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周易》爻题的形成时间及相关诸问题

 

曹福敬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易学研究所,吉林长春130033

   

一、《周易》爻题形成时间的我见与新证

在拙著《大易阐真》(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中,曾提出《周易》爻题的形成要晚于春秋时的公元前513年,但最迟是在战国中期,同时又进一步推断,爻题的形成当在公元前500年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可能是在孔子晚年或再晚一点的时间。现首先复述一下原书看法的根据。

说爻题的形成要晚于公元前513年,观《左传》的记载可知。《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秋,龙见于绛郊,魏献子问于蔡墨,……对曰:“……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 龙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    之《   曰:‘潜龙,勿用。’其《同

人》   曰:‘见龙在田’。其《大有》   曰:‘飞龙在天’。其《   曰:‘亢龙,有悔。’其《坤》   曰:‘见群龙无首,吉。’《坤》   之《剥》   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

这是就一爻变而以“某卦之某卦”的说法表示该爻之辞。后世通行本《易经》则如下标示蔡墨所引各爻辞:

《乾》初九  潜龙,勿用。

九二  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九五  飞龙在天,利见大人。

上九  亢龙,有悔。

用九  见群龙无首,吉。

《坤》上六  龙战于野,其血玄黄。

两相对比,知起码在昭公二十九年即公元前513年那个时候,尚无爻题。

说爻题的形成又应不晚于战国中期。根据有二:

一是《易传》中的《系辞》、《文言》皆称引爻题。如《系辞上》:“‘初六,藉用白茅,无咎。’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乾·文言》引爻辞,于辞前皆称爻题,言“初九曰”、“九二曰”、“九三曰”、“九四曰”、“九五曰”、“上九曰”。这说明,爻题的形成,最迟应在《系辞》、《文言》成篇之时。张岱年先生《论〈易大传〉的著作年代与哲学思想》一文(《中国哲学》第一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曾通过具体考证,指出《系辞》的基本部分是战国中期的作品,著作年代在老子以后,惠子、庄子以前。刘大钧先生的《周易概论》(齐鲁书社,1988年)和刘大钧、林忠军先生的《周易传文白话解》(齐鲁书社,1993年)总论对此又有证据上的补充,并提出几项证据,认为《文言》早于《系辞》。这些考证能够成立。由此推断,爻题的形成最迟是在战国中期。

二是晋太康二年出土的战国魏襄王墓中的出土品,《晋书·束皙传》谓“其《易经》二篇,与《周易》上下经同。”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亦谓这些出土品中的“《周易》及《纪年》最为分了。《周易》上下篇,与今正同。”“同”、“正同”,当然也包括爻题相同。如果出土的《周易》上下篇无爻题,决不会简单地说“与《周易》上下经同”、“与今正同”。这说明爻题的形成不晚于或更早于魏襄王之时,亦可说明爻题的形成最晚是在战国中期。

从公元前513年至战国中期,包括了孔子晚年的时间。《史记·孔子世家》与《汉书·儒林传》皆谓孔子晚而喜《易》,读《易》“韦编三绝”,《论语·述而》亦记孔子语:“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孔子晚年热心从事古文献整理工作,对于《周易》进行加工整理也是情理中事,那么爻题很可能便是孔子晚年系定,或者是其弟子据孔子讲述而系于爻辞之上。孔子生于公元前551479年,其五十岁时约当公元前500年。因此爻题当在此后的孔子晚年或更晚一点的时间内形成。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两点。第一点,爻题在《系辞》、《文言》中都是直接拿来称引,那么便不能简单认为爻题与这两篇或其中某一篇传文同时形成,而不能更早。因此,拙著在论说《周易》爻题最迟形成于战国中期的基础上又进一步上推至公元前500年后的孔子晚年或更晚一点的时间。第二点,据《左传》所记,公元前486年,即哀公九年,宋公伐郑,晋赵鞅卜救郑,阳虎以《周易》筮,他根据《泰》卦第五爻之辞论定伐宋救郑不吉,但记为“遇《泰》之《需》 ”,而不云“遇《泰》 六五”,说明在孔子晚年阶段内的此时《周易》尚无爻题,既便有了,也尚未传播而公认。

