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簡《周易·豫》卦再釋

廖名春

(清华大学 思想文化研究所,北京 100084

 

 

上海博物館藏楚簡《周易·豫》卦共有簡兩支,其中的第一支在上海博物館書法展覽過,筆者曾做過初步考釋。[1]現在,馬承源主編的《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一書出版[2],又刊出了楚簡《周易·豫》卦的第二簡。這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良機。我們應該感謝楚簡的收購者和整理者。今根據楚簡照片和濮茅左的釋文、考釋,對楚簡《周易·豫》卦再做一次探討。不當之處,敬請方家指正。

  卦名之义

濮茅左考釋:“”,讀為“豫”,或以為借作“娛”,訓樂、悅、怡。[3]

案,自古以來,注家皆訓“豫”為“樂”。其實,“豫”當訓為“大”。我曾經討論過:

 

秦簡《歸藏》“豫”作“介”。王明欽認為:“秦簡《歸藏》的‘介’和傳本《歸藏》的‘分’……是由於形近訛誤所致。”[4]這是正確的。但“介”與“分”何者為是呢?還值得繼續探討。筆者認為:傳本“分”當係“介”字之誤。《爾雅·釋詁上》:“介,大也。”《易·晉》:“受茲介福,于其王母。”王弼注:“受茲大福。”《文選·張衡〈思玄賦〉》:“遇九皋之介鳥兮,怨素意之不逞。”舊注:“介,大也。”上海簡本“”,帛書易傳作“余”,帛書易經本作“餘”。“餘”、“豫”音義皆近,故可通用。“餘”“余”聲,“豫”“予”聲。“餘”有饒、多義,而“豫”《說文》以為“象之大者”,當有大義。兩字義當相近。“介”有大訓,與“餘”、“豫”同義。如作“分”,“餘”、“豫”的異文就不好解釋。由是可知,秦簡《歸藏》作“介”是正確的,傳本《歸藏》作“分”確是形近而誤。

 

卦名“豫”當訓為“大”而不當訓為“樂”。

第一,从秦簡《歸藏》來看,“豫”義為大,與“介”是義同通用,如訓為樂,則秦簡《歸藏》卦名“介”(實際也包括傳本《歸藏》卦名“分”)無从解釋。

第二,“豫”訓為“大”符合《說文》“象之大者”之說。

第三,豫與謙為反對卦,其義當與泰否、損益等同,一正一反。“豫”訓為“大”即驕傲自大,與謙卦謙虛之義正相對,如訓為“樂”,相反之義則不明顯。

第四,《雜卦》是以兩卦對舉見義的形式揭示《周易》六十四卦卦德的專論,其解釋方法是“以異相明”,即通過揭示兩卦的對立關係來凸顯其各自的意義。如:“《乾》剛《坤》柔,《比》樂《師》憂,《臨》、《觀》之義,或與或求。”《乾》卦和《坤》卦陰陽相錯,卦畫相對,其德性“剛”與“柔”也相反;《比》和《師》卦卦畫相綜,互相反對,其德性“樂”和“憂”也相反;《臨》卦和《觀》卦卦畫為覆,其義也相反,一是與人,一是營求。其解說《謙》、《豫》之義也是如此:“《謙》輕而《豫》怠也。”“輕”就是自賤,就是小。《孟子·盡心下》:“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史記·平准書》:“錢益多而輕,物益少而貴。”裴駰《集解》:“瓉曰:‘輕亦賤也。’”《說文·心部》:“怠,慢也。”“慢,不畏也。”《廣韻·諫韻》:“慢,倨也。”《周易·繫辭傳上》:“上慢下暴。”孔穎達疏:“小人居上位必驕慢,而在下必暴虐。”由此可知《雜卦》“《謙》輕而《豫》怠”是說《謙》卦之義為自賤、謙虛而《豫》卦之義為傲慢、自大。以豫為大與《雜卦》之說正合。[5]

