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
中文系,上海 200433)
摘要:本文是最近面世的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周易》的初步研究成果。本文认为,1.从“数图形卦”分析楚竹书《周易》的卦符,由于这卦符纯以一与八这两数来表达,体现了与长沙马王堆帛书本《周易》同类的历史、人文水平,而稍晚于阜阳简本《周易》;2.楚竹书《周易》所以有“经”无“传”,是因为尊“经”贬“传”的缘故;3.楚竹书《周易》的“同卦同类符号”即首符、尾符相同的文本现象,并不能证明“对立与统一”的辩证法思想,符号匚也不是楚竹书《周易》具有“上、下部分”的证明。本文对以上见解进行了有据有理的分析。
关键词:楚竹书《周易》;卦符;首符;尾符;经传
中图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82(2005)01-
楚竹书《周易》的发现,是中国当代易学史的重要一页。该书最近已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收录于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1]。
初读楚竹书《周易》,为其独特的文本面貌与人文意义所深深感动。与今本(通行本)《周易》、阜阳简本《周易》和帛书本《周易》等比较,楚竹书《周易》无疑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与深邃的人文意蕴。
一、从“数图形卦”看楚竹书《周易》的卦符
本书并非《周易》六十四卦完本,仅为三十四卦,尚缺失三十卦,抄写在五十八枚简上。而且,在这三十四卦中,具有卦符、卦名、卦辞与爻辞之完整内容的,仅讼、币(师)、比、 (豫)、 (随)、大 (大畜)、頤、 (遁)、敂(姤)、汬(井)凡十卦。其余二十四卦内容有缺残。有的卦例,如复卦,仅剩其六五爻辞“(注:此处仅存半个残字,无法识读) ,亡 (注:悔)”与“上六:迷”等极少文辞内容,残失严重。这种缺卦现象,文本体例上无规律可寻,估计不是楚竹书《周易》入土随葬时的本来面目,而是可能因发掘、盗墓、收藏或不明原因的散佚所造成的。
虽然如此,楚竹书《周易》的重要文献价值仍不容低估。作为“国之重宝”,楚竹书《周易》的本经内容,鲜明地体现了《周易》的古貌。
据竹简图版,楚竹书《周易》每卦前有卦符,如 (需) 、讼 、币(师) 、比 等,可依次译为 、 、 、 。楚竹书《周易》的卦符,不是如今本《周易》一般的、由阴爻、阳爻所构成的卦符,而是属于“数图形卦”系统,与安徽阜阳简本《周易》、长沙马王堆帛书本《周易》相类同。“数图形卦”说认为,在阴爻、阳爻诞生之前,易符是以“数图形”来表示的,即以特殊符号表示筮数,—为一,═为二,≡为三, 为四, ( )为五,∧为六,+为七,/\为八, 为九,以此构成卦符。湖北孝感(古称安州)曾于公元1118年出土两个“数图形卦”,为 (译为 )、 (译为 )。1950年春,安阳殷墟四盘磨村西区,发掘“数图形卦”三例,为 (译为 )、 (译为 )、 (译为 )。著名学者张政烺发现,这些“数图形卦”都没有出现筮数═、≡、 ,这是因为“数图形卦”直书的缘故。因直书,这三个筮数写在一起不易分辨究竟是哪几个筮数,但不等于这三个筮数不参予构卦与占筮。张政烺曾统计三十二个“数图形卦”,筮数出现次数最多的是一与六,一为36次,六为64次,分别为奇、偶筮数之最,而筮数二、三、四从不出现。这种现象证明,凡用筮数三时,将三并入一;凡用二、四时,又将二、四并入六,“所以一和六的数量就多起来了。”张政烺《易辨》一文的结论是:“则殷周易卦中一的内涵有三,六的内涵有二、四,已经带有符号的性质,表明一种抽象的概念,可以看作阴阳爻的萌芽了。”[2]
《汉书·律历志》:“自伏羲画八卦,由数起。”《左传·僖公十五年》:“筮,数也。”《易传》:“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数图形卦”说印证了《易传》的“象数”说,说明在阴、阳爻成卦之前,易筮有一个以特殊符号表示筮符的历史时期。