笔者过去关于《周易》爻题形成时间的推断虽认为是合理的,但当时毕竟没有看到证明战国时《周易》已有爻题的出土实物。2004年初出版发行了《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三辑,其中的战国楚简《周易》确有与今本相同的爻题,从爻题形成时间的下限为笔者过去的看法提供了更为可靠的根据。

二、《周易》爻题的从无到有决定于先秦易筮的

发展特点及《周易》地位的演变

从《左传》、《国语》中的筮案看,春秋人以《周易》占事,最早见于《左传·庄公二十二年》(前672年)的记载,即早些年周史以《周易》筮敬仲,“遇《观》之《否》  ”,周史引《观》卦第四爻爻辞并结合具体卦象判断。从此事发生时算起,下距公元前500年将近二百年。何以起码这样长的时间里《周易》无爻题,只以“某卦之某卦”的说法表示某爻之辞?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应考虑先秦筮书筮占的发展特点。

根据前人之说和有关典籍所载,《周易》之前所形成的筮书筮占是只论卦而不论爻的。《淮南子·要略》:“八卦可以识吉凶,知祸福矣,然而伏牺为之六十四变,周室增以六爻。”《史记·日者列传》中司马季主语:“自伏牺作八卦,文王演三百八十四爻而天下治。”皇甫谧《帝王世纪》:“庖牺氏作八卦,神农重之为六十四卦……文王广六十四卦,著九六之爻,谓之《周易》。”《周礼·春官》的有关记载与上述说法有相合之处:“大卜掌三兆之法……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值得注意者,这段话,在“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之下讲了“其颂皆千有二百”(“颂”,郑注:谓繇也),而在“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之下不仅没有类似“其爻皆三百八十有四”的话,也不言其“繇”“皆”有多少。这只能说明前二者没有如同《周易》的爻辞,因此无法并言。据《周礼》对三易的排列次序,前二易的形成必在《周易》之前,不可能绝对同时。当然,前人对爻义爻辞的增创人有说为文王者,有对具体人和时间不确定而只言“周室”者,今人对三易的形成年代也有不同的看法,但《周易》之前所形成的筮占筮书只论卦,直至《周易》才论爻的特点却应该肯定。论卦不论爻,其筮书之有卦名、卦辞是必要的,占法上则应用《尚书·洪范》中箕子所讲直至《左传》、《国语》所载的贞、悔之法,即下卦为贞,上卦为悔;本卦为贞,之卦为悔。其中包括了对本卦、变卦中各单卦所象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

但是,《周易》一书出现以后,人们所据筮书和占法则不尽一致,这从《左传》、《国语》的记载可以看出。《左传》、《国语》所载筮案,从占断根据和占法上说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用《周易》以外筮书的卦辞,视贞悔卦象或兼据其它贞悔成份判断。如《左传·僖公十五年》记载秦穆公伐晋,卜徒父筮“遇《蛊》 ”,先引其它筮书“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的卦辞,继言“《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是又以下卦、上卦的贞悔之象论定敌方必败。又如,《左传·闵公元年》记载,毕万筮仕于晋,“遇《屯》《比》  ”。辛廖先言“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就贞悔两卦卦名之义论断。继言“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覆之,众归之。六体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候之卦也。”这是从贞悔两卦的卦象论断,包括对本卦、变卦中各单卦之象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

第二类,用《周易》的卦辞或爻辞,视贞悔卦象或兼据其它贞悔成份判断。

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崔武子欲娶棠姜,“遇《困》  之《大过》 ”,陈文子先就前后两卦下卦卦象的变化和后一卦上下卦象的关系言“夫从风,风殒妻,不可娶”,继之又引《困》第三爻之辞“困于石,据于蒺蔾,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又如《国语·晋语》载,晋公子重耳筮“尚有晋国”,“得贞《屯》悔《豫》皆八”。司空季子先引这两卦共有的卦辞“利建候”,又言“震,车也。坎,水也。坤,土也。屯,厚也。豫,乐也。车班内外,顺以训之,泉源以资之,土厚而乐其实,不有晋国,何以当之?”其中既讲卦的名义,又分析贞悔两卦的具体卦象。