以“豫”為大,亦見於其他文獻。

《大戴禮記·五帝德》:“富而不驕,貴而不豫。”王聘珍:“豫,谓逸豫。[6]其實,“”與“”對舉,自大義非常清楚。

文献多有“豫賈”之說。如《荀子·儒效》:“魯之鬻牛马者不豫賈。”《淮南子·覧冥》:“道不拾遺,市不豫賈。”《泰族》:“孔子為魯司寇,道不拾遺,市買不豫賈。”《史记·循吏列传》:“二年,市不豫賈。三年,門不夜關,道不拾遺。”《說苑·反質》:“徒師沼治魏而市無豫賈,郤辛治陽而道不拾遺。唐人楊倞的解释是:“豫賈,豫定為高價也。粥牛馬者不敢高價。[7]王引之不同意楊倞注,說:“誤與賈疏同。豫,或作儲。《孔子家語·相魯》篇:‘孔子為政三月,則鬻牛馬者不儲賈。’儲與奢古音相近。《說文》曰:‘奢,張也。’《爾雅》曰:‘侜張,誑也。’亦古訓之相因者。”[8]其實,“豫賈”就是抬高物價。本來不值如此多錢,故意高報,虛大其價。“豫”的本義還是高、大。又作“”,讀為“奢”,訓為“張”,也還是本於大義。即使訓為“誑”,“誑”从“狂聲”,還是以大言欺人。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豫,象之大者。引伸之,凡大皆偁豫。”應該是有根據的。

卦辭“豫,利建侯行師”,是說在自大之時,建立諸侯,借助盟友出師作戰則有利。換言之,就是說由自己出面做事則不利。為什麽?因為自高自大,就會失去人心。而“建侯行師”,就是團結人,就是非“豫”了。

  初六和六二爻辭

楚簡初六爻辭為“鳴,凶”,濮茅左考釋:“鳴”,名。鳴者,聲名聞於外。小人得志忘形,悅豫過甚,而驕奢放恣,無所不為,有聲名虚譽以聞於外,而致其凶咎,人無遠慮,必有近忧,故樂不可極,志不可滿,人理之常。“凶”,志窮於悅樂之故。[9]

案:王弼注:“處豫之初,而特得志于上,樂過則淫,志窮則凶,豫何可鳴?”孔穎達疏:“‘鳴豫’者,處豫之初,而獨得應於四,逸豫之甚,是聲鳴於豫。但逸樂之極,過則淫荒。獨得于樂,所以‘凶’也。”[10]皆是以“鳴豫”為以“逸豫”、“逸樂”而名聞。如上所述,“豫”為“大”,如本於《廣雅·釋詁三》“鳴,名也”之訓,“鳴豫”則當解為以“自大”而聞名。《小象傳》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窮”,極。“志窮”,驕傲自大到了極致,也就是出了名。所以爻辭“鳴豫,凶”,是说以驕傲自大而聞名,就会有凶險。

 

楚簡六二爻辭“于石,不冬日,貞,吉”,濮茅左考釋:“”,从矢、从介,《說文》所无,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作“疥”,今本《周易》作“介”,讀為“介”。《经典释文》:“介,古文作砎。”《類篇》:“砎,硬也,或从界。砎,一曰磨也。”介于石,兩石相摩擊而出火之意,介然守其操,堅劲如石,行其正道,上交不諂,下交不瀆,明道達理。[11]

案:我曾經發表過如下意見:

 

”,帛書易經本作“疥”,王弼本、帛書《繫辭》引皆作“介”。“”字不見於字書,疑為“介”字的繁文。《廣雅·釋詁一》:“矢,正也。”當為“介”字增加的義符。《經典釋文》:“介,古文作砎……馬作扴……”《說文·疒部》:“疥,搔也。疒,介聲。”“”、“砎”、“扴”字也从介聲。故“介”與“”、“疥”、“砎”、“扴”可通用。[12]

 

