯于西山。”考释:“敂”,《玉篇》:“敂,或作扣。”“NFE6C”,同“畦”,《集韵》:“畦,或作NFE6C。”读为“纗”,或读为“维”。《说文·纟部》:“纗,维网中绳也。从纟巂声。读若画,或读若维。”拘系不从者,既服从,则绥之以德,以系属其心,中心悦而诚服。“亯”,献,“祭亯”之“亯”。“西山”,岐山在周西,文王所治之地。文王居岐山之下,一年成邑,二年成都,三年五倍其初,王业兴于此,能亨盛其王业于西山。或“西山”指西方险阻之地。(第161页)[1]

    案:“敂”字从“句”声,而形符为“攵”,从“攵”与从“扌”同,乃“拘”字异文。 “敂”字亦见于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第二十三简,裘锡圭读为“厚”。(第182页)[3]而“扣”非“拘”字。

    楚简“系而敂之”,熹平石经本、王弼本、《小象传》引皆作“拘系之”,帛书本作“枸系之”,阜阳汉简本作“拘……”。楚简本一是多“而”字,二是“系”在“拘”前。从下句“乃从维之”来看,有“而”字句式更协调。特别是“而”除能表示并列关系外,还能表示顺承关系,是“系”而后“拘”。无“而”字,“系”、“拘”之间的顺承关系就不明显。《文子·精诚》:“老子曰:……不拘于世,不系于俗。……夫人拘于世俗,必形系而神泄,故不免于累,使我可拘系者,必其命自在外者矣。”《淮南子·泰族》:“非循一迹之路,守一隅之指,拘系牵连之物,而不与世推移也。”《新序·杂事》:“此二国岂拘于俗,牵于世,系奇偏之辞哉!”《说苑·君道》:“不固溺于流俗,不拘系于左右。”虽然“拘”在“系”前,“拘”与“系”实质还是并列关系。但有了“而”字,情况就有可能不同。如《越绝书》卷六:“听谗邪之辞,系而囚之。”“系而囚之”即“系而拘之”。是先“系”而后“囚”,不好相反。《习坎》卦上六爻辞:“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是先“系用徽纆”,再“寘于丛棘”,“寘于丛棘”即“拘”、“囚”。虽然没有“而”字,顺承关系还是非常清楚的。于省吾认为:“甲骨文系字象用绳索缚系人的颈部。”(第297页)[4]《集韵·寘韵》:“系,缚也。”《说文·句部》:“拘,止也。”《广韵·虞韵》:“拘,执也。”从《习坎》卦上六爻辞看,应该是先“系缚”而后“拘止”,楚简的“系而敂(拘)之”较之“拘系之”更胜。

    楚简“从乃NFE6C之”与熹平石经本、王弼本、帛书本也有两点区别:一是有“从乃”与“乃从”之别;二是有“NFE6C”与“维”、“NFE6D”之异。依熹平石经本、王弼本、帛书本,“拘系之,乃从维之”,“从维”义近,而且是“拘系”所致。依楚简本,则可以有新的读法。“从”读为“纵”。文王被商纣王“系而拘之”,据《史记·周本纪》,“闳夭之徒,求美女奇物善马以献纣,纣乃赦西伯,西伯出”。所谓“纵”,即“赦”、“出”。“NFE6C”虽然可以读为“维”,但从文意来说,与前文“系而拘之”重复,并不通顺。疑读为“NFE6E”。《说文·心部》:“NFE6E,有二心也。从心,巂声。”段玉裁注:“古多叚借携为之。”《玉篇·心部》:“NFE6E,变也,异也。”《广韵·齐韵》:“NFE6E,离心也。”熹平石经本、王弼本写作“维”,是因为“纗,维网中绳也。从纟,巂声。或读若维”,由“纗”而来。帛书本写作“NFE6D”,也是因为“NFE6E”从“巂声”,于豪亮即视“NFE6D”为“巂”的异体字(第20页)[5]。因此,“从乃NFE6C之”即“纵乃NFE6E之”,是说尽管商纣王释放了文王,但文王因而产生了背离商纣王的“二心”。《史记·周本纪》称“西伯归,乃阴修德行善,诸侯多叛纣而往归西伯。西伯滋大,纣由是稍失权重”,就是“纵乃NFE6E之”的实录。所以,楚简本的“NFE6C”、帛书本的“NFE6D”、熹平石经本和王弼本的“维”都是借字,本字当作“NFE6E”。