第三类,用《周易》卦辞或爻辞,虽有时也要依据变出之卦的某些成份判断,但皆不必分析贞悔卦象及其变化。如哀公九年,阳虎以《周易》筮问可否伐宋救郑,“遇《泰》之《需》”,即纯据《泰》卦第五爻“帝乙归妹,以祉,元吉”的爻辞得出“宋方吉”,不可伐的结论。又如《左传·襄公九年》载:“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  。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继之,穆姜解释元亨利贞四德,并说明自己与此四德不配。从《左传》、《国语》可知,春秋时其它筮书与《周易》有相同的卦名,史官引卦名“随”,既可理解为据其它筮书,也可理解为据《周易》,而穆姜则强调《周易》的卦辞。[]

由前述《周易》成书前那一阶段筮书筮占的特点可知,上述第一类,不过是对《周易》之前筮书卦辞和旧占法的沿用(《国语》中无《周易》以外筮书之辞,《左传》中《周易》以外筮书之辞无一例是爻辞)。第二类,虽用《周易》的卦爻辞,但视贞悔卦象及其它贞侮成份而占之法同于第一类之例,这只是将《周易》成书前的旧占法沿用于《周易》,并不是《周易》成书后的新创。第三类,虽有时涉及到变出之卦的某些成份,但已不再涉及贞悔卦象,完全是用《周易》的卦名、卦爻辞,它反映了《周易》占法的实质特点。

在作出这样归纳和分析后,则可以进一步理解何以《周易》出现后长期无爻题。上述第一类由于是据其它筮书的卦辞,同时视贞悔卦象及其它贞悔成份判断而不涉及爻,在有爻变的情况下只以“某卦之某卦”的说法表示是十分自然的。第二类,虽用《周易》的卦爻辞,但既然须视贞悔卦象及其它贞悔成份,在有爻变的情况下,也必须用“某卦之某卦”的说法表示贞悔两卦,单用本卦爻题无法表明变出之卦并进而求其中之象和须用的组织成份,而既言“某卦之某卦”,则可因某一爻之变而引该爻之辞,再用爻题则明显累赘,因而无何必要。唯第三类,需要分别情况。从《左传》、《国语》的记载可知,纯以《周易》卦名、卦爻辞占断的,在有爻变的情况下,要分别几爻变,有的需用之卦的卦名与辞,有的则不需。例如一爻变,不仅不必象前两类那样兼从变出之卦求象,也无须应用变出之卦的名辞,而只用本卦变爻的爻辞。那么,在这样只需以本卦爻辞占断时,或只引爻辞论事时,称引爻题既适用,又比 “某卦之某卦”的表示更为简明,便于确认。但在《周易》刚出现的一段时间内,称引爻题的这种需要尚不明显。《左传》、《国语》所记筮案及引《周易》卦名与辞论事的例子凡二十有二,从有这种记载的《左传·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72 年)开始的约一百年内的案例占居十二,大多数是属于前两类的筮案。《左传·宣公二十二年》(前597年)虽然记载晋国知庄子引用《师》卦初爻之辞说明彘子违反军队纪律必然招祸,但他是从《师》、《临》两卦的卦象解释此爻之辞,又说“不行之谓临”,专讲变出之卦《临》的上地下泽,水不流行之象,实际已涉及到本卦、之卦的贞悔卦象。真正只引《周易》爻辞论事的,仅有另外的一例,即《左传·宣公六年》(前603年)记载的王子伯廖论定郑公子曼满必然遭祸,谓“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之《离》,弗过之矣。”这实际是引《丰》卦上六爻辞。由于单纯引用本卦爻辞占事论事的情况极少,并由于习惯势力,人们便仍沿用“某卦之某卦”的说法表示某一爻,与前两类占法所必需的表示方式相一致。这也是很自然的。