王弼注:“處豫之時,得位履中,安夫貞正,不求苟豫者也。順不苟从,豫不違中,是以上交不諂,下交不瀆。明禍福之所生,故不苟說;辯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不終日’明矣。”孔穎達疏:“‘介于石’者,得位履中,安夫貞正,不苟求逸豫,上交不諂,下交不瀆,知幾事之初始,明禍福之所生,不苟求逸豫,守志耿介似于石。然見幾之速,不待終竟一日,去惡修善,恒守正得吉也。”[13]

所谓“其操介如石焉”、“守志耿介似于石”,都是以“操”釋“介”。

“介”之“節操”義實从“堅固”義引申出。《正字通·人部》:“凡堅確不拔亦曰介。”《荀子·修身》:“善在身介然,必以自好也。”楊倞注:“介然,堅固貌。”由此,又引申出“獨”、“特”義。《廣雅·釋詁三》:“介,獨也。”《左傳·昭公十四年》:“养老疾,收介特。”孔颖達疏:“介亦特之義也。”《韩非子·外儲說左下》:“夫介異於人臣,而獨忠於主。由此,“介”也有了“大”訓。例見上文。

所以,爻辭“介于石”,實為“堅于石”、“固于石”,引申之,則為“孤傲如石”,此“介”字義則近於“豫”了。爻辭“介于石,不終日,貞吉”,是說象石山一样孤傲,坚持不了多久。只有贞正,才会吉利。

《繫辭傳》:“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于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帛書《繫辭傳》同。所谓“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正是釋“介于石”。君子正是“耿介似石”、“孤傲如石”,所以才“上交不諂,下交不瀆”。

《白虎通·諫諍》:“《援神契》曰:‘三諫,待放復三年,盡惓惓也。’所以言放者,臣為君諱,若言有罪放之也。所諫事已行者,遂去不留。凡待放者,冀君用其言耳;事已行,災咎將至,無為留之。《易》曰:“介于石,不終日,貞吉。”[14]此引爻辭證因“諫”而獲罪,正是“上交不諂”, 耿介、孤傲。

  六三爻辭

楚簡《豫》卦六三爻辭濮茅左釋文:“可𢘓𨒈𢘓。”考釋:“可”,讀為“阿”,偏私,偏袒。[15]

案,我曾經發表過如下意見:

 

“可”,阜陽漢簡69號簡作“歌”,帛書《易經》本作“杅”,王弼本作“盱”。《經典釋文》云:“子夏作紆,京作汙,姚作旴。”案《說文》稱“歌”“或从言”。《余義鍾》、《蔡侯編鐘》“歌”字从言从可,作“訶”。郭店楚簡“訶”字一見於《窮達以時》第5簡,二見於《性自命出》第24簡,皆讀為“歌”。“可”當為“訶”(歌)之借字。《經典釋文》云:“盱,香於反。睢盱也。向云‘睢盱,小人喜悅之貌。’”孔穎達疏:“盱謂睢盱。睢盱者,喜說之貌。”《莊子·寓言》:“睢睢盱盱。”郭象注:“睢睢盱盱,跋扈之貌。”喜悅、跋扈與歌皆為表現豫樂之狀,義有相通。“杅”、“盱”、“紆”、“汙”、“旴”皆从“于”得聲,當為“盱”字之借。[16]

 

以“訶”(歌)為本字應該是正確的,我們可看馬王堆帛書《二三子》篇的解說:

 

卦曰:“盱予,悔。”孔子曰:“此言鼓樂而不戒患也。夫忘亡者必亡,忘民[者必]□□□□□□□□□行□□至者,其病亦至,不可辟,禍福或辜,□□□□□□□□□□□□□□方行,禍福畢至,智者知之,故廏客恐懼,日慎一日,猷有詖行。卒至之患,‘盱予’而不[‘悔’者,未之有也] 。”[17]

 