比较而言,楚竹书《周易》的卦符,显然是由原始“数图形卦”发展、进化而来的,而与其原始面貌已有不同。原始“数图形卦”采用一、六两数最多,二、三、四未见,同时亦采用五、七、八、九。而楚竹书《周易》的所有卦符,都仅以一与八两个筮数构成,余皆不用。这无疑比张政烺等所识读的原始“数图形卦”的表述方式进一步简化了。
问题在于,我们要考察的是,楚竹书《周易》的这种卦符现象究竟处于怎样的历史、人文水平上。关于这一点,倘再以楚竹书《周易》与其他一些出土易简相比,可以看得更清楚些。
第一,正如前述,原始“数图形卦”的构卦与占筮,以一、六出现次数最频,同时兼用五、七、八、九共六个筮数,为阴阳爻萌生之始。
第二,据考古,如1978年湖北江陵天星观出土战国楚墓竹简之卦符所用筮数为一、六、八、九凡四个,显然比原始“数图形卦”有了进一步的简化。
第三,据考古,如安徽阜阳简本《周易》的筮符,仅以—(一)、∧(六)两个筮数构建卦符,这是基于原始“数图形卦”之一、六出现最多意义上认识的一次飞跃,即纯以一、六这两个奇、偶之数为代表,体现阴、阳爻之对立、互应与消息的人文意识。
第四,据考古,长沙马王堆帛书本《周易》的卦符,又纯以—与八两数来表达,而楚竹书《周易》正与此同。由此可推见,楚竹书与帛书本《周易》因卦符所用筮数符号之相同,在历史、人文水平上同属于一类。由于阜阳简纯以一与六表述而更接近于原始“数图形卦”一与六出现最多这种情况,我们有理由相信,阜阳简的卦符较帛书本、楚竹书可能更为古老。
第五,与阜阳简相比,楚竹书《周易》纯以一、八两数构卦,以八代六,这体现了东方殷氏族“数以八为纪”、崇拜数字八的人文理念。相传八卦由伏羲氏创构,伏羲是东方人,东方氏族尚“八”。今本《周易》称阳爻为“九”、阴爻为“六”,这是将“九”代替原始“数图形卦”表示阳爻的“—”,体现西方周人崇拜数字“九”、“数以九为纪”的人文特点。西方周氏族又摒弃殷族以“八”表示阴爻、重新恢复“六”表示阴爻的人文传统。
可见,仅从楚竹书《周易》的卦符专重筮数一、八分析,其文化原型可能属于殷易系统,这与帛书本相类。
二、楚竹书《周易》为何有“经”无“传”
如以今本体例去衡量,楚竹书《周易》有“经”无“传”,是与今本不同的。今本《周易》经、传双兼。其两部分合编为一书,始于东汉郑玄,但《易传》(“十翼”)独立成篇,没有分拆且安排在“本经”之后。魏王弼始将《彖》上下、《象》大小相应辞文,分拆且附于六十四卦每卦相应的卦爻辞之后,又将《文言》相应辞文附于乾、坤两卦卦爻辞之后。《易传》其余部分即《系辞》、《说卦》、《序卦》与《杂卦》,仍安排在“本经”之后,这便是沿用至今的今本《周易》的体例。帛书本《周易》的《易传》计五种七篇,包括《系辞》(原无标题)两篇,《二三子问》(原无标题)两篇,《要》、《缪和》与《昭力》各一篇,抄写于“本经”之后,也是一个经、传双兼的体例,内容有别而体例有类于今本之原始即东汉郑玄本。
楚竹书《周易》的这种文本现象说明,要么有关解读本经的“传”在当时并未写出;要么当时虽已有“传”,但筑墓者未将“传”文与“本经”一起随葬,体现了墓主生前的意愿。这意愿出于对“本经”的尊重,说明当时人们未将经、传同等看待;要么虽已有“传”,但经、传在楚地是分别流行的。楚竹书《周易》可能是流传于楚地的别一传本。
这一问题,关系到《易传》的撰成年代。
学界一般以为,今本《周易》之《易传》的写作年代,大致不出于战国中后期。其理由是,比如《象》有“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之言,被《彖》概括为“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句,可证《象》在《彖》前。也有学者以为《彖》在《象》前,因为《彖》仅解说六十四卦卦辞,而《象》同时解说六十四卦卦辞与三百八十四条爻辞及乾、坤两卦“用九”、“用六”两条辞文,内容整体上比《彖》详尽,且今本《周易》在《易传》内容编排上,总是《彖》前《象》后。又,《荀子·大略》云:“《易》之‘咸’,见夫妇。夫妇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咸,感也。”这显然是对《彖》“咸,感也”的解读与发挥,证明《彖》的成篇,必定在战国末期的荀子之前。《系辞》又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庄子·天运》则解读为:“夫尊卑先后,天地之行也,故圣人取象也。”《文言》说:“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庄子·渔父》解读为:“同类相从,同声相应,固天之理也。”考虑到庄周(约前369至前286)时代大致在战国中期偏后这一点,而《庄子·天运》与《庄子·渔父》,分别为庄子后学而非庄子本人所撰,属《庄子》一书之外、杂篇,因而其成篇,应在战国后期。由此可见,《系辞》、《文言》之撰成,可能在庄子时代即战国中期偏后,甚或战国后期。其余《说卦》、《序卦》与《杂卦》诸篇,也有资料可证其撰成不晚于战国末年,为约简篇幅,此恕勿赘。