        “亯”,帛书作“芳”,王弼本、阜阳汉简本作“亨”。“亨”字楚简本皆作“卿”,足证王弼本、阜阳汉简本“亨”乃“享”字之误。

        “西山”有“岐山”、“西方险阻之地”两说。阜阳汉简本“西”作“支”(25页)[6],可见“西山”即“岐山”。《升》卦六四“王用亨于岐山”,阜阳汉简本作“王用亨于枝山”(第37页)[6],与此“王用亨于西山”同。可见“西方险阻之地”说不可信。

    王弼注:“随之为体,阴顺阳者也。最处上极,不从者也。随道已成,而特不从,故‘拘系之,乃从’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为不从,王之所讨也,故‘维之王用亨于西山’也。兑为西方,山者,途之险隔也。处西方而为不从,故王用通于西山。”孔颖达疏:“随道已成而特不从,故须拘系之,乃始从也。“维之王用亨于西山”者,若欲维系此上六,王者必须用兵,通于西山险难之处,乃得拘系也。山谓险阻,兑处西方,故谓‘西山’。令有不从,必须维系,此乃王者必须用兵通于险阻止之道,非是意在好刑,故曰:‘王用亨于西山。’”(第35页)[2]其断句和解释都有问题。

    所以,此爻辞“当文王与纣之事”,当作:“系而拘之,纵乃NFE6E之,王用享于西山”。是说周文王被商纣王“系而拘之”,关押在羑里,“纵乃NFE6E之”,设计逃脱后产生背异之心,因而“用享于西山”,在岐山设祭出师讨纣。

 九《无妄》卦

    楚简《无妄》卦辞濮茅左释文:“亡忘:元卿,利贞。亓非NFE70,又NFE47,不利又NFD29 NFD2E。”考释:“NFE70”,复正公道。意积恶思复善,积邪思复正,积阴思复阳,能复正天下之弊,扶救天下之衰,过而不纠,则有灾而无利。(第164、165页)[1]

    案:《彖传》对卦辞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的解释是:“‘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认为卦辞之义是反对在“无妄”、“天命不佑”的情况下“之”和“行”。但王弼注则说:“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孔颖达疏也说:“‘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物既‘无妄’,当以正道行之。若其匪依正道,则有眚灾,不利有所往也。”(第35页)[2]解“正”为“正道”,却是《彖传》所没有说的。

    楚简之“NFE70”,帛书本、王弼本作“正”,而阜阳汉简本作“NFE71”。《玉篇》:“NFE71,古文征字。”故韩自强以为本字当作“征”(第108页)[7]。其实,无论作“征伐”之“征”,还是作“正道”之“正”,亦或作“复正”之“复”,卦辞都不好解释。试想:如果是不征伐,就有灾祸,又怎能说“不利有攸往”呢?应该是“利有攸往”才行。所以韩说肯定不行。

    疑“正”和“NFE71”都应读为“定”。“定”从“正”声,故可通用。爻辞是说在“无妄”、毫无希望的情况下,“非定”,不安定而冒进,“有眚”,必有灾祸,故云“不利有攸往”。《彖传》说:“‘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反对的是“之”、“行”,也就是“非定”。却看不出有强调“依正道”的意思。

    卦辞上文说“元亨,利贞”,“贞”,定也。强调定则利,则大亨。是正说。下文说“其非定,有眚,不利有攸往”,则是反说,强调在“无妄”的情况下不定的害处。所以,卦辞一正一反,主张在“无妄”的情况下要安定,反对轻举妄动。

    楚简之“NFE70”,为“复”之异体字。而“复”有遏止义。《淮南子·时则》:“规之为度也,转而不复,员而不垸。”高诱注:“复,遏也。”“复”又有安宁义。《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季氏之复,天救之也。”杜预注:“复犹安也。”“复”能训遏止、安宁,与“定”义近,故可互用。

        楚简初九爻辞释文为“亡忘,吉”,濮茅左考释:“吉”,指“得志”。(第165页)[1]

