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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論剥卦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8-10     点击次数:

剥坤下艮上
文章类型:学人论易 文章加入时间:2009年8月10日8:59

為嫌於无陽也。自觀至剥,三十日剥方盡。自剥至坤,三十日方成坤。三十日陽漸長,至冬至,方是一陽,第二陽方從此生去。隂剥,每日剥三十分之一,一月方剥得盡;陽長,每日長三十分之一,一月方長成一陽。隂剥時,一日十二刻,亦每刻中漸漸剥,至一日,方剥得三十分之一。陽長之漸,亦如此長。黃榦舉“冬至子之半”。先生曰:“正是及子之半,方成一陽。子之半後,第二陽方生。陽無可盡之理,這箇纔剥盡,陽當下便生,不曽斷續。伊川説這處未分曉,似欠兩句在中間,方説得隂剥陽生不相離處。”虞復之云:“恰似月弦望,便見得隂陽生逐旋如此。隂不會一上剥,陽不會一上長也。”(徐?録)

楊至問:“十月何以為陽月?”先生因反詰諸生,令思之,云:“程先生於《易傳》中雖發其端,然終説得不透徹。”諸生以所見荅,皆不合,復請問其旨。先生云:“剥盡為坤,復則一陽生也。復之一陽不是頓然便生,乃是自坤卦中積來。且一月三十日,以復之一陽分作三十分,從小雪後便一日生一分,上面?得一分,下面便生一分,到十一月半,一陽始成也。以此便見得天地無休息處。”(潘時舉録)

賀孫問伊川所説剥卦。曰:“公説關要處未甚分明。他上纔消,下便生。且如復卦,是一陽有三十分,他便從三十日頭逐分累起,到得交十一月冬至,他一爻已成。消時也如此。只伊川説欠得幾句説漸消漸長之意。”黄榦問:“‘冬至子之半’,如何是一陽方生?”賀孫云:“‘冬至子之半’,是已生成一陽,不是一陽方生。”先生曰:“冬至方是結筭那一陽,冬至以後又漸生成二陽,過一月却成臨卦。坤卦之初,陽已生矣。”(葉賀孫録)

問:“十月為陽,不應一月無陽,恐陽是生於此月,但未成體耳?”曰:“九月隂極,則陽已下生,謂如六陽成六段,而一段又分作三十小段,從十月積起,至冬至即成一爻矣。不成一陽是陡頓生,亦須從分毫積起。且天運流行,本無一息間斷,豈解一月無陽?且如木之黄落黄落時,萌芽已生了。不特如此,木之冬青者,必先生萌芽,而後舊葉方落。若論變時,天地無時無變。如楞嚴經第二卷首段所載,非惟一嵗有變,月亦有之;非惟月有變,日亦有之;非惟日有變,時亦有之,但人不知耳。此説亦是。”(黄義剛録)

先生論《易》謂:“聖人作《易》,本為欲定天下之志,斷天下之疑而已,不是要因此説道理也。如人占得這爻,便要能知得這爻之象是吉是凶,吉便為之,凶便不為。然如此,理却自在其中矣。如剥之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剥廬’,其象如此,謂一陽在上,如碩大之果,人不及食而獨留於其上,如君子在上而小人皆載於下,則是君子之得輿也;然小人雖載君子,而乃欲自下而剥之,則是自剥其廬耳。葢唯君子乃能覆葢小人,小人必頼君子以保其身。今小人欲剥君子,則君子亡而小人亦无所容其身,如自剥其廬也。且看自古小人欲害君子,則害得盡後,國破家亡,其小人曽有存活得者否?故聖人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剥廬,終不可用也。’若人占得此爻,則為君子之所為者必吉,而為小人之所為者必凶矣。其象如此,而理在其中,却不是因欲説道理而後説爻象也。”(潘時舉録)

問:“剥之上九‘碩果不食’。”先生因曰:“‘小人剥廬’一句,舊見二十家叔説(懐,字公立)。‘廬’如《周禮》‘秦無廬’之‘廬’,音盧,葢?柄也。謂小人自剥削其?柄,僅留其鐵而已,果何所用?如此説,方見得小象‘小人剥廬,終不可用’一句,意亦自好。”又問:“變、化二字,舊見《本義》云:‘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夜來聽得説此二字,乃謂‘化是漸化,變是頓變’,似少不同。”先生曰:“如此等字,自是難説。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固是如此。然《易》中又曰:‘化而裁之謂之變。’則化又是漸。葢化如正月,一日漸漸化至三十日,至二月一日,則是正月變為二月矣。然既變則又化,是化長而變短。此等字須當通看乃好。”(董銖録)

“碩果不食”,只不食,便有復生之意,不必云推廣而言也。(荅方士繇)

或問:“剥卦上九云:‘碩果不食。’”伊川謂:“陽無可盡之理,變於上則生於下,無間可容息也。變於上則生於下,乃剥、復相因之理,畢竟須經由坤。坤卦純隂無陽,如此,陽有斷滅也,何以能生於復?”曰:“凡隂陽之生,一爻當一月,須是滿三十日方滿得那腔子,做得一畫成。今坤卦非是無陽,陽始生甚微,未滿那腔子,做一畫未成,非是坤卦純隂便無陽也。然此亦不是甚深奥事,但伊川當時解,不曽分明道與人,故令人做一件大事看。”(陳文蔚録)

“小人剥廬”,是説隂到這裏時,把他這些陽都剥了,此是自剥其廬舍,無安身己處。衆小人托一君子為庇覆,若更剥了,是自剥其廬舍,便不成剥了。(?淵録)

剥上九一畫分為三十分,一日剥一分,至九月盡方盡。然剥於上則生於下,無間可息。至十月初一日便生一分,積三十分而成一畫,但其始未著耳,至十一月則此畫已成。此所謂“陽未嘗盡也”。道夫問:“隂亦然。今以夬、乾、姤推之,亦可見矣。但所謂‘聖人不言’者,何如?”曰:“前日劉履之説,蔡季通以為不然。熹以分明是如此。但聖人所以不言者,這便是一箇參賛裁成之道。葢抑隂而進陽,長善而消惡,用君子而退小人,這便可見此理自是恁地。雖堯舜之世,豈無小人?但有聖人壓在上面,不容他出而有為耳,豈能使之無邪?”(劉履之曰:“蔡季通嘗言:‘隂不可以抗陽,猶地之不足以配天,此固然之理也。而伊川乃謂隂亦然,聖人不言耳。元定不敢以為然也。’”(楊道夫録)

(《文公易説》卷四,王天宗标点)

应改为“十”。

应改为“剥”。

原无“陽”,据补。

文章出处: 周易研究中心
文章作者: 周易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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