楚竹书《周易》无《易传》,这似乎使得考定其成书年代失去了一个依据。好在,据2002年中国科学院上海原子核研究所以高度灵敏的小型回旋加速器测谱仪测定,楚竹书之竹简年代,距今约2257±65年,据此可推其上限为2322年,下限为2192年,以2322-2002=320;2192-2002=190,即大约在公元前320年至公元前190年之际,可推算其上限稍早于荀子(约公元前313至前238)、韩非子(约公元前280至前233)而晚于庄子;其下限,却在秦之后的西汉初年。但这下限年代,当是保守的估计。又据有关资料,上博馆藏楚竹书中有两篇赋的残简[2],应是中国文学史最早的赋体文学屈原赋与荀子赋的同期之作。假如此说成立,综合如上考释,那么,楚竹书《周易》的入葬年代,大约与屈子(约公元前340至前278年)、荀子同时或稍后。
可见,楚竹书《周易》的抄写与随葬年代,可能在屈、荀生年或稍后。倘以前述加速器测谱仪测定数据,暂且舍去上限与下限,即2257-2002=255,可推定其年代在公元前255年前后。这一历史时期,《易传》的某些篇章业已写成并流传,有些或在酝酿、撰写之中,楚竹书《周易》的抄写者当不可能不知世上有《易传》。故笔者认为,楚竹书有“经”无“传”,大约正是墓主尊“经”贬“传”的缘故。中华古人牢固树立“经典”的思想观念,自当在西汉武帝时设立五经博士制度之后,而这不等于说在此之前没有尊经的人文意识传统。《庄子·天运》云:“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又说:“夫六经,先王之陈迹也。”这可能是“六经”一词最早的出典,说明战国后期已有“经”与尊“经”的思想观念。因为“尊经”,便不将《周易》“传”的内容抄写于同一本子,不放在一起随葬,是可以理解的。其实,自《易传》写成到东汉郑玄(127-200)将《易传》有关篇章附于本经之后以前,经、传都是分开、分别流行于世的,楚竹书《周易》有“经”无“传”,正证明了此本《周易》的历史古貌。
三、首符、尾符意义解析
楚竹书《周易》有所谓“首符”(位置在每卦卦名之下)、“尾符”(位置在每卦辞文之末),为楚竹书《周易》所特有的符号,一共六种。它们是□(红方形)、 (红方形含黑马鞍形)、 (红马鞍含黑方形)、匚(黑马鞍形)、 (黑马鞍形含红方形)、■(黑方形)。
这里,先将楚竹书《周易》凡三十四卦首符、尾符情况依次具列如下:
尨(蒙),由于简残而首符、尾符未见。
(需),首符、尾符均为红方形。
讼(讼),首符、尾符均为红方形。
币(师),首符为红方形,尾符无法判断(濮茅左认为首符、尾符均为红方形)。
比(比),首符、尾符均为红方形。
大有(大有),首符残失,尾符为黑方形。
(谦),首符、尾符均为黑方形。
(豫),首符、尾符均为黑方形。
(随),首符、尾符均为黑方形。
蛊(蠱),首符为黑方形,尾符残失(濮茅左认为尾符为黑方形)。
(复),首符、尾符残失。
亡忘(无妄),首符未见,尾符为黑方形。
大
(大畜),首符黑方形,尾符黑马鞍形。
颐(颐),首符为红马鞍形含黑方形,尾符为黑方形。
钦(咸),首符为黑马鞍形,尾符为黑马鞍形含红方形。
(恒),首符、尾符均为黑马鞍形含红方形。
(遁),首符、尾符均为黑马鞍形含红方形。
楑(睽),首符、尾符均为黑马鞍形含红方形。
讦(蹇),首符、尾符均为红马鞍形含黑方形。
繲(解),首符、尾符均为红马鞍形含黑方形。
夬(夬),首符残失,尾符为红马鞍形含黑方形。
敂(姤),首符、尾符为红马鞍形含黑方形。
(萃),首符、尾符均为红马鞍形含黑方形。
困(困),首符残失,尾符为红马鞍形含黑方形。
汬(井),首符、尾符均为红马鞍形含黑方形。
革(革),首符为黑马鞍形含红方形,尾符残失(濮茅左认为尾符实为黑马鞍形含红方形)。
艮(艮),首符为黑马鞍形含红方形,尾符为黑马鞍形(濮茅左认为尾符实为黑马鞍形含红方形)。