    案:楚简较之帛书本、阜阳汉简本、王弼本少一“往”字。《小象传》:“‘无妄’之‘往’,得志也。”可见《小象传》所本也是有“往”字的。“无妄”是毫无希望,直接称“吉”,义有欠通。有“往”字,则是说在绝望时,勇于进取,就会得吉。比较之下,楚简本显然是脱一“往”字。当然,如将“无妄”解为“不妄为”,楚简本无“往”字,则较帛书本、阜阳汉简本、王弼本更胜。问题是卦辞和六三、九五、上九爻辞的“无妄”只能训为无望,训为“不妄为”则多有不通。此处亦当如此。所以,只能说楚简有脱文。楚简六二爻辞残存“不NFE72而NFE73,不畜之”几字,濮茅左考释:“NFE72”,从井,争声,亦当“静”字,可读为“耕”,上古同属“耕”部韵。“NFE73”,即“获”。“畜”,《广雅》:“畜,养也。”又《说文·田部》:“畜,田畜也。淮南王曰:‘玄田为畜。’”指黑沙土田,生禾特盛,异于他田,宜畜牧。(第165页)[1]

    案:“NFE72不而NFE73”即“不耕而获”,濮说是。帛书《易经》本、王弼本及《小象传》、《礼记·坊记》引皆作“不耕穫”,阜阳汉简本作“不耕获”,而帛书《昭力》引作“不耕而NFE74(获)”,多“而”字,与楚简同。《经典释文》:“或依注作‘不耕而获’。”(第23页)[8]陆德明所见的这一或本与楚简本、帛书《昭力》引也是一致的。

        “不畜之”后疑残“餘”字。王弼本、《礼记·坊记》引作“不菑畬”,帛书《易经》本、阜阳汉简本作“不菑餘”。“餘”当为本字。“不耕获,不菑畬”,当作“不耕而获,不畜之餘”。下面试加申论:

    《礼记·坊记》:“子云:‘礼之先币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先财而后礼,则民利;无辞而行情,则民争。故君子于有馈者弗能见,则不视其馈。’《易》曰:‘不耕获,不菑畬,凶。’”(第1621页)[9]王弼注:“不耕而获,不菑而畬,代终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尽臣道,故‘利有攸往’。”孔颖达疏:“六二处中得位,尽于臣道,不敢创首,唯守其终,犹若田农不敢发首而耕,唯在后获刈而已。不敢首发新田,唯治其菑熟之地,皆是不为其始而成其末,犹若为臣之道,不为事始而代君有终也。则‘利有攸往’者,为臣如此,则利有攸往,若不如此,则往而无利也。”又释《小象传》“‘不耕获’,未富也”曰:“不敢前耕,但守后获者,未敢以耕之与获,俱为已事。唯为后获,不敢先耕事。既阙初,不擅其美,故云‘未富也’。”(第39、40页)[2]

    《尔雅·释地》:“田一岁曰菑……三岁曰畬。”后人如马融等多本此训为释。董遇则进一步地以“菑”为“反草”,“畬”为“悉耨”。(第23页)[8]

        程颐《易传》本王弼注作“不耕而获”,朱熹颇有批评,而提出新解:“‘不耕获’一句,伊川作三意,说:‘不耕而获,耕而不获,耕而必获。’看来只是也不耕也不获,只见成领会他物事。”“问无妄六二‘不耕获,不菑畬’,先生曰:‘言不耕不获,不菑不畬,无所为于前,无所冀于后,未尝略起私意以作为,唯因时顺理而已。程《传》作‘不耕而获,不菑而畬’,不惟添了而字,又文势牵强,恐不如此。”[10]此是将爻辞读为“不耕不获,不菑不畬”,训为不妄为耕获,不妄为菑畬。

    后人多以朱说为是。如王宗传就说:“‘不耕获,不菑畬’,犹之曰‘不耕不获,不菑不畬’。”[11]黄震也说:“以文脉言之,合从朱说。若如程说,各句须添而字方通也。”(卷六)[12]今人高亨也认为:“不耕获即不耕不获,不菑畬即不菑不畬,言不从事农业也。”(第248页)[13]黄寿祺、张善文说解同。[14]