但是,从后来近一百年中的案例看,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不再有完全应用旧筮书、旧占法的第一类的筮案。属于第一类的筮案,最晚的发生在公元前575年,即晋楚鄢陵之战时,见于《左传·成公十六年》:“公(晋厉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复》  。曰: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此例可归入前一百年内。二是在第二类、第三类这仅有的两类筮案中,属于第二类的极少,只有两例,见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前548年)和《昭公五年》(前537年),其余八例基本属于纯用《周易》卦名、卦爻辞占事论事。这八例是:

1、《左传·襄公九年》(前564年)记载穆姜开始被迁于东宫的占筮,前已言及。

2、《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前545年)载,郑国游吉评论楚康王骄贪逞强,在迷途而不能返,引《周易》说:“在《复》  之《颐》  曰:‘迷复,凶。’其楚子之谓乎!”

3、《左传·昭公元年》(前541年):“晋候求医于秦,秦伯使医和视之”,医和解释蛊疾,“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皆同物也。”

4、《左传·昭公七年》(前535年)载,卫襄公死后,卫大夫孔成子对立元或立絷为卫君一事不能自决,先用《周易》筮立元,“遇《屯》”。继用《周易》筮立絷,“遇《屯》之《比》”。孔成子将所筮结果示史朝,史朝据《屯》卦辞有“元亨”之辞回答说:“元亨,又何疑焉?”认为该立元。接着又针对孔成子的疑问,举筮立元所得的卦辞和筮立絷所得的初爻之辞都有“利建候”证明其主张正确。

5、《左传·昭公十二年》(前530年):“南蒯之将叛也……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也。”但子服惠伯就此爻辞具体分析,认为南蒯背叛鲁国不吉。

6、《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前513年)载,蔡墨引《周易》《乾》、《坤》两卦的爻辞证明从前有龙。原文见前。

7、《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前510年)载,史墨引用《周易》之卦评论鲁

昭公被季孙氏赶出,居住并死在乾候之事:“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  ,天之道也。”

8、《左传·哀公九年》(前486年)载,阳虎根据《周易》的《泰》卦第五爻之辞论定伐宋救郑不吉。前已言及。

不难看出,在后来的近一百年里,纯以《周易》卦名、卦爻辞占事论事的案例显著增多。尤其值得指出的有相互关联的两点:一是从昭公七年(前535年)的记载开始,《左传》中再无属于第二类的筮案,这五例全是单纯引用《周易》的卦名、卦爻辞占事论事。二是从襄公二十八年(前545年)的记载开始,短短数十年内,引用《周易》爻辞占事论事而不涉及贞悔卦象的案例多达五条,大大超过了此前一百数十年中此种案例的一条之数。虽然上述案例并不是当时此类事情的全部,但也能够一般地说明问题,它说明春秋晚期《周易》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说明《周易》与其它筮书相比的独尊之势此时已然呈现。伴随根据和占法上属于前两类特别是第一类的筮占趋于退隐和第三类的相对增多,占筮中只需用本卦爻辞的现象也随之增多,加上人们已形成常以《周易》包括其爻辞论事的习惯,仅以“某卦之某卦”的方式表示某一爻辞已很不适应,使用简单而明确的形式表示本卦某一爻辞已然成为必须。爻题的形成虽可能有孔子之功,但亦是基于先秦易筮发展和《周易》地位演变的自然之势。

三、《周易》爻题的含义与作用

《周易》各卦的爻题,由“初”、“二”、“三”、“四”、“五”、“上”等表位次和“九”、“六”表阴阳之字组成。每爻的爻题皆是两字,自下而上的第一爻与末爻,先位次后阴阳;第二爻至第五爻,先阴阳后位次。这种爻题虽是适应称引爻辞的需要产生,十分简明地标示了每一爻,但又有不容忽视的含义,有不局限于只供称引的作用。这里简谈两点。