(渐),首符、尾符均为黑马鞍形含红方形。
豐(丰),首符残失,尾符为黑马鞍形含红方形。
(旅),首符为黑马鞍形,尾符残失。
(涣),首符、尾符均为红方形含黑马鞍形。
小 (小过),首符残失,尾符为黑马鞍形含红方形(濮茅左认为首符实与尾符同)。
既淒(既济),首符残失,尾符为红方形含黑马鞍形。
未淒(未济),首符、尾符残失。
考上述凡三十四卦首符、尾符情况,如下三点似可注意。
其一,楚竹书《周易》之每一卦,均有首符、尾符两个特殊符号,并且位置固定:首符,位置在每卦卦名之下;尾符,位置在每卦爻辞之末。有的卦,如尨(蒙)、 (复)与未淒(未济),未检索到首符、尾符,并非说明这些卦本无首符、尾符,而是竹简严重残损之故。这证明,对于楚竹书《周易》而言,位置固定的每卦之首符、尾符,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意义重大的。
其二,关于每卦首符、尾符的意义,楚竹书《周易》考释、整理者
这一见解,是否站得住,且让我们稍作分析。
濮茅左所谓“对立成组”的易卦“都分别具有同类符号”这一说法,基本符合楚竹书《周易》实际。比如 (需) ( )与讼(讼) ( ),“对立成组”,其首符、尾符,为红方形,其余如 (谦)与 (豫)、敂(姤)与 (萃)等,亦然,其首符、尾符的符性,各自相同。
但是,有些卦,比如币(师) ( )与比(比) ( )两卦,虽然“对立成组”,但币(师)卦首符为红方形,尾符未见。(《周易·图版》)[1]
其三,考楚竹书《周易》首符、尾符凡六种符号中有一符号为匚(黑马鞍形),这一符号在整部楚竹书《周易》中共出现过四次,它们是大 (大畜)尾符、钦(咸)首符、艮(艮)尾符与 (旅)首符。(第35、38、61、65页)[1][①]楚竹书《周易·附录二:关于符号的说明》却说:“在发现的楚竹书《周易》中,符号‘匚’只出现两次。”这不符合图版实际。濮茅左并且说,“匚符号的前后反映出一个现象,即匚符号前为楚竹书《周易》之上部分,匚符号之后为《周易》下部分,匚符号可能是楚竹书《周易》上、下部分的分界符号。”(第258页)[1]这一结论可能有些匆忙。首先,正如前述,匚符号在楚竹书《周易》(见图版,共31卦)中实际共出现四次而不是“两次”。这可证明,该符号不是“楚竹书《周易》上、下部分的分界符号”;其次,所谓楚竹书《周易》是否有“上、下部分”的问题,是楚竹书《周易》整理、考释者的一个预设。这个预设是,因为通行本《周易》有上、下经,所以楚竹书《周易》有“上、下部分”,且似在认为“上、下部分”是上、下经的前期文本现象,并认为这“上、下部分”的“分界线”在大
卦与钦卦之际。原因是“《大 》尾符的匚,表明上部分结束,这一部分可称之为‘匚(音方)上’。《钦》首符的匚,表明下部分由《钦》开始,这一部分可称之为‘匚下’。”(同前)[1]因为见到大 尾符为匚、钦首符亦为匚,就说楚竹书《周易》有“上、下部分”、并且这“上、下部分”的“分界线”在大 与钦之际,似缺乏说服力。因为据通行本上、下经体例,在大畜(大 )与咸(钦)卦之际,还有颐、大过、坎、离四卦,在楚竹书《周易》的大 与钦之际,实际还有一个颐卦。因而没有理由因为颐与大过、坎与离四卦为前后两对错综卦而“被移往他处”。(第258页)[1]更不能为要证明大 、钦卦是楚竹书《周易》的“上、下部分”的“分界线”,而无视在大 、钦卦之际还有一个颐卦的存在。据楚竹书《周易》图版、颐卦首符为红马鞍形含黑方形,不与大 尾符相同;颐卦尾符为黑方形,也不与钦卦首符相同,在楚竹书《周易》的大 、颐与钦之际,并不存在“同类符号”即匚与匚的直接对应。这说明,在楚竹书《周易》大 、钦卦之际并未构成匚上、匚下即“上、下部分”关系,也便是说,大 是否是楚竹书《周易》上部分的最后一卦,钦是否是楚竹书《周易》下部分的第一卦,值得作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2] 张政烺.易辨[A].中国哲学:第14辑[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3] 上海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Z]. 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