    而明人在王弼注、程颐传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来知德说:“‘不耕获’者,不方耕而即望其获也;‘不菑畬’者,不方菑而即望成其畬也。”[15]何楷:“人之有妄,在于期望。……未耕望获,未菑望畬,始耕望获,既菑望畬,耕期多获,菑期饶畬,意欲日广,谓非妄欤?……不耕获者,不方耕而即望有其获也。不菑畬者,不方菑而即望成其畬也。”[16]

    现在看来,“不耕而获,不菑而畬”说应该是正确的。《礼记·坊记》的引《易》证理,实质将“不耕获,不菑畬”理解成了“不耕而获,不菑而畬”。所谓“先事而后禄”,就是“耕而获”、“菑而畬”。反之,“先财而后礼”,就是“不耕而获,不菑而畬”,故谓之“凶”。《小象传》曰:“‘不耕获’,未富也。”郭京以为“未”当作“求”。[17]其实是误解。《小象传》的解释与《礼记·坊记》引《易》同,认为“不耕而获”不能富裕。“未富”是“凶”的另一种表达。

    帛书易传《昭力》篇说:“‘不耕而NFE74(获)’,戎夫之义也。”(第3056页)[18]说明这是指“戎夫”而言的。一般而言,不耕就不获。但社会可以“通工易事”,武人可以凭借战功获得爵禄。所以,不耕种也可获得收获,获得禄谷。强调的角度虽然与《礼记·坊记》、《小象传》不同,但对爻辞意义的把握,还是一致的。帛书易传《衷》篇也有:“无孟之卦”,“无功而赏,所以啬”。是说无功而求赏赐,有不切实际的奢望,就是所谓“贪婪”。(第276-277页)[19] “无功而赏”也可以视为对六二爻辞的解释。所以,楚简的“不耕而获”较之“不耕获”更胜,不能说其“而”字是衍文。

    肯定了楚简“不耕而获”的可信,就可以讨论“不畜之”的问题。按照“不耕而获”的读法,“不菑畬”可读作“不菑而畬”。按照《尔雅·释地》“田一岁曰菑,三岁曰畬”说,可引申为“不垦荒而有田”(第248页)[13]。尽管从马融以来,主流的看法都是如此,但验之于楚简等出土材料,还是有一些疑点。

    首先,“不菑畬”与“不耕获”句式相同,但“菑畬”与“耕获”并不很搭配。“耕”与“获”是有顺承关系的两个动词,而“菑”、“畬”虽有“一岁”、“三岁”之别,尽管可以引申,但终觉不类。

    其次,“畬”字帛书本和阜阳汉简本皆作“餘”,不能说没有根据。

    因此,疑“畬”非本字,乃为借字。《说文·食部》:“餘,饶也。从食,余声。”可见“餘”的本义是丰饶。帛书本、阜阳汉简本之“餘”,实为本字。因此,楚简“不畜之”后可补“餘”字。“不畜之餘”即“不畜而餘”。“之”、“而”义同。

        “菑”有开荒义。《书·大诰》:“厥父菑,厥子乃弗肯播,矧肯获。”《齐民要术》引《四民月令》:“五月、六月,可菑麦田。”

    疑“不菑畬”从“不菑餘”来。“菑”,楚简作“畜”,属于义近互用。“不菑餘”即“不畜之餘”,意为不垦养而丰收。与“不耕而获”义同。

    由此可知,“不耕获,不菑畬”当依楚简作“不耕而获,不畜之餘”。六二爻辞是说不耕种而获得收获,不养殖而取得丰收,“则利有攸往”,值得去干。说明虽然是“无妄”,不可能的事,但在特殊情况下,还是有望的。

         楚简九五爻辞释文为:“亡忘又疾,勿药又菜。”濮茅左考释:“菜”,《说文·艸部》:“草之可食者。从艸,采声。”意有疾不一定用药攻治,不忘用菜也可治愈。(第166页)[1]