1、爻题表示爻、卦由蓍数得来,体现着蓍与爻、卦的联系,并寓有事物皆在变动中存在发展的思想。

孔颖达曾引先儒之说谓:“用蓍以求数,得数以定爻,累爻而成卦,因卦以生辞,则蓍为爻卦之本,爻卦为蓍之末。”(《周易正义》卷一)这段话正确说明了占筮过程中蓍、数、爻、卦的关系。求卦,首先要按照“大衍之数”用蓍策依一定方法即筮法行筮,行筮的结果,四次经营策数成一变,三变而后得七、八、九、六中之一数。七为少阳,九为老阳,八为少阴,六为老阴,得七或九而为阳爻,得八或六而为阴爻。《周易》的阳爻、阴爻在爻题中不以其它什么方式标明,而以用蓍所求之数标明,则是表示爻、卦是由蓍筮得来。虽然爻题中只有七、八、九、六中的九、六两数,但同样反映着蓍与爻、卦的密不可分,蓍是定爻成卦的基础。

在爻题形成前,某一爻的爻辞是以“某卦之某卦”的说法表示,这一爻就是此卦由以变成另一卦的变爻。用蓍求数定爻所得之数,七、八为少阳少阴,九、六为老阳老阴,老变而少不变。爻题以九或六表示每一爻辞,与爻题形成前表示爻辞的方式在思想内容上是一脉相承的。爻辞每言吉凶悔吝,而吉凶悔吝是在变动中发生的,故《系辞上》说:“爻者,言乎变者也”;《系辞下》说:“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爻题皆含九六,与这些说法在认识上是一致的。

2、爻题表示着爻的时位与方位,有助于理解辞义的由来。

爻题中的“初”本是表时位之词,严格说应与“终”对;“上”本是表方位之词,严格说应与“下”对。爻题于最下和最上一爻却不是这样对应地标示,显得矛盾,实则寓有深义,是要人们由初爻之“初”,而知上爻之“终”,由上爻之“上”,而知初爻之“下”,并由此而知二三四五爻皆依序有其所处的时位与方位。爻题具有此种含义的标示是与经文相合的。以《周易》的初爻与上爻言,往往含有与下上方位或初终时位有关之辞,如初爻言“潜”、“趾”、“足”、“谷”、“拇”、“尾”,上爻言“亢”、“首”、“耳”、“顶”、“角”、“上”、“铉”、“辅颊舌”等。如果拿某些卦本身的初上两爻对比,亦能明显看出这种象征。如《乾》初爻言“潜龙”,上爻言“亢龙”;《大过》初爻言“藉用白茅”,即以茅垫于地,而上爻言“过涉灭顶”;《井》初爻言“井泥”,而上爻言“井收勿幕”;《鼎》初爻言“鼎颠趾”,而上爻言“鼎玉铉”;《既济》初爻言“濡其尾”,而上爻言“濡其首”;《师》初爻言“师出以律”,讲出师之事,而上爻言“大君有命,开国承家”,讲师终封功之事;《履》初爻言“素履”,言“往”,而上爻言“视履考祥,其旋元吉”,意履终而凯旋。其他某些卦的初、上两爻虽非一律含有这样的辞,但辞义亦符合而不违背该爻所处的方位、时位,其辞由以系定的一个重要根据是该爻所处之位,只不过因卦义不同,根据方位还是时位,侧重点有不同。爻题直指爻的方位、时位,提醒着人们对此的理解。

此外,爻题也提示着如何积爻成卦。若单有《系辞》中的筮法而无初二三四五上的爻题标示,积爻成卦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恐怕也会成为后人争论不清的问题。这虽是一个位序问题,却也是与一定的思想内容相关的。

 



作者简介:曹福敬(1946—),男,汉族,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易学研究所负责人,研究员。

[]穆姜之筮,属于卦中五个爻变。朱熹《易学启蒙·考变占》谓“五爻变,则以之卦不变爻占”,认为穆姜的筮案,是“史妄引《随》之彖辞”。本文举此筮案,只在说明据《周易》卦辞爻辞而不涉及贞悔卦象的一类占法,也有据变出之卦即之卦有关组织成份判断的。既便朱熹之说成立,“之卦不变爻”的爻辞亦属于之卦的组织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