儘管帛書有殘缺,但以“鼓樂”釋“盱”的意思非常清楚。《詩·大雅·行葦》:“嘉肴脾臄,或歌或咢。”毛傳:“歌者比於琴瑟也。徒擊鼓曰咢。”[18]《禮記·檀弓下》:“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孔穎達疏:“歌謂祭祀時奏樂也。[19]《左传·哀公十一年》:“命其徒歌虞殯。”孔穎達疏:“歌者,樂也。”[20]《周禮·春官·女巫》:“歌哭而請。”贾公彦疏:“歌者,樂也。”[21] 奏樂”即“鼓樂”,可見“盱”就是“歌”。楚簡寫作“可”,實質是“訶”之借字。

𨒈𢘓”之“又”,王弼本等作“有”,《小象傳》引同。帛書《易經》本與阜陽漢簡本皆作“有”。从爻義看,“訶豫”已有“悔”,“遲”則又有“悔”,是悔上加悔。當以楚簡之“又”為本字。

因此,六三爻辭當作:“訶豫,悔;遲,又悔。”是說,鼓樂而洋洋自得,會有悔恨;悔悟太遲,就會悔上加悔。

  九四爻辭

楚簡《豫》卦九四爻辭濮茅左釋文:“猷,大又;母。”考釋:“猷”,讀為“猶豫”,遲疑不決。“母”,讀為“毋”,與“勿”通用。“”,从頁、从矣聲,《說文》所無,讀為“疑”。“”,通“朋”。“欲”,音通“盍”。“盍”,《爾雅注疏》邢昺疏:“盍者,眾合也。”“”,同“適”。《玉篇》:“適,得也,往也;又音滴,从也。”《羣經音辨》:“適,正也。”“(朋)欲(盍)”,朋類盍聚而从。[22]

案,楚简此條爻辞,我曾在《管窥》一文中做过詳細考證[23],但也还有一些問題,須重新討論。

楚簡“猷”,帛書《易經》本作“允”,王弼本作“由”。《經典釋文》:“馬作猶,云猶豫,疑也。”[24]“猷”即“猶”,楚簡本與馬融本同。“由”與“猶”音同,故可通用。“允”,帛書整理小組《釋文》以為“冘”之誤字[25],其說是。“冘”與“由”、“猶”音近,也可通用。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曰:“冘,轉聲亦讀如由,緩行之狀也。”《後漢書·來歙傳》:“冘豫不決。”李賢注:“冘豫,狐疑也。”《竇武傳》:“太后冘豫未忍。”李賢注:“冘豫不定也。”《馬援傳》:“冘豫不決。”李賢注:“遲疑未定也。”《說文解字段注》:“古籍內冘豫義同猶豫。”[26]

關於“由豫”的解釋,眾說紛紜。侯果以“莫不由之,以得其豫”為說[27],王弼承之[28]。虞翻以“自从也”、鄭玄以“用也”釋“由”[29],皆屬一路。而馬融“由”作“猶”,以“猶豫”為“疑”。高亨則改字為訓,說:“由疑當作田,形似而誤。田,田獵。豫,享樂。田獵大有得,言人田獵以行樂則大獲鳥獸,此是有益之享樂。”[30]屈万里亦說:“由,疑与迪字古通訓,顺也。由豫,顺其意而豫樂也。”[31]

張立文以為高亨“說迂曲”[32]。从楚簡本、帛書本的異文看,高說確實可以排除。屈說恐怕也得如此。如依馬融說,“由”作“猶”,以“猶豫”為“疑”,但“猶豫”又何以“大有得”呢?還是說不清楚。侯果等說亦同。因此,還得另闢蹊徑。

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孚部》:“猶,假借為訧(尤)。”《詩·小雅·斯幹》:“兄及弟矣,式相好矣,無相尤矣。”可見“猷”通“尤”,義為罪、責。帛書《易經》本“由”作“允”,帛書整理小組釋文以為“冘”之誤字。而“冘”即“訦”。義為憤怒呵斥。卷子本《玉篇·言部》:“訦,《埤蒼》,怒呵也。”又《廣雅·釋詁一》:“抌,刺也。”與楚簡“猶”可相互印證。