    案:“又”,帛书本、王弼本皆作“之”。 疑两字韵同,又涉下文“勿药又菜”之“又”字,故楚简误“之”为“又”。

        “菜”,帛书本、王弼本皆作“喜”。濮的考释,解释不了帛书本、王弼本“喜”之异文,不可取。“菜”,古音为之部清母;“喜”,为之部晓母。可说是音近通用。王弼注:“非妄之灾,勿治自复,非妄而药之则凶,故曰‘勿药有喜’。”孔颖达疏:“‘勿药有喜’者,若疾自己招,或寒暑饮食所致,当须治疗。若其自然之疾,非已所致,疾当自损,勿须药疗而‘有喜’也。”(第40页)[2]这是说不是自己妄为而招致的疾病,不用药疗而自然能愈。此说迄今已成定论,但仍有疑义。李镜池批评《小象传》:“《无妄》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解作‘无妄之药,不可试也’。不知是他老人家(?)老眼昏花,看不见‘疾勿’‘有喜’几个字,还是耳朵有点聋,教人念给他听,他没有听清楚?否则是不该这样胡说的。”(第306页)[20]高亨也认为:“经云‘无妄之疾’,而传云‘无妄之药’,语意相歧。传虽多简举经文,然亦不能如此苟简。且‘无妄之药’是不谬之药,是对症之药,何得云‘不可试也’哉。可见传文亦不通。余谓传文当作‘无妄之疾,药不可试也’,转写脱疾字。”(第250页)[13]都是以为《小象传》有误。其实并非《小象传》有误,而是人们对经文的理解出了问题。“无妄”,《经典释文》载:“马、郑、王肃皆云‘妄’犹‘望’,谓无所希望也。”(第23页)[8]所以,“无妄之疾”即无所希望之病,也就是绝症。“无妄之药”就是没有希望的药,无用的药。《小象传》:“无妄之药,不可试也。”是说由于是绝症,用药也无望,无望之药,就不必用了。对经传的这一理解如果可信,对“有喜”我们就得另寻新解。

    疑“喜”当读为“嘻”。《说文·言部》:“嘻,痛也。从言,喜声。”《玉篇·言部》:“嘻,惧声也;悲恨之声也。”楚简之“菜”,疑读为“NFE75”。《玉篇·心部》:“NFE75,恨也。”两字音义皆近,故“嘻”也可写作“NFE75”。

    由此看爻辞,“勿药有喜”当作“勿药有嘻”或“勿药有NFE75”,也就是有勿药之痛、有勿药之恨。爻辞“无妄之疾,勿药有喜”,不是说得了绝症,不用药就自然能愈。而是说得了绝症,有无药可治之痛,无药可治之恨。

十《咸》卦 

    楚简《咸》卦六二爻辞作:“钦丌NFE76,凶;凥,吉。”濮茅左释文:“NFE76”字待考,就字形而言,相近者有三:一、“臀”,股部,大腿。二、“股”,大腿。三、“NFE77”,小腿肚。其中以释“NFE77”为近。(第172页)[1]

    案:“NFE76”,王弼本作“腓”,帛书本作“NFE78”。“NFE76”为“腓”之异构。下“月”为义符,与“腓”同;上“NFE79”为声符。“NFE79”为“NFE7A”省。《说文·弜部》:“NFE7A、NFE7B,并古文弼。”《玉篇·力部》:“NFE7C,古弼字。”而从“弗”之字与从“非”之字可互用。《仪礼·有司彻》:“厞用席。”郑玄注:“古文‘厞’作‘茀’。”《书·吕刑》:“苗民弗用灵。”《礼记·缁衣》引“弗”作“匪”,郭店楚简本和上海博物馆藏楚简本《缁衣》引皆作“非”。 “腓”字声符为“非”,古音属微部并母;“NFE7A(弼)”,古音属物部并母。声同韵近,故可互用为声符。由此可知,“NFE76”为“腓”之异体字,义符相同,声符却由“非”改作了“NFE7A”之省文“NFE79”。帛书本作“NFE78”,不仅变换了声符,也将义符“月”变做了“足”。

    楚简九三爻辞释文作:“钦丌NFE76,NFD22亓隓,吝。”濮茅左考释:“NFD22”,读为“势”。“隓”,《说文·NFE7D部》:“败城阜曰‘隓’,从NFE7D、声。”徐铉曰:“《说文》无‘NFE7E’字,盖二左也,众力左之,故从二左,今俗作‘隳’,非是。”又段玉裁注:“NFE21为篆文,则隓为古籀可知也。”同“堕”。或读为“隋”,《说文·肉部》:“隋,裂肉也,从肉,从隓省。”(第172页)[1]

    案:此“NFE76”字帛书本作“NFE78”,而王弼本和《小象传》引作“股”。俞樾说:“此爻之辞,与《艮》六二云‘艮其腓,不拯其随’,文法相似。”(第1029页)[21]帛书本《艮》卦六二爻辞作“肥”,楚简本作“足”。《说文·肉部》:“股,髀也。”此是指大腿。又可通称胯至足踵部分。《广雅·释亲》:“股,胫也。”王念孙疏证:“凡对文,则膝以上为股,膝以下为胫……散文则通谓之胫。”《诗·小雅·采菽》:“赤芾在股,邪幅在下。”郑玄笺:“胫本曰股。”《淮南子·墬形》:“凡海外三十六国,自西北至西南方,有修股民。”高诱注:“股,脚也。”《说文·肉部》:“腓,胫也。”指的是小腿肌,即腿肚。《说文·足部》:“足,人之足也,在下。从止、口。”既是人体下肢的总称,又专指踝骨以下部分,也就是“脚”。由此看来,其本字当作“腓”,“NFE76”、“NFE78”都是“腓”的异体字,“肥”为其假借字,“股”、“足”为义近通用。因为广义的“股”、“足”也包括了“腓”,所以也可以“股”、“足”代“腓”。但从下文“随”对举看,还是以“腓”,“NFE76”为是。

        “NFD22”,帛书本、王弼本都作“执”,当读为“执”。“隓”,帛书本、王弼本及《小象传》引皆作“随”。俞樾说:“窃疑‘随’乃‘骽’之叚字。古无‘骽’字,故以‘随’为之。‘执其随’者,执其骽也;‘不拯其随’者,不拯其骽也。”俞樾:《群经平议》,《清经解续编》卷一三六二,第五册,1029页,《清经解  清经解续编》本。后两“拯”字,原作“振”。《新书·容经》:“随前以举,项衡以下。”俞樾:“‘随’乃‘骽’之叚字。言拜之时,其骽必前以举,其项必衡以下也。”(第563页)[22]其说是。

    楚简无“往”字,与帛书本同。这不能说是巧合,应该反映了故书的原貌。

    因此,九三爻辞当作:“咸其腓,执其随,吝。”“咸其腓”是承上,“执其随”,就进一步了,一下子抓住了人家的腿,难免引起反感,故说“吝”。

         楚简九四爻辞释文作:“贞吉亡NFD23,僮僮往來,朋從爾志。”(第173页)[1]

    案:“亡NFD23”,帛书本作“NFD23亡”,王弼本及《小象传》引作“悔亡”。楚简本“亡NFD23”三见,其它两处,一是复卦六五爻辞,一是咸卦九五爻辞,王弼本皆作“无悔”。“NFD23亡”五见,四处王弼本作“悔亡”;一处王弼本作“吉”,而帛书本作“NFD23亡”。“呣亡”一见,王弼本作“悔亡”。可见楚简本“亡NFD23”、“NFD23亡”基本同于王弼本和帛书本。唯独此爻例外,当是涉下九五爻辞“亡NFD23”而误。当依帛书本、王弼本及《小象传》引作“NFD23亡”。

       “志”,王弼本与《系辞传》引、帛书《易经》本与帛书《系辞传》引皆作“思”。“志”,古音为之部章母;“思”,古音为之部心母。音义皆同,故可通用。从《系辞传》“子曰:天下何思何虑”(帛书本同)说来看,故书当作“思”。

    楚简九五爻辞释文作:“钦丌拇,亡NFD23。”(第173页)[1]

      案:“拇”,王弼本及《小象传》、《说文》引作“脢”;帛书本作“股”。《说文·肉部》:“脢,背肉也。从肉,每声。”而“拇”为“将指”,也就是“大指”。尽管“手足大指皆曰拇”,但在此处,无论指手拇指还是脚拇指都不宜。作手拇指,解释不了帛书本 “股”的异文;作脚拇指,与爻位之义相悖。因此,“拇”只能是“脢”的借字。帛书本作 “股”,如果直接以“大腿”为训(如邓球柏,第264页)[23],则和九三的“随”相重。故张立文以“股”为“脢”之误,是所谓“转写而讹”(第401页)[24]。但是如何“转写而讹”的,则未见有人论及。疑帛书本之“股”当读为“脰”。从“豆”之字与从“殳”之字多通用。《说文·殳部》:“NFD24,古文投如此。”《文选·长笛赋》:“察变于句投。”李善注:“《说文》曰:‘逗,止也。’投与逗,古字通。音豆。投,句之所止也。”(第252页)[25]《尔雅·释鸟》:“鴢头鵁。”《经典释文》:“头,字或作投。”(第434页)[8]《说文·肉部》:“脰,项也。”《玉篇·肉部》:“脰,颈也。”《释名·释言语》:“咽,咽物也,或谓之腰,……青、徐谓之脰,物投其中,受而下之也。”王弼注:“‘脢’者心之上,口之下。”作为“心之上,口之下”的“脢”,与“脰”义近,故能互用。因此,“拇”为“脢”之借字,“股”当读为“脰”,为“脢”之同义字。本字当作“脢”。