王弼本的“由豫”、楚簡的“”、帛書本的“允(冘)豫”,本字都當作“尤豫”,指對驕傲自大的批評。因為“滿招損”,所以批評指責驕傲自大,才會“大有得”。

”,帛書易經本作“”,王弼本作“疑”。《說文》:“疑,惑也。从子、止、匕,矢聲。”“”為“疑”之省文,省略了“止”。“”為“疑”之異構,省略了“止”,而以表人首的“頁”代“子”。

“欲”,帛書易經本作“甲”,王弼本作“盍”。“盍”、“甲”音近通用,《說文》“嗑讀若甲”是為證。而“欲”與“盍”,一為屋部喻母,一為葉部匣母,聲母相近,而韻母不同,不好說“音通”。疑楚簡“欲”字當讀為“”。《說文·言部》:“訟,爭也。从言,公聲。,古文訟。”“”為“訟”之古文。《論語·公冶長》:“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包咸注:“訟,猶責也。”而“盍”實為“”之借字。“”義為“多言”,與“(訟)”乃同義通用。

”,帛書易經本作“讒”,王弼本作“簪”。《經典釋文》:“簪,古文作貸,京作撍,馬作臧,荀作宗,虞作戠。”“”字从啇从止,疑讀為“讁”。《詩·邶風·北門》:“我入自外,室人交徧我。”毛傳:“讁,責也。”《莊子·人间世》:“其言雖教,讁之實也。”成玄英疏:“讁,責也。”“讁”又作“謫”。《集韵·麥韻》:“謫,《說文》:‘罰也。’或作讁。”《广雅·释诂一》:“謫,責也。”《玉篇·言部》:“謫,咎也。”“簪”、“撍”音同,為“譖”字之借。“譖”、“讒”音近義通。而“謫”與“譖”、“讒”義同。楊樹達《釋臧》:“蓋臧本从臣从戈會意……甲文臧字皆象以戈刺臣之形,據形求義,初蓋不得為善。以愚考之,臧當以臧獲為本義也。”“臧”為奴隸的賤稱,名詞作動詞用,其義亦當與“讁”同。“宗”與“崇”常通用,“崇”从“宗”聲。《左傳·昭公三年》:“讒鼎之銘。”孔穎達《正義》引服虔云:“讒鼎《明堂位》所云‘崇鼎’是也。”可見“宗”、“讒”也能通用。

“朋盍簪”的解釋也一直是聚訟不已。

王弼、孔穎達、陸德明、《子夏傳》訓“簪”為“疾”,鄭玄訓“速”同,以為“朋盍簪”是“群朋合聚而疾來”[33]。而侯果訓“簪”為“冠簪”,以為“朋盍簪”是“朋从大合,若以簪篸之固括也”[34],程頤、耿南仲、何楷从之[35]。虞翻認為“簪”本作“戠”,聚會也[36]。惠棟从之,以為“坤為土,坎為水,一陽倡而眾陰應。若水土之相粘著,故云‘朋盍戠’。王弼从京本訛為簪”[37]

近人高亨別創新說,頗值得注意:

 

盍疑借為嗑,《說文》:“嗑,多言也。”簪疑借為譖,簪、譖同聲系,古通用。京作撍,亦同聲系。其作貸、臧、宗、戠 ,亦一音之轉耳。《說文》:“譖,愬也。”《一切經音義》十七引《三蒼》“譖,讒也。”《廣雅·釋詁》:“譖,也。”《論語·顏淵篇》:“浸潤之譖。”皇疏:“譖,謗也。”《詩·雨無正》:“譖言則退。”《巷伯》:“謀欲譖人。”義並同。勿疑朋嗑譖者,謂勿疑朋友之多言而譖己也。《詩·桑柔》:“朋友已譖。”即謂朋友簪己。[38]

 

“朋盍簪”帛書《易經》本作“傰甲讒”,鄧球柏解為“親戚朋友說壞話。傰甲,親朋,親近。傰,借為朋。甲,借為狎。狎,親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