        楚简上六爻辞释文作:“钦NFD25、夹、NFD26。”(第174页)[1]

        案:帛书本、王弼本及《小象传》引皆有“其”字。楚简上文初六有“钦丌拇”,六二有“钦丌NFE76”,九三有“钦丌NFE76,NFD22丌隓”,九五有“钦丌拇”,此处亦当有“丌”字。当为抄手漏脱。加之九四的“亡NFD23”之误,《咸》卦就出现了两处明显的抄写错误。

  十一《恒》卦

    楚简卦辞释文作:“NFD27:卿,NFE3B贞,亡咎。”(第174页)[1]

    案:帛书《易经》本、王弼本及《彖传》引皆作:“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帛书《二三子》:“[卦]曰:‘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孔子曰:‘恒,亨’者],恒亓德。亓德[恒]长,故曰‘利贞’。”(第3029页)[18]其称引与帛书《易经》本、王弼本及《彖传》引同。楚简中作“NFE3B贞,亡咎”的除此外,还有《随》卦卦辞。没有作“亡咎,NFE3B贞”例。王弼本“无咎,利贞”有一例,作“利贞,无咎”的也有一例,帛书《易经》同。也就是说,除了《恒》卦卦辞外,没有作“无咎,利贞”的。但楚简本、帛书本、王弼本“利贞”后,多带“利有攸往”、“悔亡”、“吉”、“凶”一类的所谓筮辞。由此特点看,楚简“NFE3B贞,亡咎”的排列较之帛书本、王弼本及《彖传》引的“无咎,利贞”更胜。

    楚简本“利贞”后没有“利有攸往”之例,相反《无妄》卦卦辞却有“不利有攸往”。 王弼本、帛书本除《无妄》卦卦辞外,《屯》卦卦辞“利贞”后有“勿用有攸往”,但《萃》卦卦辞“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是“利贞”后也有“勿用有攸往”。其实,“贞”,定也。“利贞”即利于定。“不利有攸往”或“勿用有攸往”即不往,也就是贞定。而“利有攸往”,则是“往”,即不定。楚简本“利贞”后没有“利有攸往”,逻辑是一致的。帛书本、王弼本“利贞”后有“利有攸往”,两者实质有矛盾。从这一认识看,楚简本无“利有攸往” 较之帛书本、王弼本为佳。但是《萃》卦卦辞则是反例。可能的解释是,本来是“利贞”的,但加上了“用大牲”这一条件,就变化了,就“吉”而“利有攸往”了。

          楚简初六爻辞释文:“NFD28NFD27,贞,凶,亡 NFD29 NFE3B。”濮茅左考释:“NFD28”,同“叡”,《说文·NFD2A部》:“叡,深明也,从NFD2A、从谷省。睿,古文叡。”与“浚”通,郑本作“浚”。“NFD28”,亦读如“浚恒”,求恒之深。(第175页)[1]

    案:“NFD28”,王弼本及《小象传》引作“浚”,郑本作“浚”,帛书《易经》和帛书《缪和》篇引作“夐”。

        “NFD28”,从睿,从攴,当为“睿”的后起孳生字,与“叡”同。《说文·NFD2A部》“睿”有“深明”和“通”训。字亦作“NFD2B”。《说文·谷部》:“NFD2B,深通原川也……浚,古文NFD2B。”因为是疏通河道、沟渠,使之加深,所以又从“水”,作 “浚”。《正字通·水部》:“浚,通作浚。”“NFD31”和“浚”都是同源字,都有疏通、深远之义。

    而“恒”义为固。“NFD28NFD27”,即“浚恒”,也就是疏通恒,使恒固松动而发生改变。引申之,就是离恒固越来越远。“浚恒”同。

    帛书《易经》作“夐恒”(第3019页)[18]。《广雅·释诂一》:“夐,远也。”王念孙疏证:“夐之言迥也。”(第12页)[26]《诗·邶风·击鼓》:“于嗟洵兮。”《经典释文》:“洵,远也。韩诗作夐。夐,亦远也。”(第58页)[8]所谓“夐恒”,也就是远恒。其意与“浚恒”、“浚恒”同。而且,在帛书易传里,“叡”也常写作“夐”。如今本《系辞传》的“古之聪明叡知,神武而不杀者夫”之“叡”,帛书《系辞》就作“夐”。(第3033页)[18]帛书易传《缪和》篇有“聪明夐知守以愚”、“圣君之道尊严夐知而弗以骄人”说。(第3049、3050页)[18] “聪明夐知”即“聪明睿智”,“尊严夐知”即“尊严睿智”。所以,“夐恒”就是“NFD28NFD27”,“NFD28NFD27”就是远恒。应该是可信的。

    帛书易传《缪和》篇说:“恒之初六曰:‘夐恒,贞,凶,[无攸利。’子]曰:夐,治□□□□□□□□□□‘[夐恒]’,国人之所非也,凶必产。[故曰‘夐恒,贞,凶,无攸]利。’” 廖名春《马王堆帛书周易经传释文》,杨世文等编:《易学集成》第三卷,3051页。释文有改动。

    察其语意,是说“夐恒”,就会被“国人之所非”,因而会产生凶险。“恒”为美德,是不会被“国人之所非”的。能被“国人之所非”的,一定是非“恒”,是对“恒”德的否定。因此,将“叡恒”或“夐恒”,理解成改变恒德或远离恒德,与帛书易传《缪和》篇的解释是一致的。

    《小象传》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从虞翻、王弼到侯果、孔颖达,都只知道《小象传》是训“浚”为“深”[2][27],不知此“深”乃“远”也。《玉篇·水部》:“深,远也。”《礼记·礼运》“深而通”,即“远而通”。《系辞传》:“探赜索隐,钩深致远。”“深”、“远”并称,当可互训。《小象传》是说:“浚恒”的凶险,在一开始就寻求远离恒德。而不是说,一开始就“求深穷底”(第47页)[2]。

    因此,初六爻辞当作:“睿恒,贞,凶,无攸利”,是说远离恒德,坚持不改,就会有凶险,也不会有利益。

         楚简上六爻辞释文作:“NFD28NFD27,贞,凶。”濮茅左考释:一意追求,适得其反,而有害。(第176页)[1]

    案:“NFD28”,王弼本及《小象传》引作“振”,张本、虞翻本、李鼎祚《集解》本皆作“震”,帛书《易经》本作“夐”。《广雅·释诂一》:“振,动也。”《尔雅·释诂》“震,动也。”可见“振”或“震”都有动摇义。所谓“振恒”或“震恒”,都是使恒固动摇。楚简作“NFD28NFD27”,帛书《易经》作“夐恒”,是说使恒固疏通、松动。意思非常接近。

    上六爻辞与初六爻辞楚简本都作“NFD28NFD27,贞,凶”,帛书本都作“夐恒,凶”;而王弼本一作“振恒,凶”,一作“浚恒,贞,凶”,意思相同却用词有别。比较起来,楚简本都作“NFD28NFD27”,帛书本都作“夐恒”是不妥当的。因为上六与初六毕竟爻位不同。王弼本上六爻辞作“振恒”是值得肯定的。所以“振”应该是本字,而“NFD28”、“夐”是通假。楚简本又较帛书本和王弼本多出“贞”字。从上六与初六爻位不同,爻辞也应该有别的原则出发,可以认定帛书本和王弼本无“贞”字是正确的,楚简本的“贞”字当为衍文。

    所以上六爻辞当依王弼本作:“振恒,凶。”是说动摇恒固,有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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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廖名春(1956-),男,湖南武冈人,清华大学历史系、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                                              

                                                             

                                                          责任编辑:林忠军 

周易研究200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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